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股票涉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
A. 重大損害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應強制退市嗎
對違反《環保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存在重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同樣應強制退市。
所謂公共利益,是指能滿足一定范圍內所有人生存、享受和發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資源和條件;剝奪或威脅群眾生存、享受和發展的公共資源情節嚴重的,可視為損害重大公共利益行為。上市公司若有此類行為,公眾希望將其逐出股市。不管上市公司是否對股民存在虛假陳述,關鍵是此類行為罪不容恕。
上市公司損害公共利益而被強制退市,投資該股票的股民可能是無辜受害者,但股民可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這不應影響重大違法上市公司的退市進程。
總之,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的構建,這其中「重大違法」的概念或范疇,絕不應局限於違反《證券法》的信披違法行為;對違反《環保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存在重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同樣應強制退市。
來源:新京報
B. 深交所怎麼處理重大違法情形
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C.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哪些情形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D. 針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新增哪些措施
(1)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及時揭示風險
本次修訂,對重大違法公司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包括:信息披露時點、公告內容要求、停復牌程序以及對投資者風險提示的特別要求等。
(2)強化投資者損失賠償要求
對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在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申請條件上,明確要求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對民事賠償責任做出妥善安排。
(3)增加限制相關主體股份減持行為的規定
本次修訂強化違規責任追究,要求持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交所規定的限售股的股東或者其他自願承諾股份限售的股東,應當遵守其作出的公開承諾,如上市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新股、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申請或者相關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證監會立案稽查的,暫停轉讓其擁有權益的公司股份。
E. 重大違法的強制退市制度有哪些
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
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F. 相關人士對於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說了什麼
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深交所日前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有利於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控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對於應當退市的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的市場格局。
G. 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哪些情況
你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H. 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及暫停上市期間為多長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本所決定對上市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依序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創業板為定期披露暫停上市公司風險提示公告)、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創業板為定期披露暫停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期間為三十個交易日,暫停上市期間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