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注冊制度改革的影響
① 我國股票發行引入注冊制的好處
「注冊制」的改革,既是市場化的過程,也是監管轉變的過程,更是法制完善的過程。
首先,「審核制」向「注冊制」轉變是理清市場與政府的界限。審核制「審」什麼?審准上市公司是「好公司」還是「壞公司」。通過審核的公司,實際上被政府「背了書」,被政府「增了信」。而事實上公司的質地如何,風險可不可以承受,要不要投資,本該由投資者決定,而不是由政府「審定」。審核制下政府「為」了「不該為」的事,結果使投資者不對自己的行為承擔風險,給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被動,也無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注冊制當然也要「審」,不過不是「審」公司的優劣,而是「審」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審」各項指標是否達到「標准」。至於公司什麼時候掛牌,是否能實現融資目標,則交由市場決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其次,發行體制向注冊制轉變,勢必有許多「存量」制度需要完善,許多「增量」制度需要建立。千萬別混淆了,並非「不審核」就是市場化發行。「市場化」絕非放任自流。嚴格說來,市場經濟是 「規則」經濟或者說「法治」經濟。不審核的前提,是基本的法規到位,市場秩序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嚴格限制各方面損人利己的行為和活動,有利於各方面對市場建設和發展發揮積極因素。制度的完善,包括「存量」問題,如發行價格形成過程中的串謀,高管辭職套現,數據造假包裝上市,退市制度名存實亡,巨額超募資金違規轉移用途等等,還要解決「不審」制度下帶來的新的問題,比如千軍萬馬搶灘登陸,加劇資本市場劣幣驅良幣的態勢,惡化上市公司質量,加劇投機行為,從根本上動搖資本市場發展基礎的巨大風險等等。因此,「注冊制」的市場化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簡單的「不審核」就可以完成的。
針對「不審核」可能帶來的新老問題,筆者認為幾項重要規則必須加強。
第一,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重罰在上市過程中參與業績造假,做假賬,隱瞞風險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承銷人。凡是有造假記錄的中介公司,至少關閉五年不能重新開張,參與造假活動的個人五年不能參與任何中介公司的工作,問題嚴重的甚至終身禁入,而且終身記錄在案。對串謀定價的機構,性質嚴重的要取消參加詢價資格和一級市場申購的資格。對於造假上市的公司,香港的懲罰力度更大,包括市場價回購股份、退市,甚至被起訴。筆者認為,滬深股市完全可以借鑒相關的做法。
高管辭職套現雖然引起公憤,可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則能有效阻止這類行為。當年AIG理直氣壯發放獎金幾近人神共憤,最後解決的方式是美國國會專門針對AIG高管們的「獎金」課以90%以上的重稅的提案重新立法,最終迫使AIG高管們放棄了獎金。所以,要阻止高管辭職套現的行為,建立對套現資金課以90%以上的重稅的規定,應該是比較有效的措施。
第二,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的力度。在滬深股市,上市公司上市第一年增長,第二年下滑,第三年虧損已不稀奇。這類公司創業板和中小板較多,問題就更加突出。審核制的初衷之一,就是試圖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和投資價值,顯然沒能達成目標。如果取消審核的程序,眾多公司蜂擁而上,可能加劇魚龍混雜的亂象。對此,最有效的解決之道,就是嚴格退市制度。否則資本市場充斥績劣股、問題股,資源優化配置從何談起,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也盪然無存。所以,退市制度應是實施「注冊制」最重要的制度建設之一,也是資本市場法治最基礎的制度之一。
第三,加快完善證券民事訴訟賠償制度。成熟證券市場普遍有一個「欺詐市場理論」,即不管投資人是否看到研究報告 、信息披露資料,只要受到了損失,且當事人存在操縱等欺詐行為,就認為欺詐了證券市場,存在因果關系。我國的《證券法》理論研究和最高法院制定的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 ,已經解決了證券欺詐行為的因果關系推定、舉證責任倒置、投資者損失賠償的計算等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法院的判決往往不認定上述情況存在因果關系,對打擊市場欺詐產生了負面作用。司法實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判決,對不嚴格執法的法律機構要追究責任,完全符合三中全會《決定》關於改革司法執法制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定。同時,還需大幅提高行政罰款的數額,對投資者賠償做出具體規定,剩餘部分劃入證券市場穩定基金。集團訴訟是美國安然公司最終被撕下「大騙子」的面具而轟然倒下的最致命的一步棋。這是發揮和強化投資者成為市場監督力量的一種模式。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集團訴訟制度,加緊培育專門承擔集團訴訟的法律事務所,應該成為最重要標志之一。
最後,還需特別提出的是,應該培養中國資本市場的「渾水」公司。中介與上市公司串謀造假是因為他們是利益共同體,而「渾水」這樣的公司則完全是逆向行為,唯恐沒有造假不能賺錢,有巨大的動力去發現並揭露造假的公司通過買空賣空賺錢,客觀上起到了市場監督的作用。「渾水」公司固然是中國概念股在納斯達克市場遭遇滑鐵盧的「罪魁禍首」,可若換個角度看,「渾水」客觀上也承擔了資本市場「清道夫」的角色,掃除垃圾股的同時,把所有相關的中介公司一並推上了審判台。不妨說,中國資本市場太需要「渾水」這樣的「清道夫」了。「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必將帶來證券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監管部門必須藉助市場各方面的力量來監督信息披露,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公平和正義。
