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影響普通股股數計算
㈠ 股票期權價格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1、標的股票價格:由於認購期權的內在價值等於股票價格減去行權價格,所以當股票的價格上升時,認購期權的價值也要上升。同理,由於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等於行權價格減去股票價格,所以當股票價格上升時,認沽期權的價值在下降。
2、行權價格:當行權價格上升時,認購期權的價值下降,認沽期權的價值上升。
3、市場無風險利率:市場無風險利率通常是取為短期國債的利率。它是影響期權價值最為復雜的一個因素。一方面,當市場無風險利率上升時,人們對股票未來的預期收益率就會提高,從而導致認購期權的價值上升,認沽期權的價值下降。
另一方面,當市場無風險利率上升時,股票的價格往往會下跌,這就造成認購期權的價值下降,而認沽期權的價值反而上升了。然而在現實交易中,往往前一個原因更佔主導位置,但有時兩個原因導致的凈效應也可能使認購期權的價值隨著無風險利率增加而減少,認沽期權的價值隨著無風險利率增加而增加。
4、股票價格的波動率:股票價格的波動率是用來度量未來股票價格的不確定性的。如果股票價格的波動率越大,那麼股票價格就以更大的可能性上漲或下跌。對於認購期權,由於股票上漲的幅度變大,持有者獲利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時他最多順勢權利金,所以認購期權的價值隨著波動率的增大而增大。
對於認沽期權,由於股票下跌的幅度也變大,持有者獲利的可能性也會變大,同時他最多損失權利金,所以認沽期權的價值也隨著波動率的增大而正大。從上面來看,波動率對於認購、認沽期權的影響,效果是一樣的。
(1)股票期權影響普通股股數計算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買權與賣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㈡ 股票期權所得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股權買賣的手續費和股票不一樣權證買賣不收印花稅和過戶費
㈢ 請教大神:計算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稀釋性普通的每股收益,它的公式為什麼要寫成
稀釋: 行權價/普通股平均市價 < 1,你帶入式子看看就能理解,一個小於1的數去乘以預估轉換的股數。這相當於為"擬行權轉換的普通股數量"增加一個系數而已,而這個系數小於1
㈣ 一道關於看漲期權的計算題
(1)兩種選擇,行使期權、什麼也不做
行使期權收益為:(行權時股票價格-30-3)×10000
什麼也不做損失為:3×10000=30000
(2)兩種選擇,行使期權、什麼也不做
行使期權收益為:(30-行權時股票價格-3)×10000
什麼也不做損失為:3×10000=30000
㈤ 通過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計算
對於盈利企業,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具有稀釋性。對於虧損企業,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凈虧損,但增加普通股股數,從而導致每殷虧損金額的減少,實際上產生了反稀釋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不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對於稀釋性認股權證、股份期權,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一般無需調整分子凈利潤金額,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驟對分母普通股加權平均數進行調整:
(1)假設這些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在當期期初(或發行日)已經行權,計算按約定行權價格發行普通股將取得的股款金額。
(2)假設按照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發行股票,計算需發行多少普通股能夠帶來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額。
(3)比較行使股份期權、認股權證將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與按照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差額部分相當於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作為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凈增加。也就是說,認股權證、股份期權行權時發行的普通股可以視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這部分普通股由於是按照市價發行,導致企業經濟資源流入與普通股股數同比例增加,既沒有稀釋作用也沒有反稀釋作用,不影響每股收益金額;另一部分是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這部分普通股由於無對價發行,企業可利用的經濟資源沒有增加,因此具有稀釋性。
06年的股數是後者。
㈥ 當題目中出現認股權證、股份期權時,如何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認股權證、股份期權都應該考慮稀釋性,對於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的情況,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1、假設這些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在當期期初已經行權,計算按約定行權價格發行普通股將取得的股款金額。假設按照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發行股票,計算需發行多少普通股能帶來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額。
2、比較行使股份期權、認股權證將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與按照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差額部分相當於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作為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凈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3、將凈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乘以其假設發行在外的時間權數,據此調整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分母。
