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影響股東人數
Ⅰ 股份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權質押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在整個A股可以說是無股不押,沒有股權質押的上市公司可以說是鳳毛麟角。對不少股民來說這四個字可謂如雷貫耳,聽到就瑟瑟發抖,其實股權質押並不一定是壞事。
股權質押利好還是利空?
【1】敢做股權質押的上市公司一般來說對於相應的投資方向比較有信心的,並且對於垃圾股來說,股權質押往往是利好消息,因這往往伴隨著重組,新鮮血液的注入,至少提高了期望值。
【2】要結合基本面分析。基本面是衡量質押風險的重要因素,如果上市公司本身負債率和大股東質押率雙高,就很容易陷入股價下跌,直至跌破預警線卻無股可加,無錢可補,那麼接下來就是平倉,股票招到拋售,加劇股價下跌,也就是爆雷。
股權質押不一定是壞事,關鍵是結合基本面情況然後再看股權質押比例,一般來說,質押股份比例越高,在股價出現暴跌後平倉風險越大,因為此時所能補充質押的股票極少。選股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指標。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Ⅱ 股權質押是否對股票走勢有影響
總體來說影響不大,沒有直接、重要的影響。股權質押是股東的事情,與上市公司沒有關系的,股東的股權由誰來控制不影響上市公司。但是有時候會被市場拿來做文章,因為股東質押說明股東本身的財務上會有些困難或問題,然後會影響上市公司的形象,從而影響股票價格。
拓展資料: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網路_股權質押
Ⅲ 關於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1、如果大股東的股份全部質押是特大利好,主力乘機拉升一年半載,也不害怕大股東減持。
2、大股東的股份質押,銀行是要算市值的,如果股價下跌,大股東要沒有錢,股份就得給銀行,有錢就得增持,維持 股價。說明現價就是地板價。
3、如果大股東的股份部分質押就是利好。
資料拓展: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參考鏈接:網路 股東股權
Ⅳ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是否應經其他股東同意——對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的理解
鄭書宏 盧宇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股權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根據該兩條法律的規定,理論界和實務界很多觀點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須適用相同規則 ,即:(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的股權,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也有觀點認為應當,其他股東不同意的,質押人有權選擇其他股東作為質押權人,其他股東不同意作為質權人的,質押人有權質押。筆者認為,主張股權質押須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觀點,是從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特點為中心依據的,同時,股權質押並不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在此,筆者通過以下角度對其進行簡要論證,以資拋磚引玉。
一、肯定說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
以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礎為標准,公司可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以及人資兼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包括對內和對外兩方面含義,對內是指公司的內部管理和運轉以資本多數決原則和股東人數多數決的混合適用為依據,甚至允許股東一致決原則的存在。對外則是指,公司主要以公司資產來保障相對人的交易風險,同時在一定程度上由公司股東的信用來保證。也有觀點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同樣強調股東間相互的信任和合作,並將其作為公司成立和運轉的基礎。
公司法第72條關於有限責任股權轉讓的規定,系基於有限責任公司兼有人合和資合的雙重屬性的考慮,希望通過立法維護公司人合性並確保其穩定性。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延續了公司法的立法理念,並不希望因股權質押打破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因此,持肯定說觀點的人,均以公司的人合性做為論證的依據。那麼,股權質押能否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造成影響呢?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對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是否構成影響,應當主要從質押後對公司人合性的對內和對外兩方面影響進行考察。股權質押設立後的法律效力是,質權人就該股權的交換價值享有優先受償權。作為一種融資擔保手段,對質權人而言,其關注的是該股權的交換價值,而不涉及股權的其他權能。此時,質押人作為股權的持有人,依據公司法享有的表決權並不受影響。因此,股權質押後,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對內含義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股權質押後,質押人的資產信用狀況當然發生變化,但從最終結果看,這種變化對公司的人合性對外方面也不會產生任何實質上的影響。原因在於,公司的債權人能夠直接以股東的信用實現債權的時候,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對外方面才有意義。而債權人要以股東的信用實現債權,需要滿足法律關於否認公司人格制度——「刺破公司面紗」——的規定條件。而實踐中,如果公司的資產狀況能夠實現債權人的債權的情況下,債權人是不會通過否認公司人格制度實現自己債權的,一方面沒有必要,另一方面否認公司人格的要件苛刻。所以,公司債權人利用公司人合性將股東作為連帶債務人的時候,一定是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而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根本沒有交換價值,也就是這部分股權對能否清償他人債權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股東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是否質押並不是與該公司進行交易的第三人交易前關注的問題,他更關注的是股東的其他資產狀況以及公司本身的資產和信用狀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並不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的對外方面構成任何不利影響。