②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獲准延長兩年 有什麼影響
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注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與環境。同時,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中介機構和詢價對象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以及大盤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注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積累了一定泡沫和風險,已經有調整的徵兆,給我國實施注冊制改革時間窗口的選擇帶來不確定性。
③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有哪些影響
發行注冊制改革對股市影響很大。
上市的公司會更多,以前是審批制度,上市要排隊,背後的紅包沒少送,現在條件達到就可以選擇上市了。
2.是上市的公司越多,市場的資金就越少股市會偏向下跌
3.注冊制度後,股市的整體估值會下降,中小盤虛高的股價就會下跌。高位被套的人解套的機會有所縮小。2001年美股許多互聯網公司股價上兩三百美元,但是現在許多公司的股價只是幾十塊。
④ 如何理解中國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要推動中國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首先,要掃除法律障礙。
其次,要盡量確保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之前證監會為改進監管工作提出「在發審會前對中介機構底稿進行抽查」,在目前階段,造假上市回報極其豐厚,抽查難以防止所有企業的造假行為,仍將可能讓部分造假企業矇混過關獲得上市資格,若指望通過抽查來威懾制止所有企業的造假動機,這對投資者而言仍然存在較大風險。實行注冊制,其核心是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為此必須對每家擬上市企業信息都進行常態化、制度化的嚴格審核,否則,發審人員既不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判斷,又不能盡量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性,發行審核的意義就不大。
其三,要推進退市制度等配套改革。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不能單兵突進,而要整體推進,需要大量的配套制度做支撐。比如說,現在國內不少互聯網企業盡管處於虧損階段,但也紛紛在美國成功上市,未來隨著注冊制的實行以及滬深交易所上市門檻的降低,A股市場也可能出現虧損公司上市的情景,只要投資者捧場,相信企業將來有發展前途,虧損企業同樣可以上市,但如果A股市場仍然維持目前上市公司隨意資產重組和借殼的局面,一些績劣公司上市後就會不思進取,反正可以賣殼或重組,所得利益同樣豐厚。事實上,實行注冊制的成熟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率都比A股市場高得多,注冊制與績劣公司高退市率其實相輔相成,不能割裂開來,這或需要在推進注冊制時予以明確。
⑤ 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是法律體系的問題。不同的股票發行制度與不同的法系是互相適應的。我國推行注冊制後,我們的法律體系會不會產生不融合的狀況,我覺得值得提前研究。
第二是行政體系的問題。在注冊制的條件下,證監會把審核的權力移交給證券交易所。但是目前的兩大證券交易所,人是證監會派的,管是歸證監會管的。要想理順行政體系,必須有一個配套的改革,就是兩家交易所要盡快從會員制組織制度改革為公司制,實現獨立。
第三是注冊制下造假違法的成本問題。我們實行了注冊制,如果對造假發行上市的公司及其當事人處罰太輕,造假成本太低,會起到一種鼓勵造假的作用。所以,應該制定有關違規造假的罰則,對造假者予以重罰,讓其不敢造假。
第四是注冊制下如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問題。注冊制重在信息披露,監管方主要關注的是招股說明書。在我國大量的中小投資者中,很多人可能沒有識別招股說明書的能力,只能盲目跟從。如何幫助他們增強分析信息、判斷信息的能力,在注冊制條件下顯得非常重要。
第五是注冊制推出以後的監管效率問題。證券市場的特點是交易的高效化、資金轉移的快速化。在注冊制條件下,如果監管效率不高,違法者發現苗頭不好,就帶著資金跑了,最後處罰誰呢?因此,監管效率必須要有相應的提高。
第六是投資者教育問題。目前許多投資者認為注冊制的推出對股市是重大利空,一說推出注冊制,馬上就會想到今後可能有大量的、業績比較差的公司上市。因此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另外,要考慮注冊制的出台時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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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發行注冊制對股市的利在哪,弊在哪
1.注冊制既有利又有弊;
2.有利之處,即打破核准制下,發審委「一攬大權」的局面,上市公司無需為「人情」而煩惱。此外,注冊制下,IPO長時間排隊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隨著擬發行公司的批量上市,將很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3.至於注冊制的弊端,莫過於新股的批量上市對市場造成的沖擊。不過,這並非最核心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注冊制下,因企業上市基本由中介機構負責,而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卻發生改變,僅進行形式性的審核。因此,中介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成為推行注冊制的關鍵。