下面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簡單說明一下計算過程: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7年的有關資料如下:
2017年1月1日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80000萬股。2017年5月31日,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相關監管部門核准,甲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為股權登記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放1.5份認股權證,共計發放12000萬份認股權證,
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按照每股5元的價格認購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2017年度為32000萬元。甲公司股票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
計算甲公司2017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32000/80000=0.40(元/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2000-12000*5/10=600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32000/(80000+6000×7/12)=0.38(元/股)
(6)股票期權影響普通股股數計算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除了需要考慮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外,還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㈦ 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的行權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計算公式如何理解公式如下:
一大串,領都領不動啊,咋整55
㈧ 股票期權交易對股票走勢有影響嗎
股票的升跌簡單來說,供求決定價格,買的人多價格就漲,賣的人多價格就跌。做成買賣不平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響股市的政策面、基本面、技術面、資金面、消息面等,是利空還是利多,升多了會有所調整,跌多了也會出現反彈,這是不變的規律。投資者的心態不穩也會助長下跌的,還有的是對上市公司發展預期是好是壞,也會造成股票價格的漲跌。也有的是主力洗盤打壓下跌,就是主力莊家為了達到炒作股票的目的,在市場大幅震盪時,讓持有股票的散戶使其賣出股票,以便在低位大量買進,達到其手中擁有能夠決定該股票價格走勢的大量籌碼。直至所擁有股票數量足夠多時,再將股價向上拉升,從而獲取較高利潤。
散戶在研判走勢的時候,往往有一些固定的經驗,比如說底部放量,價升量增,價跌量縮,什麼指標金叉、叉,分時圖上經常出現大單買賣,委買、委賣盤狀態,內外盤的差距,收盤時的拉升等等。這些現象都可以是主力做出來的,當散戶相信了這些經驗,形成了思維定式後,主力會反過來利用這些來欺騙你。例如尾盤時突然出現幾筆大單把上方的賣盤掃光,看漲的人認為,這是一些主力在吸貨,明天肯定要拉升,買入。看跌的人認為,這是主力為明天出貨而拉高股價空間,又在騙散戶,賣出。
在股市中經驗的應用要講靈活性,千萬別脫離目前的實際去生搬硬套,過去那些經驗的特徵都是主力做出來的,主力可以隨心所欲的改變,經常是形似神不似,同樣的形態,同樣的指標狀態,走出不一樣的結果。大家都知道的一些經驗,如頂部的特徵,有相對高位成交量急劇放大,日線指標嚴重背離,個股瘋狂的上漲,板塊輪動較快,龍頭板塊開始調整,人的熱情異常高漲等六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主力會根據情況來改變這些特點,使每次頂部都不相同。 因此,股票炒作中所運用的任何經驗都不是固定不變的。由於散戶炒股水平的提高,主力為了成為贏家往往煞費苦心,不斷地變化作盤手法,創新一些手法,脫離過去經驗的特徵,以期誤導對手,使散戶失手在經驗之中。環境在變,條件在變,經驗會失靈。在股市上,股價每時每刻都在變化,主力的做盤的花樣也是層出不窮,從這個角度說,股市上沒有永恆不變的東西,經驗也要不斷的總結積累,適應市場的變化。一旦某種經驗被達成共識並廣泛應用的時候,主力就會徹底拋棄它,或者反向操作。
㈨ 股票期權的計算
股票期權
高管是公司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行權
一般員工:財稅[2005]35號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高管:國稅函[2005]48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二、關於計稅方法問題
上述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有區別,一般員工是單獨計算,而高管,是與當月工資合並,有困難的,可以在6個月內平均計入當月工資。
行權:
對於員工:
例題:某公司於2004年1月1日授予某員工5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10年,當年約定價格為1元/股。2007年1月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10元/股,該員工行使股票期權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元。
解析: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內工作期間超過12個月,按照12個月計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0-1)×50000=450000(元)
應納稅額=(450000÷12×25%-1375)×12=96000(元)
對於高管:
高管股票期權行權的所得,不除以規定月份數,依據國稅發[1998]9號,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某董事行權價12000元,股票市價20000元,當月工資10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
〔(20000-12000)/6+10000-2000〕×20%-375。稅法二教材只是給出了國稅發〔1998〕9號文,但沒有引述原文的內容。對此有所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