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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農支小對股票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5-04 20:23:45

Ⅰ 農戶什麼條件可以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

首先,貸款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口、固定的居住住址。為了確認貸款人有一定的還款能力還需要貸款人有穩定的工作。除此以外,還應提供一定的擔保,銀行認可的質押或第三方保證。通常情況下,第三方是具有還款能力的人或單位。當貸款人不能清償貸款時,第三方具有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夫妻或是家庭成員購車,家庭成員必須同時到場,如果沒有到場,需要提交蓋章簽字的委託書。除此以外,具體情況還應就銀行規定提交相應材料

Ⅱ 2005年財政支農支出統計口徑發生了什麼變化

1.經濟績效方面。財政支出講求經濟效益是由公共財政職能決定的,財政支出的資源配置職能是通過財政支出來分配資源,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財政支出的經濟調控職能是通過財政政策來調節社會經濟總量,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的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由於市場經濟本身的缺陷,必須靠政府進行調控,但無論是總量調控,還是結構調控,都要服從於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反映財政支出經濟效益的指標通常包括支出總量指標和支出結構指標,總量指標是絕對指標,反映財政資金在某個部門或項目上投入的總體規模,如某年科技支出總數。結構指標是相對指標,反映財政支出的結構狀況,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某項財政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二是該項財政支出的內部結構,如行政運行佔一般公共服務比重,公費占商品和服務支出比重等。在政府績效體系中,經濟績效是政府績效的根本內涵和外在表現。2.社會績效方面。財政支出的社會效益往往是長期的、間接的,有時很難用貨幣來衡量和評價。社會效益評價指標在實際運用中使用的是定性指標,它是反映財政支出比較集中在某個方面產生的社會影響,根據支出的不同性質具有不同方面的社會影響。如教育支出對全民素質的提高、社會風氣的好轉的影響;醫療衛生投入對提高全民醫療保健水平,滿足基本醫療需要的影響;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對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影響等。社會效益還包括對社會政治、社會經濟和社會環境等多方面的影響。3.生態環境績效方面。財政支出的生態環境效益是指財政用於治理環境污染、整治國土、恢復生態平衡,保持人類生存環境方面的支出與所得的比較,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非貨幣化的效益。財政支出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包括對自然景觀的影響,如政府投資興建旅遊景點、公園等;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如某項公共支出項目對自然環境的凈化或污染程度等;對水土流失的影響,如砍伐樹木對水土流失的影響;對野生動植物以及其他生態平衡的影響等。由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許多方面難以用精確的指標量化,只能運用統計數據盡可能量化指標,同時結合定性指標進行評價。4.政治績效方面。政治績效主要體現在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方面的改進,通過制度創新改進決策機制和決策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原則。包括行政管理體制、行政機構效率、政府職能及決策水平、人民群眾對政府滿意度等;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包括對全社會收入分配及就業的影響,對產業結構和布局的影響,科技成果在生產領域的應用程度,對自然資源的節約和開發利用等;對社會環境的影響包括社會保障及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國防的影響,對教育環境和文化環境的影響,對基礎設施建設的影響,對人口、勞動力流動的影響等。