4.站在中介機構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歡迎注冊制的到來。因為,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無需為IPO排隊時間過長而煩惱。對此,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自身的業務需求。不過,在注冊制下,因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發生改變,完全把決定權交給中介機構,則中介機構的信用與責任問題就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⑦ 注冊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具體如下:
1、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可以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4、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⑧ 新股發行從核准制轉變成注冊制會帶來哪些影響
注冊制
注冊制強調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出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是將發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判斷。注冊制的基礎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原則,遵循「買者自行小心"的理念。
核准制
核准制吸取了注冊制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同時要求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備條件。證券監管機構除進行注冊制所要求的形式審查外,還關注發行人的法人治理結構、營業性質、資本結構、發展前景、管理人員素質、公司競爭力等,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核准制遵循的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和合規性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其理念是「買者自行小心"和「賣者自行小心"並行。
兩大體制不應輕論優劣,A股轉向注冊制需制度准備。
對於資本市場兩大主要證券發行審核體制——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探討由來已久,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也是我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一大目標。然而,需要釐清的是,盡管注冊制相比核准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基礎功能的發揮,但注冊制並不意味著來者不拒,核准制也不能同非市場化簡單畫等號。
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注冊制不僅意味著靈活、高效率的發行制度,同時也意味著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證券市場,意味著更嚴格有效的監管主體、更自律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以及素質更高的投資者。
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當年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動股票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市場人士也認為,實施注冊制更有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三大基礎功能。「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某證券公司投行部負責人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高盛高華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楊昌伯補充說,在此過程中,行政力量的有形之手化作市場的無形之手,市場三大基礎功能自然更好地實現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紐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表示,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倫敦交易所亞太區總裁祝曉健介紹,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證券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似乎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大勢所趨,但投行人士也指出,並不能將核准制簡單等同於非市場化的發審模式。「美國、英國雖然採用不同的審核制度,但兩國的證券市場都十分發達,市場化程度也不相上下。」
