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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壽受罰對股票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5-09-13 17:00:33

Ⅰ 保監會叫停前海人壽萬能險影響幾何

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上周末的野蠻人、妖精、害人精、強盜等刺向瘋狂舉牌公司利劍般的講話引起市場、業界較大震動。周一A股較大幅度收跌與此不無關系。
劉士余周末狠話一出,筆者當即判斷不是代表其個人觀點,或是涉及舉牌收購各方面監管層已經達成共識—整治瘋狂加杠桿、用來路不正的資金舉牌收購現象。緊接著,新華社立即跟進,發表明顯力挺劉士余講話的報道,並罕見直接點出加杠桿舉牌的七大保險系。預計後續相關部門將會採取措施,向七大系險資開刀。沒有想到的是,中國保監會本周一立即出手。
12月5日,保監會下發監管函,針對萬能險業務經營存在問題、並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壽採取停止開展萬能險新業務的監管措施;同時,針對前海人壽產品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責令公司進行整改,並在3個月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
同時,保監會點名對恆大人壽進行檢查。新華社文章點名的七大保險系兩個被監管部門採取了措施。行動如此之快市場各界沒有想到。相信,此後對瘋狂舉牌的險資的監管措施將會一一到位。這不能不說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場洗禮與巨變。
險資舉牌上市公司股權不是不可以,而是要用合法或者說規定范圍內的陽光資金來源舉牌,當然,作為股權投資一般要求是自有資金。機構包括險資投資股市,要做投資者而不是投機者。
在險資舉牌上有兩個方面應該是底線。一是不能拿大量負債性資金,即借款或者在規定以外的公開籌集資金,需要償還本息的資金用來投資股市或者舉牌,謀求股權。二是絕對不能資金加杠桿舉牌,即利用險資第一次舉牌後,接著將股權抵押貸款融資,並開始鏈條無限伸展性融資借款舉牌收購。這兩種情況的危害性一個比一個大。
目前一些人壽保險公司最習慣於發放萬能險籌集資金。萬能險的一個特點是購買者續存與提取非常靈活方便。這就決定了對壽險公司的流動性要求較高。而把這部分資金用於舉牌收購的長期股權投資,明顯存在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此次寶能收購萬科大量使用的是萬能險資金,這種險資被扭曲成為短期理財產品,將其用於企業股權收購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且蘊藏極大風險;而前海人壽被實際控制人寶能所利用,成為了大股東的融資平台,其合理性也值得進一步商榷。被新華社點名的七大保險系,絕大多數都是萬能險佔比例過高。
加杠桿舉牌收購風險之大毋需贅述。瘋狂加杠桿是所有金融風險的原罪。在股市加杠桿舉牌更是在玩火。去年的罕見股災的根源就是瘋狂加杠桿。險資瘋狂加杠桿舉牌正在把中國股市推向另一個更大股災邊沿。劉士余在關鍵時刻該出手時就出手,是完全正確的。
對險資系瘋狂舉牌收購進行規范與整治是完全必要的。對中國A股雖然造成短期壓力,但長期絕對是利好。通過整治捍衛了上市公司的正常治理結構,凈化了資本市場環境,使得投資者可以公平地在股海里遨遊。這就是長期利好所在。
對於前海人壽等險資投資來說最大的風險來自流動性風險。根據保監會數據,今年1月至10月,前海人壽原保險保費收入為178.14億元,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達到721.42億元,這意味著,目前前海人壽超過80%的保費收入都來自於萬能險、投連險類型的產品。大量負債性舉牌收購公司的資金來源往往依靠發新產品籌資,應對到期產品支付。一旦萬能險被叫停,只有依靠出售股票籌資應對到期產品支付。作為大舉購買股票的公司,一旦出售股票,對股價影響非常之大,股價大跌的可能性不是沒有。或給險資帶來巨大風險。
叫停只是權宜之計,根本出路在於盡快建立和完善監管部門協同協作的機制,金融大部門監管思路應該付諸行動了。
同時,必須恢復保險資金的本質屬性,即保險資金的主要用途、第一位的作用是保險,一切保險產品都要圍繞給公民提供各種保險而設計。絕不能搞成目前成為實際控制人的大股東的融資平台。