Ⅲ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Ⅳ 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財政支農資金是農業基礎地位政策的體現和農業投入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為促進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善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綜合實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在某些環節上已制約了財政支農資金作用的正常發揮,影響了國家農業政策的切實貫徹落實。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不足,投資結構不合理。近幾年,財政用於「三農」的投入數量不斷增加,但年度間不均衡,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收入或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徘徊(相對農村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比重)。盡管,這幾年為了保證財政支農投入的不斷增加,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規定,財政用於農業的總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支出主要用於農村;開辟新的支農資金渠道,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重不得少於15%;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和鼓勵其他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農業農村等,但實際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特別是一些地方財政支農投入不足,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表現為縣級政府對農業資金投入絕對量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但相對規模卻下降;縣級政府缺乏投入增長機制,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結構也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對生產性投入低而對非生產性投入高,即用於農業主管部門的人員經費投入多,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在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份額較高,農林水等部門科技三項費用占農業支出的比重持續下降,有的縣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復並存,影響資金使用效果。集中體現在用於農業方面的資金,包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農業科技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復並存的現象。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的多功能性和農業發展政策的多目標性。農業的多功能性決定農業發展既要考慮到實現食物供給、生產資料供給、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效應,又要考慮到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因此,一段時間內或每年的農業發展政策必須同時確定多個目標,即使2004年中央1號文件以農民增收為主題,但政策目標仍呈多元化。具體到每個農口職能部門,當年的工作目標也是發散的。這必然導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要針對每項政策目標設立、分配。第二,體制轉軌的不完全性。我國現行的財政支農政策都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延續下來,支農資金的科目分類、管理體制都是以部門塊塊為主。由於財政支農資金分屬多個部門管理,各部門對政策的具體理解、執行和資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間缺乏有機的協調,各個部門在貫徹中央「三農」政策時都會在資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發展改革委、科技、財政和農口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機構之間分配管理的財政支農資金在分配上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基本上是各自為陣,資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復現象比較嚴重。如在某縣(區)審計調查發現,財政和國債資金1182萬元,被投放到167個項目中,平均每個項目資金投入7萬元,並且項目還分散在這兩縣區所有的二十七個鄉鎮(街道)和十多個農口事業單位,致使數額可觀的資金投向過於分散且無重點,致使扶貧資金的整體規模效益不明顯。
三是財政管理體制不科學導致的財政支農財力支解,平均分配資金,影響到了財政支農資金的政策支持效果。由於財政分配撥付制度存在缺陷,制約了支農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表現為縣級財政雙軌運行,上解基數過高,留用財力減少;縣級政府預決算安排財政支農資金的比重均呈下滑趨勢,支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低;在一般預算支出中存在虛列支農資金的現象,年終結存資金不實或無資金結轉,滯留、佔用支農資金問題;另外由於支農資金來源分散,不利於監督管理,尤其是上級農業等主管部門直接撥入資金,脫離財政部門的監管,造成資金使用失控。
四是受地方財力限制,農業項目配套資金難以落實,影響支農效果。現行財政體制規定,中央、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項、國債項目、扶貧項目的資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財政及企業配套資金共同完成。為得到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多數市、縣(區)政府在地方財力不堪重負的情況下,仍承諾對涉農項目進行資金配套,致使多數項目配套資金無法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嚴重影響了中央、省級農業項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調查表明近年來,除少數發達地區外,我國縣鄉本級財政的支農能力有名無實,甚至是極其虛弱,財政支農主要依賴中央和省級財政。特別是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縣鄉財政困難的問題日益普遍和嚴重化,縣鄉政府支農的實際能力已經普遍弱化,這不僅妨礙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還嚴重製約著農業和農村的穩定運行。
五是支農資金項目管理模式落後,資金安排不科學。目前,支農項目投資的隨意性和被動性很強,投資也不科學、不合理。這種投資方式不能給農民以穩定的心態從事農業產業,造成很大投機心理,缺少長期和長遠的心理准備。目前,支農資金項目管理基本上是延續計劃經濟時期高度集中的模式,即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的弊端是使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工程項目的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督,致使部分項目施工單位採用高套單價、多計工程量、偷工減料以及夾帶未實施工程等手段虛報冒領工程款;工程建設單位缺少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監管機構造成工程監管不到位;以及工程監理不作為或胡作為等,造成部分項目存在高估冒算,據對某市土地整理項目進行審計發現,項目工程高估冒算資金占工程概算達23%,使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造成資源極大浪費,也易滋生腐敗現象。
