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人壽處罰對股票影響
1. 立案調查股票違規減持會對股票產生什麼影響
正面 吧 ,散戶會受到影響拋售 ,但是由於大部分股票 不在散戶手裡, 短時負面,中期正面
2. 通報操縱股票案件,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通報的那一隻,說明股票操縱已經結束。人家已經賺錢走了。為了平民憤,罰還是要的,不過那隻是利益的再分配。罰的錢不會給這個股票被套的股東一分錢。
明確無庄,新莊也不會進。基本上就不會有行情的。
3.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對股票有何影響
你好,上市公司收到監管函時,取決於監管函的具體內容。但對於目前的股市來說,監管函一般都是壞消息,這可能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真實,存在虛假交易等。
4. 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股價會跌嗎行政處罰是什麼意思一般什麼情況下會被處罰處罰是怎麼處理
行政處罰就是行政機關發現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生產生活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況。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多多少少都會影響股價。
5. 個人收到限制交易決定書對股票有影響嗎
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有影響的,因為可能會對你的個人徵信產生不好的影響,對你的股票也會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的。
6. 處罰姚振華對前海入股的股價有影響嗎
有不利影響。
保監會處罰前海人壽姚振華,會造成市場預期,前海人壽拋售股票,進而影響其他投資者對於前海人壽所持股票的前景看法,造成股價下跌。
7. 對前海人壽舉牌行為的處罰依據是什麼
在去年底被暫停萬能險新業務之後,保監會日前又對前海人壽及其董事長姚振華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書,對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這標志著我國監管層協作監管進一步加強。
保監會指出,根據日前現場檢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
8.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
9. 前海人壽被保監會處罰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喊話「絕不容許保險公司被金融大鱷借道和藏身」兩天後,因寶萬之爭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兼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於2月24日收到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頂格罰單,成為首位被禁入保險業的險企董事長,亦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發布以來首位受罰的險企高管。相關情況:今年1月,保監會以「主席令」形式發布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共有12項,而禁入保險業是最高一級的處罰。《財經》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今年下半年保監會財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將聯合保監會稽查局,對「償二代」數據真實性開展大檢查,其中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重點公司,以及投資和經營激進、增資頻繁且金額較大的公司,將列為檢查重點。據了解,保監會派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於春節前結束了相關檢查。與前海人壽同天派駐了檢查組的恆大人壽,亦將於近日出台相應的處罰措施。1.增資來源虛假去年12月,保監會檢查組分別進駐前海人壽、恆大人壽,其中,進駐前海人壽的檢查組由發展改革部牽頭,進駐恆大人壽的工作組由資金運用監管部牽頭。保監會2月24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書,即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措施。2.投資違法在資金運用方面,前海人壽在2015年和2016年的權益類投資超過30%的比例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2015年7月8日,作為救市的臨時舉措,保監會發布《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符合「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投資藍籌股票的余額不低於股票投資余額的60%」這兩個要求的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提至10%,投資權益類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不超過40%。此外,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據了解,結構性存款指由銀行提供的與國際市場利率或匯率等掛鉤的外幣存款產品。結構性存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銀行具有提前終止權,銀行在約定期限內可以單方面決定終止協議。目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另一種是在客戶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下銀行不保證支付本金的結構性存款,其中,第二種結構性存款存在一定的變現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再投資風險。3.雙罰追責根據保監會的雙罰制即「罰人罰機構」。在處罰機構方面,前海人壽因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被罰款50萬元,因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被罰30萬元。不過,保監會經復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同時,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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