馬衛國說,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楊昌伯也認為,雖然香港市場對發行人有核准,但通常發行人向港交所報送申請材料後2個月之內就能夠得到反饋意見,通常2到3個月後就能完成申請拿到批文。從審核效率、發行成本等方面看,也並不遜於美國市場。「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馬衛國表示,注冊制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市場自我調節的特性,不僅對市場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也要求發行人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核准制則更體現了行政權力對股票發行的參與,這種制度在市場經濟發育仍不太完善的情況,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他認為,盡管向注冊制過渡是大趨勢,但也必須在市場環境達到要求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最終決定發審方式的,應當是不同市場的不同特徵。我國向注冊制過渡尚需制度准備理論研究顯示,新興市場在證券發行上市監管上往往採用核准制,意在通過政府幹預的加強,彌補相對薄弱的法律環境和投資者素質有待提高所產生的監管不足。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一階段實施至今已近一年,從業者普遍認為改革措施已收獲了階段性成果,但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決定了要實現向注冊制的轉變,尚需多項制度准備。楊昌伯認為,我國資本市場跟成熟市場相比有一系列結構性差異,「這些結構性差異決定了國內發審方式要轉變還需要一個培育的過程,目前對於境內市場而言放棄實質性審核並不現實,因為A股市場基礎制度、法律法規、誠信體系、股權文化等資本市場硬體、軟體等諸多方面,仍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楊昌伯表示。此外,也有從業者稱,即使是目前A股市場的核准制,也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楊戈表示,A股市場目前仍舊存在股票發行供不應求的現象。「境外市場獲得發行批准容易,但即使獲批IPO失敗的風險也很大,國內發行人拿到IPO批准困難,可一旦拿到批准似乎就高枕無憂了。」對此,馬衛國建議,應當提高審核效率,精煉報送材料的內容,加大事後監管處罰力度,同時建議發審委公開否決意見。他也提到,在現行制度下應調整審核理念,輕對企業實質運行影響不顯著的歷史沿革問題,重企業業績的真實性,未來的盈利和風控能力,以及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核准制是一個市場參與主體各司其職的體系。實行核准制,就是要明確發行人董事、監事,主承銷商及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等各自的責任和風險,做到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完整的、符合市場化原則的證券發行監管體系。
未來發展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推動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到注冊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邁過這一步,資本市場發展會再上新台階。
「取消發行審批制是建設公正、有效市場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敗的有力措施,堅決支持取消審批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也公開發表議論說,看看今日市場即知,審批並未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缺少好公司,股民當然賺不到錢,只能在炒作的游戲中給內幕人抬轎子。股票和債券的上市與增發如同賣白菜,是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自願交易,盈虧自負,不需要批。股票的信息不對稱比白菜嚴重,監管者的重點是信息披露,而非公司質量。
新股IPO的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監管方式。證券監管部門公布發行上市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上市。發行人是否達標的判斷由證券中介機構負責,證券監管機構只實施合規性的形式審查。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實行「注冊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設立高水準的獨立會計師及法律事務所,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司法體系和行政監管體制。
「如果實行新股發行注冊制,國外成熟市場會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規,讓新股發行保薦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使保薦券商不敢抬高發行價。」李永森認為,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是改革的方向,但並不意味著能一步實現。
⑨ 股票發行注冊制明年3月1日施行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1、殼價值的影響
上市需要漫長的排隊和繁瑣的審核流程,使得上市資格的稀缺,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國A股市場存在著獨特的殼資源價值。我們認為在改革的過程中,殼價值依然存在,大量的上市後備軍讓市場在短期內無法通過IPO消化。同時相比IPO漫長的排隊,借殼上市更具靈活性。但注冊制改革會逐漸改變新股發行壟斷管制的方式。當注冊制完全實行之後,殼資源本身會喪失了稀缺性和收益性,尤其是ST類殼公司大股東的保殼意願將降低,致使保殼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市場上炒作垃圾股和殼資源的投資者也會有所改變。長期而言,殼資源的價值必定會逐步下行。
2、估值的影響
中國現行的制度雖然還沒有達到國外成熟市場的開放程度,但自身制度體系一直在不斷的發展推進,制度改革在短短20多年裡已經為從審批制到現在,隨著制度不斷的開放,A股整體估值也在不斷下行,整體市盈率從80多倍已下降到現在比較穩定的階段。當然中小創的整體估值還是偏高,有的甚至到100多倍。未來注冊制後隨著標的進一步擴大,估值會進一步下行到合理范圍。
類比台股,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注冊制改革前後,行業整體的PE下降,從最高時的70倍下降到了20倍以下後逐步趨於穩定,回歸價值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