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退市風險
A. 股票面臨退市風險怎麼辦
你好,退市有三種可能性,對投資者造成的影響不同:
一是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發生的退市,且完全退出資本市場。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上市公司退市前,股票的會歷經一個又一個的跌停板,這時候股票很難賣出去了,等退市完成,投資者已經損失了大部分的資金了。
二是上市公司還沒有完全退出資本市場,股票退後至老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老三板市場流動性極差,大多數的股票一天也沒什麼交易量,投資者想通過老三板市場翻身基本上不可能。
三是因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信息造假等原因發生的退市,這里投資者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賠償了。
作為投資者,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發生退市的風險,我們要積極關註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此外要盡量避免買入ST開頭的股票,此類開頭的股票一般都有終止上市的風險。隨著注冊制改革的不斷推進,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也將進一步加劇,屆時我們要盡量的去選擇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
B. 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會怎樣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C. 上交所風險警示新規公平嗎
一:*ST股和ST股都將納入到風險警示板。此外,上證所將引入一個新的前綴——「退市」,這類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屆滿次日摘牌。
二:根據徵求規則,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幅限制為1%,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5元的,漲幅限制為0.01元;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美元的,漲幅限制為0.001美元。對於跌幅限制,則統一規定為5%。此外,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均為10%。
三:若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該股票將被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四: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並須簽訂《風險揭示書》。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當日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五:有4類股票將被納入風險警示板,即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
一:退市新政下ST股難再「咸魚翻身」
繼深交所宣布推出退市整理板之後,上交所日前也宣布擬設立風險警示板。昨日,ST板塊集體重挫,個股大面積跌停。筆者認為,在滬深兩市退市風潮的籠罩下,ST公司的殼資源價值基本消失,ST板塊的整體性下跌不可避免。對於ST板塊來說,這一次「狼」真來了,那些還在市場邊緣徘徊妄想抓住「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的ST股們不會再有「死而復生」的奇跡發生,手握ST股票的投資者應未雨綢繆,對於潛在的具有退市可能的股票應及早防控。
二:ST股成危牆 5公司十大流通股東急出逃
各ST股的賣出榜上,不少名不見經傳的券商營業部陸續登場,ST股參與方范圍之廣可見一斑。當然,其中也不乏湘財證券杭州教工路營業部這樣的活躍游資營業部的身影。而機構繼今年一季度收縮ST股戰線布局後,面對ST板塊的連續殺跌相對理性。公開信息顯示,僅有2家機構席位出現在*ST能山及ST廈華的賣出榜上;蹊蹺的是,ST廊發展及ST金化的買入榜上也有機構席位亮相。
三:百隻ST繼續跌停 9股回歸「1元時代」
ST板塊的暴跌也使低價股的隊伍大幅擴容,截至昨日收盤,兩市共有438隻個股跌破了5元,在2381隻可交易A股中所佔的比例為18.4%。同時,曾經一度消失的「1元股」也重出江湖,目前已達到了5隻。其中現價最低的為*ST長油,該股最近兩個交易日均以跌停收盤,昨日該股的收盤價為1.24元。以此計算,該股離跌破一元凈值也只有5個跌停板的「距離」。
D. 上交所風險警示版是什麼
風險警示版主要是針對ST股票和*ST股票而言的,就是說這些業績嚴重虧損的公司股票,有可能面臨退市的風險。
警示板的作用就是提醒廣大股民警惕這些股票的退市風險。
E. 向深交所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需要多少時間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出了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申請。上交所於收到公司申請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F.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什麼區別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G. 上海交易所對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哪些措施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4年4月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三)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定期報告")的; (五)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六)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H. 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後股票價格會怎麼樣
中國A股市場中的一種制度。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一)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九)因第12.14條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並獲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該特別處理,並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種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銷其股票簡稱中的「*ST」。
上市公司應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發布公告。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I.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區別
退市整理股票和風險警示股票並非同一概念,投資者需要區分清楚。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類,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志,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 所謂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再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行交易的特定期間。設置退市整理期有助於投資者的退出,保障投資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但它並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屬於風險警示股票;只有當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稱為「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