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
⑴ 股權轉讓是利好消息還是利空
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⑵ 新三板掛牌企業什麼情形會導致股票暫停轉讓如何操作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掛牌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後恢復轉讓:
(1)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3)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出現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申請。
掛牌公司未按規定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份系統公司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⑶ 股票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意對投資者是否有利
上市公司轉讓其控股公司股權,肯定會得到現金,此屬「非經常性損益」,只會對上市公司本季度業績構成利好,對長期走勢,沒啥影響!
⑷ 新三板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根據《信息披露細則》,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 其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事會秘書是最為關鍵的承擔義務主 體。對於公司實際控制人來說,應做到不幹預、操縱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干 擾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對於董事會秘書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責任人來說,應 做到恪盡職守,熟悉公司應披露的各項事項及披露時間,確保及時、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
⑸ 第一路演:新三板股票停牌轉讓的幾種情況
相信幾乎所有的資本界人士對A股停牌的條件都是有所了解的,作為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新興的新三板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勒令或者允許其停牌轉讓呢?股轉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中出現的異常轉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並可以視情況採取盤中臨時停止股票轉讓等措施。具體如下:
1、 什麼情況會導致暫緩清算、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發生下列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轉讓不能正常進行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採取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
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股轉規定的其他情況。
轉讓異常情況處理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 什麼情況下恢復轉讓?
股轉系統對暫緩進入清算交收程序、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可以決定恢復轉讓,並予以公告。
因轉讓異常情況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損失的,股轉系統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 掛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應當申請暫停轉讓?
掛牌公司發生以下情形應向股轉系統申請暫停轉讓:
(1) 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泄密,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 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情況。
(3) 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 向股轉系統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 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 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 出現《公司法》規定的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4、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需辦理的流程?
掛牌公司股票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辦理程序如下:
1) 掛牌公司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
2) 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應於T-4日(T日為暫停或恢復轉讓生效日)下午3點前將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和其他證明材料一同傳真至股轉系統,並將所有材料的電子掃描件發至股轉系統,同事電話確認查收。
如果在T-2日後發現有誤,主辦券商應當及時聯系股轉系統,股轉系統將視情況確定處理辦法。
3) 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暫停股票轉讓的,掛牌公司須及時通知主辦券商,填寫《暫停(恢復)轉讓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送主辦券商審查;主辦券商審查無誤後,向股轉系統說明情況,並提交相關傳真及電子掃描材料,申請盡快暫停股票轉讓。
4) 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發布股票暫停(恢復)轉讓公告的,最遲應於T-1日聯系信息公司,進行信息披露。
5) 掛牌公司暫停(恢復)轉讓生效。
⑹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有什麼
1、國家提出,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的產業政策
2、資產注入、重組等優質資金流入
3、公司簽訂大訂單
4、換權、搶權、填權,大股東更換
都是自己總結,其他樓下補充!
⑺ 哪些因素會影響一個公司的股票價格
股市受八大因素的影響包括:
1.經濟周期
2.財政政策
3.利率變動
4.匯率變動
5.物價變動
6.通貨膨脹
7.政治因素
8.人為操縱
1.經濟周期對股市的影響
人們常說,股票市場是經濟的晴雨表。也就是說股價變動不僅隨經濟周期的變化而變化,同時也能預示經濟周期的變化。實證研究顯示,股價的波動超前於經濟波動。往往在經濟還沒有走出谷底時,股價已經開始回升,這主要是由於投資者對經濟周期的一致判斷所引起的。我們通常稱股市是虛擬經濟,稱與之相對的現實經濟為實物經濟,兩者的關系可以說是如影隨形」,彼此都能對對方有所反映。
由於受資源約束、人們預期和外部因素影響,經濟運行不會是一直處於均衡狀態。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經濟處於不均衡狀態。相應地,股市也具有上下波動運行的特點。