六是支農項目資金監管水平低下。首先是監管職能缺位,我國支農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管,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多頭監管,責權劃分不明確,部門配合不協調,責任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支農資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舉報系統,社會公眾輿論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其次是事前監管嚴重缺乏,主要表現有對項目立項過程監管、工程開工前執行「招投標、監理、合同管理、項目法人制」情況的監管、項目開工前對法人代表及項目單位財務人員上崗資質及業務情況的管理等事前監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有些支農項目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如財政部門負責的支農項目)實行「四制」管理,即: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監理制、財務報帳制,以致出現擠占挪用項目資金、工程不能按計劃通過驗收等問題。
七是財政支農資金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現為:一是財政部門滯留支農資金。有的單位將支農資金列支後,轉入「暫存款」科目,於次年陸續撥付。還有的單位將預算列支的支農資金轉入農財部門,未及時撥付。二是農口部門在管理和使用支農資金時,輕視效益。有的農口單位年底結余(包括往年結余)竟然占當年度財政撥款的50%。三是缺乏科學論證盲目立項,造成支農資金的浪費損失。四是資金投向失准,超出財政管理范圍,造成財政支農資金的流失。有的主管部門將農業專項資金投入下屬自負盈虧的獨立實體,導致支農資金流人私人囊中。五是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分散,各農口主管部門缺少拉動地方農業大發展的重點工程和龍頭產業,影響支農資金整體效益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對農業投向的指導作用,不利於加快農業發展政策的貫徹執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和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出台,各級政府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但在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支農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真金白銀」的同時,如何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真正做到「管水到田」,切實提高財政支農效益,是值得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研究和加以改進的大課題。
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投入少。從支農資金的結構和投入能力方面看,目前農業投入中央財政仍是領頭羊,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對農業投入顯得「有心無力」。近些年來,縣鄉(鎮)兩級財政可以說是我國五級財政體系中最困難的兩級財政。尤其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許多縣鄉財政更是捉襟見肘,運作十分困難,用於解決工作人員工資,維持吃飯財政的現狀一時難以改變,地方農業建設資金高度依賴上級政府,實際投入支農的預算資金比例小。
(二)管理部門多。以縣市為例,粗略統計下來,直接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的有發改委、財政、科技、水務、林業、國土、農業、交通、民政等十多個農口部門和涉農單位。管理部門多必然造成統籌協調難,主要表現為項目申報各自為政,多頭申報;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樣,政出多門;計劃下達形式各異,既有發改委或財政直接下達的,也有發改委或財政先下達到行業主管部門,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到地方的,還有由發改委、財政與有關部門聯合下達的或由行業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的。由於資金管理部門較多,各自為戰,缺乏溝通,管理層次和撥付環節煩瑣,導致支農投資盲目投放、重復支持、資金到位難、辦事效率低等現象屢屢發生。
(三)地方配套難。中央下達許多支農投資項目,規定省、市、縣都要資金配套;省下達的支農投資項目,也大部分規定市、縣、鄉鎮要資金配套。這種方法對調動各級政府投資農業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增加農業投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當部分市、縣和鄉鎮財政困難,無法承受太多的資金配套要求。一些地方為爭取國家更多的投入搞配套空頭承諾、搞「釣魚」工程的現象時有發生。項目開工後,上級的錢拿來用,本級的拿不出來,造成資金缺口大,許多建設項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資金使用散。由於「資」出多門,「條條」管理,支農投資安排時往往發生撒「胡椒面」現象,顧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數領導個人支配使用的隨意性大,搞「人情項目」、「關系項目」。造成支農資金使用分散,農業項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投資額小。如一個需投資幾十萬元的項目只安排三、五萬元甚至一、二萬元,根本無法完成該項目建設,也極易導致「豆腐渣」工程。農業資金的整體效益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五)投資效益低。由於管理部門多,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致使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立項、交叉投入的情況,如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在農業開發和水利兩個部門存在重復;水土保持項目在水利、林業兩個部門均有安排;扶貧開發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及公路建設項目有相同的建設內容等等。給政府支農投資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給資金和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資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六)監督力度弱。重項目輕管理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支農資金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資金在使用過程中,被截留、擠占、挪用的現象較多。國家審計署在 2004年6月發布2號審計公告,對全國50個縣2001年2002年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後,發現部分地區財政支農資金不到位以及被擠占挪用情況令人擔憂。50個縣擠占挪用財政支農資金4.95億元,主要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彌補經費、出借、經營、建房買車等,占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額的10%。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資金投入是黨和政府關於「三農」政策得以貫徹執行的基礎。在推進經濟發展,增強財政實力的同時,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將財政資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農」傾斜,提高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
1、保證財政對「三農」投入的法定增長。農村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短期內不可避免地對縣鄉造成較大的沖擊,地方財政收入大幅下降,負債運轉較為普遍,基本保障能力下降。因此必須進一步明確中央、省級財政在欠發達地區財政支農的主體地位,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力的增加,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確保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超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同時,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完善財稅體制,增強地方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的財力。形成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以市縣鄉為輔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2、調整存量與調整增量並舉,以調整增量為主。在存量調整方面,重點是深化機構改革,壓縮行政事業經費和人員經費,增加現有財政資金中用於農業發展的比重;在增量調整方面,逐步提高新增支出中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逐步提高國債資金用於農業農村的比重。
