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退市股票重新上市條件
①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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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處置: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②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請重新上市,不過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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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
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
③ 退市後重新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有以下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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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應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應選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④ 老三板破產重組重新開盤需要什麼手續
老三板退市股重組重新上市步驟手續:
1.破產重整,同時完成股改,變成凈殼。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即退市公司被優質企業借殼。該步驟需要證監會非公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審核,審核時間2-3個月。
3.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退市公司被借殼後,優質資產被注入,公司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極大改善,符合重新上市的條件。重新上市由交易所審核,審核時間在60個交易日內。
老三板重新上市條件
2012年7月7日,滬、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並於2012年12月16日發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當時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到了2014年10月17日,滬、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門檻,要求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還增加了「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控人未發生變更」等條件。
不過,由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布後,滬、深兩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稱「新《上市規則》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仍適用原《上市規則》(即2012年修訂版)的規定」。由於新上市規則的生效日為2014年11月16日,這意味著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並於2017年11月16日前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滿足2012年版《上市規則》的條件,而其他公司則需要滿足新《上市規則》條件,即「新老劃斷」。
2014年6月23日,證監會發布了《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為新三板、老三板公司提供了重大資產重組的明確規定。自此,重大資產重組成為老三板公司重獲新生的一條捷徑,但重大資產重組如果構成借殼,則還需要符合借殼上市的相關規定。另外,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的首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⑤ 退市後的公司可以再申請上市嗎
你好,可以。但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
(1)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
(2)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
(3)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
(4)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只要達到以上4大條件的公司,才能真正的有可能恢復重新上市的,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股市有股市的制度。
(4)其他規定的退市股票
除了以上三種退市股票之後不能恢復上市之外,當然也還有其他規定,只要退市了是不能有回到重新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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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78家退市公司名單 a股退市股票還能在上市嗎
A股退市股票還能再重新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滿足條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中第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6、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7、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11、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12、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且運作規范;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影響其任職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此外,《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第八條也規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申請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重新上市。
(6)深交所退市股票重新上市條件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16日,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該退市新規主要是明確了證券重大違法和社會公眾安全重大違法兩類強制退市情形,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專門作為一類退市情形進行規范。
滬深交易所在內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種上市公司重大違法應被終止上市情況,分別涉及欺詐發行、年報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2、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准,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5、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6、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⑦ 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原未賣的股票怎麼處理
您可登錄滬深交易所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相關網站查詢股票公告了解,以公告為准。
⑧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⑨ 從交易所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還有可能會到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嗎
退市進入三板的股票,能否重新上市,需要符合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一、上交所
參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根據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請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二)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五)公司在申請重新上市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借殼上市條件;
(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
(七)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八)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九)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十)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後,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對股票重新上市申請進行審議,綜合考慮公司股權結構、持續經營能力、重大償債風險、財務狀況、資產、公司治理結構等等方面,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
