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違法對公司股票的影響
1. 董事長嚴重違紀違法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影響不大。主力吃了一堆貨,難不成為了這個消息砸盤套住自己?!
2. 上市公司高管涉嫌短線交易被查會影響股票嗎
視情節大小,多多少少會有一定影響,最起碼 反應出公司管理層對公司長遠發展沒有信心。祝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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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4. 股價的漲跌對公司或公司的高管有什麼影響
1.高管擁有公司相當大的股份 股價變動當然有影響。
2.高管沒有公司股份,但股價的漲跌都影響到當季或當年的公司收益,很大一部分的高管他們收益都來之於效益分紅,有影響。
3.在不考慮他們進行後台交易的情況下,高管對股價的變動,影響就在於他對公司制定的今年營運計劃是否被廣大股東人群所接受,如果他的營運計劃預期效果比較好,市場認知度比較高,那麼追捧股價的人就多,價格自然上漲。
4.高管還可能找人操作盤面,呵呵·這個就涉及到內幕交易,一個比較小點的公司,他的流通盤面比較小,所以只要有相應的資金進行市場操作,股價也是會被短期干預的。
5. 2、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獲得的收益如何處理
根據《證劵法》第47條:
因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進行買賣交易的,其收益應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追回;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
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6. 高管人員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否提起訴訟
新《公司法》給公司高管帶來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新《公司法》明確了高管向公司借款的借貸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現行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做了嚴格規定,要求其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等。由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較為分散,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難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監督,實踐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向自己提供借款轉移公司資產、掏空公司的現象較多,嚴重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針對這種情況,新修訂的公司法增加了本條規定,禁止公司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主張該借款行為無效;公司因此遭受損失的,獲得借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新《公司法》明確了因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造成的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3、新《公司法》明確了公司對外擔保和投資業務中的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款是關於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規定,不應以此作為評價合同效力的依據。擔保人抗辯認為其法定代表人訂立抵押合同的行為超越代表權,債權人以其對相關股東會決議履行了形式審查義務,主張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構成表見代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新《公司法》明確了面臨不信任股東查賬的風險。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
5、新《公司法》明確了因簽署違法合同或者開展違法業務產生的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為何上市公司的高管出現丑聞,這可能導致公司的股價下跌
股票市場本來就是在炒作的市場,一旦上市公司有利好消息還是利空消息,都會被莊家利用來炒做的。
8.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對公司增發股票有影響嗎
有,不符合增發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9. 民企高管婚內出軌爆光會對公司股票有影響嗎
如果是家庭不合導致的,或者別的原因的!可以考慮!別想著股票了,趕緊悔改才是正事!
10. 中信證券高管被抓,對股價有影響嗎
高管被抓,主要是由於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權利和信息不對等優勢獲取個人利益。對於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不大。中信證券由於為券商龍頭且為上證指數重要標的,且其國有企業屬性,幾名高管被抓不會對於其基本面產生多大影響。這兩天指數大跌中的護盤就能看出,如大勢轉好該股反彈還是會有一定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