3、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是落實好中央關於新增耕地佔用稅主要用於「三農」、部分土地出讓金收益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等有關政策規定。除了直接投入外,要重視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功能,靈活運用貼息、擔保、優惠政策等方式,吸引信貸資金、外資、工商資本投入農業,以進一步拓寬農業投資渠道。
(二)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努力擴大資金供應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資金資源是當前財政支農工作的重要課題,重點是如何整合財政資源,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1、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資方向,奠定資金整合基礎。支農資金的使用要體現代表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嚴格把握政府支農投資使用方向,將支農資金集中用於廣大農民普遍受益的農林水利和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推廣等。
2、強化地方政府責任,下放資金分配權。上級在確定農業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項目的數量、規模以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地方財政配套比例。針對農業和農村建設項目點多面廣、涉及千家萬戶、投資規模相對較小、監管難度較大等特點,可考慮減少上級主管部門資金分配權,明確規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范圍、比例,將農業建設項目的決定權、資金分配權下放給縣級人民政府,避免脫離實際、盲目立項的現象,有利於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地方政府要量財力辦實事,在規劃上報投資項目時,更應根據本級財力狀況選擇急需建設的項目,切忌為爭取得到上級資金而把項目報多、報大,把可行性報告搞成可騙性報告。
3、明確支農資金整合范圍,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由於整合支農資金涉及到相關農口部門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現一些難度和阻力,縣(市)區的財政部門在推進支農資金整合時,必須從明確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對象入手,加強對整合支農資金的政策宣傳、強化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當前支農資金整合的范圍是:除救災資金和特殊用途資金外,包括財政部門管理分配的支農資金以及農口部門預算中用於農業項目的支出。同時,根據財政支農目標和重點,按照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重新確定支農投資分類,逐步改變過去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多,分類不合理的狀況。從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遠考慮,可以逐步將現有各項支農資金按性質歸並為五大類:農業生產類、管理服務類、災害救助類、生態環境類、農村生活類和農民收入類。對現有的支農資金進行科學的分類後,屬於相同性質的資金都可以進行整合,歸並為一項資金。不過,特大防汛抗旱資金、突發動植物疫病防控等救災資金不宜整合。但是災情事前防禦和災後重建中適合項目管理的資金也可納入資金的整合范圍。
4、改革支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機制,實現支農資金整合。在適當歸並資金分類的基礎上,對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整合。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並,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范、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近期可通過打造「項目」或「產業」平台,構建整合載體,實現農業資金整合。在不調整原有管理體制、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的前提下,有機捆綁、相互銜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職、項目共建、資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績共現。要著重尋找資金整合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努力構建資金整合的載體。比如,可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個整合載體,把農業基建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基金、農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資金,按照統一的規劃投入到重點區域,統籌安排使用;長遠打算應通過調整機構和職能實現農業資金整合。按照「減少交叉、權責一致、強化協調、增強服務」的原則,切實改變目前支農投資多頭管理的局面。重點是理順投資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在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職能定位,改變單個部門既要管項目又管資金的格局,建立兩部門間合理分工、共同協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監督的機制,從源頭上改變投資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狀況。
(三)健全落實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1、進一步健全財政支農項目的立項制度。對符合財政支持范圍的農業項目,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評估論證,嚴格項目立項條件,提高財政支農項目選擇的科學性、預見性、准確性。
2、實行重點項目資金財政直撥,縣級報帳制度。對投資規模較大、建設期限要求較嚴的重點項目,資金按項目的隸屬級次,由本級財政部門按工程建設進度,直接撥至項目承建單位。縣級以下的重點項目,實行縣級報帳。即把各級財政投入項目的資金(包括鄉鎮應負擔的資金)匯入縣財政專戶,縣財政落實專人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資金撥至承建單位,整個工程的會計帳務在縣財政核算,工程竣工驗收後,縣財政即把項目完工形成的資產移交給有關單位使用和管理。
3、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制。要實行項目從申報至竣工專人負責的制度,負責者可以是建設單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單位委派的專職人員,總之要明確誰是該建設項目的直接責任人,並明確責任人的權利和職責。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和監督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並行使相應管理職能,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檢查。
4、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項目建設要配備財務核算機構和合格的財會人員。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採取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完整、准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絕糊塗帳。要做好會計核算資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農資金的整個使用過程來路清、去向明,投資形成的資產帳務全、管理嚴。
5、建立實施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剛性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支農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Ⅳ 嘉峪關農商銀行支農支小支微信貸產品有哪些

