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子公司破產對母公司的影響
① 股份制企業子公司破產對母企本身會造成哪些不良影響
子公司與母公司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的法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也就是說,子公司破產,母公司無責任。但也有影響,就是子公司破產會減少母公司的利潤收入,同時原來子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可節省下來。
② 子公司破產清算母公司合並報表應怎麼處理
在我國,資不抵債並不一定意味著破產清算,上市公司中許多ST和PT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但仍然持續經營。對於母公司及其控制的關聯企業而言,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可能是重要的原材料供應商、經銷商或配套廠家,或者具有「殼資源」重組價值,迫使母公司傾其全力支撐這類子公司持續經營。鑒於此,如何對資不抵債但仍持續經營子公司的報表進行合並,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本文擬對此所涉及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 一、處理超額虧損存在的誤區 對資不抵債子公司的報表進行合並,其核心問題在於如何處理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即子公司凈資產虧空超過股東投資的金額。這一問題緣於母公司對資不抵債子公司的投資減記至零,導致母公司的長期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巨額虧空缺乏對應關系。盡管《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要求將資不抵債但仍持續經營的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但具體如何處理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尚無明確規定,唯一涉及這方面的是財政部財會函(1999)10號《關於資不抵債公司合並報表問題請示的復函》。按照該復函,在合並資不抵債子公司的報表時,應當增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這一科目,以反映母公司尚未確認的對子公司超額虧損的分擔額。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未確認的投資損失」作為一個減項,列示於「未分配利潤」項目之前;在合並利潤表上,「未確認投資損失」作為一個加項,列示於「少數股東損益」項目之後。對此規定持贊成意見的一種觀點(《合並會計報表研究》課題組,2001)認為,應分別設置「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和「本年未確認投資損失」來處理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其中「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作為合並股東權益的一個減項,「本年未確認投資損失」則作為合並利潤表上的一個加項。按照這種觀點,子公司的超額虧損並沒有納入合並報表,因為「本年未確認投資損失」作為合並利潤表上的一個加項,結轉後必然增加合並未分配利潤,與「累計未確認投資損失」這一減項正好相互抵銷,合並股東權益並沒有因此受到子公司超額虧損的影響,合並凈利潤也不會因子公司的超額虧損而減少。 不論是復函,還是上述觀點所提議的處理方法,實質上都是基於「有限責任觀」,即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母公司只對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子公司虧空的凈資產無需由母公司承擔,因而在合並報表上不需要體現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從個別主體的角度看,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從合並報表的角度看,這種做法顯然有悖於合並報表的編制目的。眾所周知,編制合並報表的目的,是為了反映企業集團所控制的經濟資源和經營業績。這里所說的經濟資源和經營業績,既包括正資源和正業績,理所當然地也包括負資源(凈資產為負數)和負業績(凈利潤為負數)。如果以有限責任為由,不將超額虧損反映在合並報表上,顯然有失公允,且極不穩健,也容易誘導母公司向資不抵債的子公司「傾倒虧損」,據此誇大合並凈利潤和合並凈資產。此外,合並報表本來就與「有限責任觀」格格不入,如果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以「有限責任觀」作為至高無上的准繩,那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就毫無意義,合並報表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二、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 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到底應如何處理呢?事實上,第27號國際會計准則(IAS27)對此早有規定。IAS27第27段指出: 「歸屬於合並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損失,有可能超過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的權益。超出金額以及歸屬於少數股東的進一步虧損,除非少數股東有義務且有能力予以彌補,均應沖減多數股東權益。如果該子公司嗣後報告利潤,在多數股東吸收少數股東的虧損份額補齊之前,所有這類利潤均應分攤給多數股東權益。」(IASC,2001) 上述規定意味著,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必須通過合並資產負債表和合並利潤表予以反映,而且在多數情況下超額虧損全部由多數股東承擔,只有當合同或章程明確要求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承擔彌補超額虧損的義務,且少數股東有能力彌補這種損失時,才可將超額虧損分攤給少數股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這一規定可謂用心良苦,其根本目的在於防止母公司通過將資不抵債的子公司排除在合並范圍之外,或者通過不合並超額虧損進行盈餘操縱。試想,倘若超額虧損可以不合並,在採用不完全權益法(確認投資損益時不消除母子公司之間交易的未實現利潤)的情況下,母公司便可輕而易舉地通過內部交易將成本、費用及不良資產轉嫁給子公司承擔,從而人為地誇大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可見,只有將子公司的超額虧損全部合並,才可抑制母公司將資不抵債的子公司作為藏污納詬、粉飾報表「工具箱」的企圖。出自:上海會計師事務所
