烯碳新材退市後股票
㈠ st稀碳退市怎麼賠償
可以提出訴訟進行索賠。
*ST烯碳上周公告,稱公司於10月13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前,深交所已在對公司進行通報批評時表示,查明ST烯碳在一起對外投資和一起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中均未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ST烯碳和其董事長王大明、董事兼總裁范志明、董事王利群、時任財務總監熊帄輝因此遭到深交所通報批評。
2015年12月30日,*ST烯碳全資子公司北京銀新投資有限公司在一項對外投資中支付1.2億元投資款;2016年4月26日,北京銀新收回上述投資款。上述對外投資過程中,公司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2016年4月26日,北京銀新與盤錦中躍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於當日支付了3.85億元借款。2016年5月18日,北京銀新收回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上述借款過程中,公司也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㈡ 烯碳股票退市後到哪裡
您好,根據該公司8月18日發布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的公告》,烯碳新材
從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目前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代碼為400070。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烯碳新材股東辦理股票確權登記後,其股票可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持有烯碳新材無限售流通股的股東可到光大證券或其他具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經紀業務資格的主辦券商辦理股份重新確權、登記
和託管手續;持有烯碳新材限售股或非流通股的股東須到光大證券辦理重新確權、登記和託管手續。
㈢ st烯碳退市後如果要重新上市什麼條件
時間間隔滿12個月,滿足已退市公司的一般要求。st烯碳退市後如果要重新上市應在其股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之日起屆滿12個月還要滿足已退市公司的一般條件主要包括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分布、無重大違法行為等要求才可重新上市。
㈣ 000511(600511)
000511(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於7月17日正式摘牌,成為滬深兩市首隻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而被強制退市的個股。以下是關於此事件的重要信息:
退市原因:
-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
- 2018年4月28日,*ST烯碳公布的2017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退市情形。
退市過程:
- 深交所於2018年5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退市決定,證券簡稱由*ST烯碳更改為烯碳退,並自6月5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 在退市整理期內,烯碳退的股價從6月5日到6月29日連續走出18個一字板跌停,股價縮水近九成。
- 7月17日,烯碳退結束最後一個交易日,正式從深交所摘牌。
退市後的交易:
- 退市後,該公司股票將在45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轉讓。
- 即便滿足重新上市條件,也需在股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之日起屆滿12個月後申請,重新上市並非易事。
投資者行為:
- 在退市整理期內,仍有不少投資者買入烯碳退股票,其中買入金額最大的前五名全部是證券公司營業部,沒有機構席位,說明散戶是買入退市股的主要力量。
-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買入交易的個人投資者,需具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且證券類資產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
公司背景與轉型:
-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於1989年,於1993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是東北地區在深交所首家上市公司。
- 公司上市後經歷了多次轉型,包括房地產、石墨烯工業、新能源轎車行業等,但並未成功挽救公司業績。
後續監管趨勢:
- 深交所表示將嚴把退市執行關,對涉及退市條件的公司「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 將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制度,優化財務類和市場類退市指標體系,對持續經營能力存疑或存在重大不確定事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的高風險公司加大風險警示力度。
㈤ 稀碳新材股票被暫停上市怎麼辦
經核實,000511稀碳新材股票自去年起已被暫停上市,當前投資者只能保持耐心,等待後續的消息。恢復上市並非不可能,但現階段這並不算是最糟糕的情況。即使股票最終被退市,投資者仍有機會利用整理期,在一個月內於每周三賣出股票。
關於股票暫停上市的具體原因,可以參考公司於2018年1月11日發布的最新公告《*ST烯碳(000511)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此外,2017年12月26日,公司還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書,詳情可見業內點評。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ST烯碳(000511)於2017年7月6日被實施特別處理,即暫停上市。這一決定主要是基於公司所面臨的法律訴訟及證監會的處罰。
投資者應密切關注相關公告及市場動態,以便及時調整投資策略。雖然當前面臨暫停上市的狀況,但保持冷靜和理性,耐心等待可能的恢復上市機會,是目前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