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案例分析對比
A. 股票的對比分析
脫離了本質的分析,已經沒有絲毫意義了,分析股票是分析價格走勢,不是分析指標公式。
B. 有誰經歷過股票退市,退市過程中股票是不是連跌
你好,股票退市前是一直連跌的,因為沒人看好它,只有在最後一天某個時間才會有人買,搏它三年裡被人收購或效益增加,才會突然漲。
C.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區別
退市整理股票和風險警示股票並非同一概念,投資者需要區分清楚。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D. 股票退市對公司什麼影響
股票退市企業就面臨著破產清算,一般情況下國家不會讓一個上市公司退市,這里涉及的問題很多 。 這就是為什麼要股權分置改革了。如果大股東努力把公司從危機中拯救出來,ST摘帽並股改,那大股東手裡的大批股票未來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變現,獲取大筆財富。 如果大股東漠不關心就讓公司退市呢,手裡的大批股票的價值會暴跌。比如說在二級市場1.5元一股,如果退市了,大股東想轉讓,一般最多會以0.5元一股轉讓成交。也就是說二級市場的股價往往都比股權轉讓高很多。 另外,退市對公司的名譽打擊也極其嚴重。 我估計樓主持有快退市的ST股。樓主你可以看大股東和管理層的積極性。如果他們是不負責任對什麼都無所謂的人,那還是盡早把股賣掉為好。
E. 股票退市公司會怎樣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最好能詳細些的 非常感謝
首先股票不能交易了,退市之前股價肯定大跌,最可怕的就是退市破產,公司沒了,若果資不抵債你手裡的股票就是廢紙,破產清算你也什麼也得不到,但中國股市20年退市的沒幾家,有的已借殼上市
F. 能不能舉例說明一隻股票退市的過程,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強制退市。對出現滿足退市條件的,
1.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本所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這個時期每天都有公告退市風險。
2.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
3.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也就是在新三板交易)。
4.在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之內,退市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將在指
定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等)上刊登《代辦股份轉讓股份確權公告》,該公告中會告知退市公司股東辦理股份確權手續的開始時間、辦理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
G. 如果股票退市對散戶的股票影響呢
1、股票退市後,股民的資金一般來說,要想拿回來本金會比較困難。並非所有錢都拿不回來了,要看情況而定。退市後股民還是那個公司的股東,只是不能在市場上交易了。但照樣可以獲得那個公司的分紅、股東投票權等等,當公司破產時可以分得剩餘價值,當股票恢復上市時可以再次上市交易等等。
2、股票退市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原則上股民在該股票上的投資已經收不回來了,股市的風險就在於此,股票退市後,投資人的所有投資於該股票的資金都將付諸東流,所以建議盡量不要買st或*st此類的股票,因為他們都有退市的風險。
H.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什麼區別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I. 一個企業的股票退市的原因有幾種
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我們考慮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5)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6)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