嘉峪關農商銀行支農支小支微信貸產品,
相關信息,
可上嘉峪關農商銀行官網查看。
有詳細介紹。

Ⅵ 服務三農是啥意思

以農商銀行為例,服務三農意思是助力農村宜居、農業興旺、農民富裕。

作為聯系「三農」的金融橋梁和紐帶,全南農商銀行主動承擔政治責任,做好「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堅持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專注「三農」服務主業,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精耕細作,助力鄉村振興和實體經濟發展。

截至2018年末,全南農商銀行涉農貸款余額21.9億元,同比增幅達16.26%,高於各項貸款增幅0.8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1.75億元,比年初新增1.58億元。

同時,該行制定了《全南農商銀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評級授信整村推進五年規劃》,在轄區實施整村推進;通過深度四掃,對園區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養戶大戶、私營業主等按照「網格化」分行業走訪,規劃實現上戶調查、授信評級、貸款用信「三個全覆蓋」。

截至2018年末,新增授信客戶達到3486戶,新增授信金額5.5588億元。小額農貸評級授信整村推進完成121個村小組,新增授信農戶2264戶,授信金額達2.242億元。

(6)支農支小對股票影響擴展閱讀:

舉例:

在全南縣南逕鎮中切村的香韻蘭花產業扶貧基地,古家營村的貧困戶劉觀苟通過「扶貧信貸通」貸款5萬元入股扶貧基地,預計年平均收益可達到8600元。

該基地採取「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通過「土地流轉得田租、基地務工得報酬、資金入股得分紅、託管經營得實惠、種植蘭花得收益」等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戶200餘戶。

其中合作社通過組織全鎮貧困戶使用「扶貧信貸通」貸款、自有資金或單位幫助貧困戶出資等方式入股入社的貧困戶達190餘戶,入股資金約150萬元。

Ⅶ 如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Ⅷ 保險公司支農支小融資業務

想要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關鍵是想方設法降低為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的綜合成本,包括運營成本和資金成本,可以從4個方面著手:
一、降低小微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建立多層次的小微金融服務體系。只有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多了,市場競爭加強了,才能提高小微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益,降低運營成本。
二、為小貸公司減免稅收,降低其運營成本。目前,小貸公司仍適用一般工商企業的稅收政策,稅務負擔不輕。如果國家能出台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減輕小貸公司的稅收負擔,進而鼓勵小貸公司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則有利於小微企業的發展。
三、利用財政資金為小貸公司提供貼息支持,降低小貸機構的融資成本。對於那些支持符合國家重點產業目錄小微企業,以及支持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的小貸公司,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融資支持,並對小貸公司從商業銀行融資提供財政貼息,降低其融資成本。
四、建立專門「支農支小」批發基金,定向支持小貸公司服務小微、服務三農。央行已有「支小支農」再貸款業務,但僅限於向正規金融機構開放,建議央行放寬准入范圍,重業務本質,輕機構性質,只要小貸公司真正地「支農支小」,就可以申請再貸款的支持。國家財政和大型金融機構也可以合作建立小微貸款批發基金,向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專門為「支農支小」的小貸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支持。
小企業大作為,小微企業不僅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更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想要從源頭上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除了在銀行增加供給上下功夫,還要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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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大學生支教支農的意義

改善農村兒童的教育狀況,通過輸送年輕優質的師資,實踐創新的教育方法,幫助農村兒童接受更適合的教育,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未來社會所需的優秀人才,持續推動教育公平。

農村艱苦生活的磨練、教師工作對領導能力的要求,培養了項目成員的良好品格、領導力和實干精神,他們在未來將以更大的能量繼續關注、推動中國教育進步。

推動中國社會發展,青年支教老師們對社會責任的擔當和可貴的奉獻精神,為社會輸送正向能量;機構運營的自律、節約、高效,為公益行業帶來積極影響。

(9)支農支小對股票影響擴展閱讀

提高農村幹部教育意識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幹部群眾的接受教育意識。特別是在農村,條件比較落後,當地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接受教育知識,利用宣傳車、張貼標語、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觸角教育幹部群眾,增強他們的接受教育意識。

通過組織「接受教育講師團」下村講解接受教育知識,印發接受教育案例明白紙,送接受教育書籍,讓接受教育充實他們的頭腦。要在農村中營造有一種接受教育氛圍,開展培訓,教育幹部群眾運用接受教育武器。

舉辦接受教育培訓班、模擬法庭,讓老百姓學習接受教育,學會用接受教育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普及和發展農村牧區,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普及和發展農村牧區文化、教育、科技事業,大力宣傳村委會組織法,加大村幹部的培訓力度,引導農牧民破除自然經濟和落後、保守的小農意識。

逐步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的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學、效益、創新等現代意識,使之逐步適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管理模式,變「要我自治」為「我要自治」,成長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體。

縣、鄉司法機關開展深入農村宣傳活動,深入農家農戶,對他們生活中的接受教育問題做以解答,結合實際來說法,讓群眾從心理根本的接受,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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