Ⅱ 保監會將降低保險資金入市比例,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怎麼看待險資入市(一)
監管言論持續發酵,昨日晚間,消息傳出,保監會將派檢查組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一時間,市場談「險」變色,處於「黃金發展期」的保險業被「標簽化」。
市場嘩然,保險業內卻格外冷靜。「理性看待保險資金,切忌一棒子打死」,業內普遍認為,險資之所以被推向風口浪尖,僅因個別激進險企,「總體來看,保險資金運用仍以『長線』『穩健』的價值投資為主」,險資舉牌無可厚非。而如何走出談「險」變色困局,業內支招,「險資要做價值投資者」。
險資入市雙面看:直擊「散戶市」痛點
先從國內的融資環境來看,一直以來,我國企業融資結構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近年來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直接融資快速發展。數據顯示,社會融資總量中,直接融資所佔比重由2006年末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1/3左右,其中股票市場融資由06年末約3.6%上升到目前約7.5%的水平,直接融資比重大幅提升。
盡管股票市場融資在社會融資中所佔的比重大幅提升,但結構上仍然是一個散戶為主的市場。據統計,截至2016年2月份,我國股票市場中,個人投資者賬戶數量佔比99.71%,機構投資者賬戶佔比僅為0.29%。
近年,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保險產品作為居民風險管理和投資理財的載體越發重要,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以及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范圍的放寬,使得保險資金作為股票市場上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重要性不斷增強。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最新保險業經營數據,截止2016年10月末,保險資金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資產規模達到1.86萬億元,占同期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5%左右。
「其實,保險資金對於『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了重要作用」,平安人壽董事長兼CEO丁當對藍鯨保險表示,在其看來,散戶主導的股票市場相對情緒化,易導致對公司基本面的判斷不夠准確,這不僅加大了市場波動,也使上市公司的股價與業績基本面出現一定程度的背離,這對投資者保護和股市資源配置作用的發揮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丁當表示,由於傳統壽險資金久期長,對資產安全性要求高,往往堅持價值指引下的逆周期投資,是股票市場波動的平滑者和公司價值的發現者。未來隨著保險資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保險資金將對「散戶市」向機構主導的轉變發揮更大的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姚振華被禁入就能規范保險資本嗎

一個姚振華被禁入,還有千千萬萬個姚振華站起來,所以還是彌補這些漏洞才好!

從前海人壽激進經營現象,亟待反思的還有保險業的制度漏洞。2015年2月,保監會發布《關於萬能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萬能險費率改革全面實施,取消了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不得超過2.5%的限制,將定價權讓渡於險企。險企為吸引投資者紛紛調高其最低保底收益,而要為投資者獲取較高收益,又「逼迫」前海人壽等在股市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股票投資,盡管其投資標的選擇的是藍籌股,但股價過度拉高也飽含風險,一旦險企自身風控能力不足,就可能發生損失,而最後可能還是由保險投資者來承擔。某種程度上說,這相當於非法集資再去豪賭,早已遠離發展保險業的初衷,保險業姓保,理應回歸正道。

對於前海人壽所投資的諸多上市公司股票,該如何參與上市公司治理,這個問題也值得關注。比如,萬科面臨董事會換屆,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等持有大量萬科股票,它擁有的股票投票權是行使還是放棄,如果行使又該如何行使。

就此前前海人壽入主的南玻公司治理來看,公司前職業高管被趕走,接盤的保險公司如何管好這個實業攤子,這是眾多市場人士擔心的。具體到萬科本身,人們顯然不願意南玻現象重現,在目前制度空白情況下,剝奪前海人壽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提名權似乎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只能靠監管引導,或者前海人壽的自律。

保險業、證券投資基金業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它們的資金來源是廣大中小投資者,資金管理者需要維護投資者利益,就需要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形成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制約。但這種制約又不能走過頭,如果保險業、基金業管理人利用這種治理權,尋求自己個體利益,就會產生副作用;況且隔行如隔山,如果保險資金等提名自己管理人員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這真可能把中國實業敗個底朝天,對此理應盡快從制度關上查漏補缺,確保保險業和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Ⅳ 前海人壽被保監會處罰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喊話「絕不容許保險公司被金融大鱷借道和藏身」兩天後,因寶萬之爭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兼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於2月24日收到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頂格罰單,成為首位被禁入保險業的險企董事長,亦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發布以來首位受罰的險企高管。相關情況:今年1月,保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共有12項,而禁入保險業是最高一級的處罰。《財經》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今年下半年保監會財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將聯合保監會稽查局,對「償二代」數據真實性開展大檢查,其中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重點公司,以及投資和經營激進、增資頻繁且金額較大的公司,將列為檢查重點。據了解,保監會派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於春節前結束了相關檢查。與前海人壽同天派駐了檢查組的恆大人壽,亦將於近日出台相應的處罰措施。1.增資來源虛假去年12月,保監會檢查組分別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其中,進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由發展改革部牽頭,進駐恆大人壽的工作組由資金運用監管部牽頭。保監會2月24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書,即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措施。2.投資違法在資金運用方面,前海人壽在2015年和2016年的權益類投資超過30%的比例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2015年7月8日,作為救市的臨時舉措,保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符合「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投資藍籌股票的余額不低於股票投資余額的60%」這兩個要求的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提至10%,投資權益類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不超過40%。此外,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據了解,結構性存款指由銀行提供的與國際市場利率或匯率等掛鉤的外幣存款產品。結構性存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銀行具有提前終止權,銀行在約定期限內可以單方面決定終止協議。目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另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不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其中,第二種結構性存款存在一定的變現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再投資風險。3.雙罰追責根據保監會的雙罰制即「罰人罰機構」。在處罰機構方面,前海人壽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被罰款50萬元,因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被罰30萬元。不過,保監會經復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同時,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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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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