當社會需求隨著人口增加、消費增加等因素而不斷上升的時候,產品價格、工人工資、資本所有者的投資沖動都會增加,連帶出現的情況是投資需求增加,市場資金價格(即利率)上漲。工資的增加又使得個人消費再度增加。企業投資的增加和個人可支配收人增加,使實物經濟質量不斷提高,企業效益不斷上升,經濟發展得到進一步刺激。當經濟上升到一定程度時,社會消費增長速度開始放緩,產品供過於求,企業開始縮小生產規模,社會上對資金需求減少,資金價格下落,經濟進入低迷狀態。當實物經濟按照上述周期在運行時,以證券市場表示的虛擬經濟也處干周期運行之中,只是證券市場運行周期比實物經濟周期更為提前。
2.財政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財政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的分配活動,它體現著國家與其有關各方面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財政資金的來源,主要來自於企業的純收人。其大小取決於物質生產部門以及其他事業的發展狀況、經濟結構的優化、經濟效益的高低、以及財政政策的正確與否,財政支出主要用於經濟建設、公共事業、教育、國防以及社會福利,國家合理的預算收支及措施會促使股價上揚,重點使用的方向,也會影響到股價。
財政規模和採取的財政方針對股市有著直接影響。假如財政規模擴大,只要國家採取積極的財政方針,股價就會上漲;相反,國家財政規模縮小,或者顯示將要緊縮財政的預兆,則投資者會預測未來景氣不好而減少投資,因而股價就會下跌。雖然股價反應的程度會依當時的股價水準而有所不同,但投資者可根據財政規模的增減,作為辯認股價轉變的根據之一。
財政投資的重點,對企業業績的好壞,也有很大影響。如果政府採取產業傾斜政策,重點向交通、能源、基礎產業投資,則這類產業的股票價格,就會受到影響。財政支出的增減,直接受到影響的是與財政有關的企業,比如與電氣通訊、房地產有關的產業。因此每個投資者應了解財政實施的重點。股價發生變化的時點,通常在政府的預算原則和重點施政還未發表前,或者是在預算公布之後的初始階段。因此,投資者對國家財政政策的變化,也必須給以密切的關注,關心財政政策變動的初始階段,適時做出買入和賣出的決策。
3.利率變動對股市的影響
為什麼利率的升降與股價的變化呈反向運動的關系呢?這主要有3個原因:①利率的上升,不僅會增加公司的借款成本,而且還會使公司難以獲得必需的資金,這樣,公司就不得不消減生產規模,而生產規模的縮小又勢必會減少公司的未來利潤。因此,股票價格就會下跌。反之,股票價格就會上漲。 ②利率上升時,投資者評估股票價格所用的折現率也會上升,股票值因此會下降,從而,也會使股票價格相應下降;反之,利率下降股票價格則會上升。③利率上升時,一部分資金從投向股市轉向銀行儲蓄和購買債券,從而會減少市場上的股票需求,使股票價格出現下跌。反這,利率下降時,儲蓄的獲利能力降低,一部分資金又可能從銀行和債券市場流向股市,從而,增大了股票需求,使股票價格上升。
既然利率與股價運動呈反方向變化是一種一般情形,那麼投資者就應密切關注利率的升降,並對利率的走向進行必要的預測,以便在利率變動之前,搶先一步對股票買賣進行決策。
對利率的升降走向進行預測,在我國應側重注意如下幾個因素的變化情況:①貸款利率的變化情況。由於貸款的資金是由存款來供應的,因此,根據貸款利率的下調可以推測出存款利率必將出現下降。
②市場的景氣動向。如果市場興旺,物價上漲,國家就有可能採取措施來提高利率水準,以吸引居民存款的方式來減輕市場壓力。相反的,如果市場疲軟,國家就有可能用降低利率水準的方法啟動市場。
③資金市場的松緊狀況和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水準。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水準,往往也能影響國內利率水準的升降和股市行情的漲跌。在一個開放的市場體系中,金錢是沒有國界的,如果海外利率水準低,一方面會對國內的利率水準產生影響,另一方面,也會吸引海外資金進入國內股市,拉升股票價格上揚。反之,如果海外水準上升,則會發生與上述相反的情形。
4.匯率變動對股市的影響
外匯行情與股票價格有密切的聯系。一般來說,如果一國的貨幣是實行升值的基本方針,股價便會上漲,一旦其貨幣貶值,股價即隨之下跌。所以外匯的行情會帶給股市以很大的影響。
在當代國際貿易迅速發展的潮流中,匯率對一國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任何一國的經濟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而且,匯率變動對一國經濟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該國的對外開放度程度,隨著各國開放度的不斷提高,股市受匯率的影響也日益擴大。但最直接的是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本國貨幣升值受益的多半是進口業,亦即依賴海外供給原料的企業;相反的,出口業由於競爭力降低,而導致虧損。可是當本國貨幣貶值時,情形恰恰相反。但不論是升值或是貶值,對公司業績以及經濟局勢的影響,都各有利弊,所以,不能單憑匯率的升降而買人或賣出股票,這樣做就會過於簡單化。
利率變動對股價的影響,最直接的是那些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的股票。它通過對公司營業及利潤的影響,進而反映在股價上,其主要表現是:
(1)若公司的產品相當部分銷售海外市場,當匯率提高時,則產品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受到削弱,公司盈利情況下降,股票價格下跌。
(2)若公司的某些原料依賴進口,產品主要在國外銷售,那麼匯率提高,使公司進口原料成本降低,盈利上升,從而使公司的股價趨於上漲。
(3)如果預測到某國匯率將要上漲,那麼貨幣資金就會向上升轉移,而其中部分資金將進人股市,股票行情也可能因此而上漲。
因此,投資者可根據匯率變動對股價的上述一般影響,並參考其它因素的變化進行正確的投資選擇。
5.物價變動對股市的影響
普通商品價格變動對股票市場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物價上漲,股價上漲;物價下跌,股價也下跌。具體分析商品價格對股票市場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①商品價格出現緩慢上漲,幅度不是太大,且物價上漲率大於借貸利率的上漲率時,這時,公司庫存商品的價格上升,由於產品價格上漲的幅度高於借貸成本的上漲幅度,於是公司利潤會上升,股票價格也會因此而上升。
②商品價格上漲幅度過大,股價沒有相應上升,反而可能下降。這是因為,物價上漲引起公司生產成本上升,而上升的成本又無法通過商品銷售而完全轉嫁出去,從而使公司的利潤降低,股價也隨之降低。
③物價上漲,商品市場的交易呈現繁榮興旺時,有時是股價正陷於低沉的時候,人們熱衷於即期消費,使股價下跌;當商品市場上漲回跌時,反而成了投資股票的最好時機,從而引起股價上漲。
④物價持續上漲,引起股票投資者保值意識的作用增加,因此使投資者從股市中抽出資金,轉而投向動產或不動產,如房地產、貴重金屬等保值強的物品上,帶來股票需求量降低,因而使股價下跌。
6.通貨膨脹對股市的影響
通貨膨脹是影響股票市場價格的一個重要宏觀經濟因素。這一因素對股票市場趨勢的影響比較復雜,它既有刺激股票市場的作用,又有壓抑股票市場的作用。通貨膨脹主要是由於過多地增加貨幣供應量造成的。貨幣供應量與股票價格一般呈正比關系,即貨幣供給量增大使股票價格上升
;反之,貨幣供給量縮小則使股票價格下降。但在特殊情況下又有相反的趨勢貨幣供給量對股票價格的正比關系,有三種表現:
①貨幣供給量增加,一方面可以支持生產扶持物價,阻止利潤下降;另一方面對股票的需求增加,又成為股價止跌回升的重要因素。
②貨幣供給量增加引起社會商品的價格上漲,股份公司的銷售相應增加,從而使得以貨幣數量表現的股利〔即股票的名義收益)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使股票需求增加,從而股票價格也相應增加。
③貨幣供給量的遞增引起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帶來的往往是虛假的市場繁榮,最終出現企業利潤上升的假象,保值意識使人們傾向於將貨幣投向貴重金屬、不動產和短期證券,股票需求量也會增加,從而使股票價格相應增加。
由上述可見,貨幣供給量的增減,是影響股價的重要原因之一,貨幣供給量增加,擴大的社會購買力就會投資於股票上,從而把股價抬高。反之,如果貨幣供給量減少,社會購買力降低,投資就會減少,失業率就會增加,因而股價也必定會受影響。這是問題的主要方面。