③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破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破產對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屬於利空,但是如果重組是由大公司來接收了,那件事利好
④ 母公司倒閉對子公司有什麼影響
A公司解散清算,w公司的股份應該作為A公司資產參與分配。相應的原來A公司的股東按比例直成為W公司的股東。如果A公司是獨資公司則w公司股東僅僅是更換名字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如果A公司股權較為分散,則w公司也面臨股權稀釋,股份結構將發生改變,實際控制權將可能易手。
如果全部清算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這部分股權投資必須予以轉讓,用來償還債務。轉讓程序與前述相同。如果該股權無人認購,可以通過拍賣方式出售。拍賣不成的,由債務人協商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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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如果除該投資以外的其他清算資產足夠償還債務,則該對W公司的股權由A公司股東承繼,需要W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A公司股東不同意承繼,需要將這部分股權予以轉讓。按照公司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B和C有優先購買權。如果BC不購買,則其他願意購買方予以購買,W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如果A公司持有B和C的股份無人認購,則A公司股東必須承繼。
⑤ 子公司出事母公司股票會大跌嗎
一般來說,子公司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到母公司的股價波動,但要看影響利潤的大小,影響大的話會大跌,影響不大可能一個低開就結束了。
⑥ 子公司解散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1) 業績影響。短期來看,分拆上市將攤薄母公司來自 於子公司的利潤。分拆子公司上市若需額外發行新股,則將攤 薄母公司股東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
長期來看,分拆上市可以通過有效利用二次融資帶來的資 金以及分拆後公司治理的改善,增厚母公司的業績。一方面,
分拆上市實際上是相同資產的二次融資,如果分拆上市獲得高 估值,母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將募得更多資金。分拆上市的子 公司可以通過募集資金的有效利用,提升盈利能力和成長性,母公司亦將從中分享實質的業績增厚;另一方面,子公司的分
拆將有利於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層制定更為清晰的經營發展戰略,形成更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子公司管理層和上市公司 的利益更緊密將使得管理層更有動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分拆子公司上市存在的不確定股票風險,可能會損害母公司股東的利益。這些風險包括被分拆的子公司缺少創新和高成長性,或者是出現經營管理方面的失誤。
(2) 股票估值影響。中長期來看,對分拆上市子公司的價值 重估將提升母公司整體估值。在未分拆上市之前,對母公司特 別是擁有多元業務的上市公司,市場多採用分部加總的估值方
法。各子公司或各業務的估值水平往往和同類型同規模的上市 公司作類比,或者是採用行業平均估值作為基準,考慮到未分 拆上市前子公司的股權流通性低,這種保守的估值方式往往還會被打上一個折扣。分拆上市後,股權流通性提高,市場通常會給予分拆子公 司更高的估值水平從而推升母公司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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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
首先,股價的漲跌與否,對企業的市場形象和聲譽影響很大。要知道,一旦出現股價持續下跌的現象,投資者就會了解企業到底出了什麼情況,為什麼會出現股價持續下跌的問題。傳導到市場,就有可能影響到企業的市場聲譽、市場形象、市場對企業及其產品的認可度。
搞不好,消費者就會對企業生產的產品失去信任,最終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相反,如果股價持續上漲,即使上漲幅度不大,說明企業的生產經營很正常,投資者對企業的信任度也會很高,並將其傳導給消費者,形成良性循環。
其二,股價的漲跌與否,對企業質押等影響很大。一般情況下,企業都會對股票採取質押方式,繼而在市場獲得更多資金。股價高,當然質押的價值就高,獲得質押資金的數額就大。反之,就會少。
所以,股價能夠保持持續上漲水平,企業的市值就會越來越大,股票質押的價值也會越來越高,給企業帶來的新的資金也越來越多。對企業來說,當然希望股價能夠不斷上漲了。股價的漲跌,對企業的影響也就出現了。
第三,股價的漲跌,對質押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企業股票質押貸款以後,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市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貸款數額的。也就是說,股價能夠穩定上漲,貸款的安全性就強。
相反,如果持續下跌,就有可能觸及安全線,使質押股票的市值達不到貸款數額,從而出現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就要增加抵押或質押物。顯然,對企業是不利的,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影響也就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