在重新上市安排上,上交所進行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時間規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與上交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及時辦理股份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二是對重新上市股票的限售規定。對公司不同類型的股票視其性質和來源的不同,作相應的限售處理。另外,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後,即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且應當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後的首份年度報告。
二、深交所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二章 重新上市申請
第八條 公司申請其股票重新上市,應當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本所對公司以下情況將予以重點關註:
(一)公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
(二)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在人員、資產、財務、機構和業務等方面是否保持獨立,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或者同業競爭,公司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
(三)退市後實施的重大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事項是否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否清晰,主要股東所持股份變動情況及其股權是否存在瑕疵;
(五)退市整理期間及退市後,公司是否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六)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內是否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等;
(七)本所關注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公司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與其股票終止上市後進入場外交易市場的時間間隔應當不少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或者十八個月。
公司在其股票終止上市過程中拒不履行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義務、不配合本所相關工作或者出現本所認定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⑩ 退市股重新上市有什麼影響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目前監管層對於A股市場IPO的審核極為嚴格,在當下IPO審核趨嚴的背景下,長航油運、創智科技最終能否實現重新上市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宋清輝補充道。
根據長航油運發布的公告顯示,在6月4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根據長航油運2017年年報顯示,公司是招商局集團旗下從事油輪運輸的平台,立足於液貨運輸主業,專注於國內外中小型油輪和化工氣體等。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央企退市第一股」,長航油運在2014年被終止上市一事曾在資本市場掀起了不小的波瀾。
據悉,長航油運於1997年6月在上交所登陸A股市場,因2010年、2011年、2012年連續三年虧損,長航油運股票於2013年5月14日被上交所暫停上市,並因2013年繼續虧損於2014年6月5日被終止上市。如今,在公司被終止上市的第四個年頭,長航油運便「火速」向上交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實際上,為實現重新上市,長航油運也做出了諸多努力,諸如,採取了剝離VLCC、重塑商業模式,推進降低債務負擔、調整轉變經營模式等措施。財務數據顯示,在2015-2017年長航油運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6.28億元、5.6億元以及4.11億元。
另外一家退市公司創智科技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審核近兩年之後,於6月4日晚間也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復審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據悉,創智科技於1997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因公司2004-2006年連續三年虧損,公司股票在2007年5月被暫停上市。之後在2013年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即創智科技在上市的第17個年頭,公司股票從A股「落幕」。
但距離被終止上市僅三年,創智科技便在2016年6月向深交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在同年8月創智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中止審核申請。如今,在被中止重新上市審核近兩年之際,創智科技表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復審核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事宜。創智科技的主營業務為手機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提供及品牌運營,以及移動互聯網業務。財務數據顯示,在2015-2017年創智科技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約為4.22億元、4.21億元以及2.82億元。
重新上市標准存差異
在長航油運、創智科技申請重新回歸A股的消息發出後,關於退市股重新上市的話題就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關注。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退市公司提交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材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目前監管層對於A股市場IPO的審核極為嚴格,在當下IPO審核趨嚴的背景下,長航油運、創智科技最終能否實現重新上市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宋清輝補充道。
據悉,重新上市標准存在「新老劃斷」,有新舊兩個版本。其中,在2014年11月16日之前已退市並於2017年11月16日前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可以按照2012年版的《上市規則》申請重新上市。而根據深交所官網披露的《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2年版)中第十五條規定「公司經審計財務會計報告的截止日距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日間隔應當不超過6個月」。對比創智科技於2016年6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的股票重新上市申請材料來看,創智科技可謂「卡點」遞交了重新上市申請材料,創智科技符合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規則。
通過對比新舊版本的重新上市規則發現,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門檻較低,重新上市需要滿足「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等條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天瓏移動曾在2012年因盈利能力存不確定性而IPO折戟,之後根據創智科技2014年9月發布的重組草案顯示,天瓏移動作價42.3億元注入。在宋清輝看來,如今創智科技2017年營收、凈利雙降的情況不禁讓市場對創智科技的持續盈利能力產生懷疑。
而對於不適用2012年版本重新上市規則的長航油運而言,新版重新上市規則要求則較為嚴苛。長航油運需要滿足2015年修訂的重新上市辦法,其中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非凈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值等要求。
警惕在老三板盲目投資
長航油運、創智科技申請重新回歸A股的舉動,讓老三板上的退市股再度吸引了投資者的目光。但業內人士提示風險稱,目前監管層嚴把上市「入口關」,並且兩家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之路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投資者應謹防風險。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Wind數據統計發現,截至目前,老三板共有59家掛牌公司,其中「在2015、2016以及2017年3個會計年度扣非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共有天創5、南洋5、二重5、華聖5以及粵金曼5等10家企業。另外,多家公司也在推進重新上市進程。諸如,南洋5曾在去年11月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正與中介機構積極推進重新上市相關工作。而根據媒體報道,天創5正與有關方面積極開展重新上市工作;首家主動退市的二重5也正在積極爭取重新上市。
資深投融資專家許小恆警示風險稱,退市企業還是應從企業自身基本面和重新上市條件入手,逐條對照整頓,釐清自身經營邏輯。「並非所有的退市股都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投資者應警惕風險,切忌盲目跟風。諸如,創業板就沒有重新上市制度,因欺詐發行而從創業板退市的欣泰電氣就無法重新上市。」許小恆如是說。
據悉,2014年6月在A股終止上市時長航油運的收盤價為0.83元/股,在進入老三板交易後公司股價曾連續多個漲停,截至目前的收盤價為4.31元/股。根據上交所披露的盤後公開交易信息顯示,在長航油運終止上市的當天,即2014年6月4日,買入股票的前五大席位分別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稅商務大廈證券營業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營業部等。其中,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稅商務大廈證券營業部的累計買入金額最高,約為241萬元。如果上述營業部買入長航油運一直持有,不難看出收益頗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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