但是,通貨膨脹到一定程度,甚至超過了兩位數,將會推動利率上漲,從而使股價下跌,這又是其對股價作用的另一方面。
總之,當刺激作用大時,股票市場的趨勢與通貨膨脹的趨勢一致;當壓抑作用大時,股票市場的趨勢與通貨膨脹趨勢相反。
7.政治因素對股市的影響
政治因素泛指那些對股票價格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際政治活動、重大經濟政策的發展計劃以及政府的法令、政治措施等。政治形勢的變化,對股票價格也產生了越來越敏感的影響。其主要表現在:
①國際形勢的變化。如外交關系的改善會使有關跨國公司的股價上升。投資者應在外交關系改善時,不失時機地購進相關跨國公司的股票
②戰爭的影響。戰爭使各國政治經濟不穩定,人心動盪,股價下跌,這是戰爭造成的廣泛影響。但是戰爭對不同行業的股票價格影響又不同,比如,戰爭使軍需工業興盛,那麼凡是與軍需工業有關的公司的股票價格必然上漲。因此,投資者應適時購進軍需及其相關工業的股票,售出容易
在戰爭中受損的行業的股票。
③國內重大政治事件,如政治風波等也會對股票產生影響。先對股票投資者的心理產生影響,從而間接地影響股價。
④國家的重大經濟政策,如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貨幣政策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國家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其股票價格會被推高;而國家強制發展的產業,股票價格會受到不利影響,例如,國家對社會公用事業的產品和勞務實行限價,包括交通運輸、煤氣、水電等,這樣就會直接影響公用事業的盈利水準,導致公用事業公司股價下跌;貨幣政策的改變,會引起市場利率發生變化,從而引起股價變化;稅收政策方面,能夠享受國家減稅、免稅優惠的股份公司,其股票價格會出現上升趨勢,而調高個人所得稅,則會使社會消費水準下跌,引起商品的滯銷,從而對公司生產規模造成影響,導致盈利下降,股價下跌。這些政策因素對股票市場本身產生的影響,即通過公司盈利和市場利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進而引起股票價格的變動。
8.人為操縱對股市的影響
一般說,在正常的股票市場上,能操縱股價的往往不是個人,而是一個大集團,如某些金融巨頭運用手頭的財勢,在市場上興風作浪,推波助瀾,促使某些股票在市場上時而狂漲,時而暴跌,從而使他們在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中大發橫財,而使一些中、小股東在這場惡戰中傾家盪產在
股票市場中,操縱股價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最常見最普遍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集團利用股市在疲軟之時,低價大量買進,然後設法哄抬價格,以便低進高出。一般在哄抬股價的過程中,仍在不斷買進,並散發各種似是而非的謠言,以引誘散戶跟進,從而使股市形成一種「利多」氣氛效應,待股價達到相當高位時,再不聲不響地將低價購進的股票出,這樣大進大出就賺取了巨額暴利。相反的,某機構也可以在股價高峰,不斷賣出,並設法壓底行情,造成一種股價下跌的氣氛,等股價低到某一價位時,再把高價賣出的股票全部買回,以達到高出低進的目的,這一出一進就可使操縱者獲取暴利。
這種方法,主要是通過哄抬股價或壓低股價來達到目的。但不論哄抬或壓低行情,都必須造成有利於誘惑散戶盲目跟進的市場環境才行,其最終獲利的是操縱者,而吃虧的是盲目跟進的中、小股東。所以,每個投資者要善於觀風向,提高識別多頭、空頭陷阱的能力,在股市交易場所中保
持清醒頭腦和警惕性。
投資者對待人為操縱的最好方法是不要盲目跟進,認真地研判股市大勢,做到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船
⑻ 會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則是什麼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一、重點掌握信息披露的原則;
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掌握各市場主體關於信息披露的責任和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
掛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掛牌公司應當自主負責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機構代為編制,更不能以此作為免責事由。
第二,掛牌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第三,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髙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掛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掛牌公司應當設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辦理信息披露的具體業務。但信息披露不僅是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特別是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也需積極參與信息披露工作。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主辦券商應當指導和督促所督導的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第二,只有主辦券商具備向信息披露平台上傳文件的許可權,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主辦券商發現擬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性陳述的,或者發現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事項的,主辦券商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
第四,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全國股轉公司
全國股轉公司作為市場的自律監管機構,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在信息披露之後對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全國股轉公司不對未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在信息披露之前,原則上也不接受針對具體信息披露事項的咨詢、溝通。
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對其出具的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准則,審慎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三、熟悉信息披露系統的相關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四、了解豁免披露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申請豁免披露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信息,應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並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據。豁免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申報預約披露日期的同時通過報送端申請;豁免臨時報告披露的,應及時在線下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申請。
第二節 定期報告
