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重組上市的話
㈠ 退市股票換個名再上市,是不是我的退市股票也跟著上市了
那不一定,如果是因為合並重組或者整體上市,在公告中有說明原股票保留的話那可以重新上市,其他情況都將被清空 。
㈡ 股票退市了,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上市公司退市後可以和有實力的公司進行重組,重組成功後可以申請恢復上市,恢復上市後在退市前買入的股票還可以進行正常交易,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重組無望的,在一定時間後將會被打入三板市場,在退市前買入的股票就要辦理轉託管至三板市場,並開立三板市場交易帳戶,按照三板市場的要求進行交易。
㈢ 強制退市的股票,還有重組上市的可能性嗎
退市的股票是可以重新上市的,但是這里有許多的要求,並且不是所有的股票都享受這個所謂重新上市的資格!其實根據目前的規則來看,鼓泡退市了是可以在未來繼續上市,或者重新上市的,就要看所謂的退市情況如何,是主動性退市還是被動型退市,當符合了一定的條件後再上市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㈣ 所持股票退市了,該公司破產重組後又上市了,所持的股票還可以交易嗎
股票退市之後會在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到證券公司開通交易許可權後參與交易。後續該公司重組上市,手中持有的股票也會計算份額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由於公司重組了,公司的市值和股票數量通常會發生變化,所以折算後的股票數量和原來的可能不一致。另外,公司的股票名稱及代碼通常也會發生變化。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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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請重新上市,不過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5)股票退市重組上市的話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
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
㈥ 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話,對大股東有什麼影響
隨著退市新規出來之後,市場又關注股票退市的問題。最典型的問題是上市公司退市對大股東到底有什麼影響?
關於上市公司退市對所有股東都會帶來巨大影響,自然也是包括大股東在內,具體對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點影響:
(1)讓大股東失去圈錢套現渠道
大股東逢高圈錢套現是A股市場相當嚴重的問題,公司上市對大股東是最有利的,為大股東打開了圈錢套現的平台。
所以當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大股東同樣會關閉圈套套現的機會,集體大股東是怎麼圈錢套現呢,需要有兩種渠道:
比如我是某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其中一家公司上市了,另外兩家公司還未上市,我可以提議把另外兩家公司直接注入到已上市公司,然後把這兩家非上市公司注入之後,可以通過股票市場變現。
以上三個方面就是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之後,對大股東帶來最大的影響。上市公司退市除了對大股東造成影響,同樣為題對中小股東帶來影響。
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對中小股東最大影響就是資產縮水,會造成中小股東出現巨大損失,當然這個損失大股東也避免不了的,大股東也會出現重大損失,導致資產縮水的,說白了就是股票退市對大家都不是好事。
㈦ 股票退市,重組,ST,都是什麼概念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