一、重點掌握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的具體格式參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二、掌握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季度報告的,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且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年4月30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上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8月31日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預約披露時間,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均衡原則統籌安排各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順序。
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披露年報和半年報的掛牌公司,在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的次一轉讓日,全國股轉公司將對其進行強制停牌的處理;如自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之日起2個月內仍未披露的,全國股轉公司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
三、定期報告披露的流程;
掛牌公司應與主辦券商商定披露日期。收到全國股轉公司關於定期報告披露的預約通知後,主辦券商通過報送端的電子化預約功能協助掛牌公司完成披露時間的預約。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預約時間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原預約披露日5個轉讓日前通過報送端進行修改;在5個轉讓日內需要變更預約披露時間的,掛牌公司還應發布《關於變更xx年度(半年度)報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四、定期報告應執行的審議程序;
定期報告需要經董事會審議後才能披露。在實踐中,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均需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還需在此基礎上,由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了解定期報告披露前掛牌公司應向主辦券商提交的文件;
編制完成後,應向主辦券商送達如下文件:
(1)定期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2)審計報告(如適用);若掛牌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准審計意見,應當同時提交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作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四個文件;
(3)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5)按照全國股轉系統要求製作的年報和財務數據(XBRL格式)的電子文件;
(6)會計師事務所關於掛牌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專項意見(僅年報需要)。
主辦券商事前審查通過後,由其通過BPM系統報送⑴、⑶、⑹項所述文件。
六、定期報告被出具非標意見應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掛牌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2)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3)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上述三個文件將與年報一並披露。
主辦券商應當最遲在披露前一個轉讓日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七、定期報告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在定期報告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審計,其他定期報告均不作強制性要求。審計定期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審計報告需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及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需變更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第三節 臨時報告
一、掌握臨時報告披露的流程、臨時報告的首次披露義務的發生時點;
1、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⑴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⑵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⑶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2、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於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⑴該事件難以保密;
⑵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二、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披露要求;
1、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後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2、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 公告的形式披露。
3、股東大會
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掛牌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開信息。
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三、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
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除日常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掛牌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1)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2)—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3)—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4)掛牌公司與其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股轉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2、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3、異常交易
股票轉讓被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後恢復轉讓。
4、公共媒體消息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掛牌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於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並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5、股權激勵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6、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7、權益變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報送全國股轉公司,同時通知該掛牌公司;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1)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2)通過協議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掛牌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 (即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達到5%的整數倍時),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披露。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8、承諾事項
掛牌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諾事項。
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掛牌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作出書面履行義務的承諾。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審議,掛牌公司股東應投票表決,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承諾到期,變更方案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並及時披露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9、收到股轉系統風險警示或終止掛牌決定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實行風險瞀示或作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10、股票發行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度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並在披露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及半年度報告時一並披露。
11、變更股票轉讓方式
掛牌公司應當於變更轉讓方式的T-2日前披露變更轉讓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12、其他應臨時公告的事項
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佔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五、熟悉與信息披露相關用語的概念;
1、披露:披露是指掛牌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細則》和全國股轉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在全國股轉公司網站上公告的信息。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本細則規定的披露時點的兩個轉讓日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4、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如有)、財務負責人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5、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6、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7、控制: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此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掛牌公司控制權:
(1)為掛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8、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掛牌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夠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
9、承諾:承諾是指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就重要事項向公眾或者監管部門所作的保證和相關解決措施。
10、違規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是指掛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經其內部審議程序而實施的擔保事項。
11、凈資產:凈資產是指掛牌公司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所有者權益;掛牌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為合並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12、日常性關聯交易及偶發性關聯交易:日常性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和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投資(含共同投資、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財務資助(掛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為;公司章程中約定適用於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類型。除了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為偶發性關聯交易。
1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是指掛牌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者無償、直接或者間接拆借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或者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資金情形。
六、了解關於信息披露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極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人、律師、主辦券商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違反信息披露規則,全國股轉公司一句業務規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