有觀點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後,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質押的股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押的股權的價款優先受償;或者股東作為債務人的情況時,以自己所持有的股權轉讓債權人手中,債權人成為了公司的新股東,從而影響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東相互之間的信任和合作。 對此筆者認為,該觀點值得商榷。法律明確規定不得流質,所以質權人不可能因享有質權當然成為股權所有人。因此,質押權的實現並不會對公司股東相互之間的信任和合作構成任何不利的影響。
二、對肯定說的可行性評析
按照肯定說,股權質押應當使用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即為股東外第三人設定股權質押須經其他股東的同意,若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應當購買股權。也有觀點認為應當,其他股東不同意的,質押人有權選擇其他股東作為質押權人。
按照第一種觀點,質押人在將股權質押時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在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情況下,質押人要實現通過股權質押融資的目的,須首先要求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股權,只有其他股東不同意購買的情況下才可以質押。按照這個邏輯,在這個過程中,質押人需要具有對股權轉讓和設定質押的兩個意思。但是,股東將股權質押的目的在於融資,其並沒有將股權進行轉讓的意思。如果股東意圖通過質押融資時並沒有轉讓質押物的意思,那麼其質押融資的目的就根本不能實現。相反,如果其已經具有了轉讓質押物的意思,那麼質押融資對其又有何意義?因此,這種觀點在實際中並沒有可操作性,按照這種觀點,物權法和擔保法規定的股權質押形同虛設。
對於第二種觀點,質押人在其他股東不同意質押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其他股東作為質押權人。但是根據擔保法原理和相關規定,質押擔保的目的是確保債務的履行,質押合同屬於從合同,須有主合同(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沒有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質押合同無效,質押權也就無效。因此,質押人要求其他股東作為質押權人必須同時要求其他股東對其提供融資,否則將面臨法律上的障礙,導致質押人不能通過設定股權質押融資。此種觀點可以解決質押人須同時具有質押和轉讓意思的難題。但是,按照這種規則,質押人進行股權質押融資時,需要30天的時間以確定其他股東是否同意質押,該三十日天屆滿之後,質押人另需時間以確定該不同意的股東是否同意提供融資,因此,該規則不能滿足質押人盡早實現融資的目的。另外,公司股東之間本來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關系,假設其他股東有能力並願意向質押人提供融資,該股東何須向其他第三人融資。同樣,如果其他其他股東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向質押人提供融資,給質押人在設定質押權融資中設定前述程序又有何意義?
Ⅳ 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解除質押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應根據不同的情形辯證看待此問題:
一、控股股東質押比例過高,容易導致平倉風險,對股價存在利空的可能。
一般財務狀況健康的控股股東大概率不會選用激進的質押比例,退一步來講,控股股東質押比例過高,很有可能是因為用盡了其他的融資方式,可選用的融資手段已不多。如股票價格下跌觸及平倉線,控股股東需及時追加擔保品,過高的質押比例容易出現「無票可補」的情形,假使又碰上控股股東流動性緊張的局面。
此時出資方將進入平倉處置程序,平倉中的巨量賣單將逼迫股價進一步下跌,股價下跌又將引起另一個出資方的股票也觸及平倉線進入違約處置程序,又一輪的巨量賣單使得股價加速下跌,進而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股價將應聲下跌,將造成「跌跌不休」的負面影響。
二、控股股東質押比例較低或其他非控股股東的股權質押情形,不應過度解讀。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股權質押方式融資是當前資本市場常見的做法,股權質押由來已久,2013年6月滬深交易所推出場內股票質押業務以來,股權質押變得愈發普遍。根據滬深交易所數據,截至2017年11月,場內股權質押待購回融資金額已達到1.58萬億元,股權質押佔比超過10%(已質押的股份數量/上市公司總股本)的公司已達到1733家,佔全市場上市公司數量的50%。
對於處於正常范圍內的質押情形,股權一旦被質押,則不能參與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行為,股東在還清債務之前,股票將會被質押凍結不能買賣,上市公司可供賣出的股份數量減少,根據供求關系,在需求不變的情況下,減少股票的供給可以適當推高股票價格。
(5)股票質押影響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因上市公司不得為股東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越來越多的大股東正尋求以股權質押的方式來獲得貸款。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是補充流動資金的一種手段。
作為內幕消息橫行的市場,大股東的動向一直是股民關注的焦點。而「股權質押」,作為上市公司大股東開展資本運作的一種工具,在A股市場已經相當普遍。因此,透過「股權質押」來分析上市公司後續的動向已經成為投資決策時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Ⅵ 股東質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獲取一定的資金,對股票的影響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據質押後所融取的資金用途以及股票質押數量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如果該公司因為發展主營業務或者開展新項目,增加公司的競爭力,缺乏資金,進行股權的質押,獲得一筆資金,則是利好消息。當然,如果質押的是流通股,投資者需求量不變的情況下,這意味著,供不應求,將是利好消息。
如果上市公司進行股票質押,僅是為了解決財務問題,支付員工工資,這種質押是不利於公司的發展,股票的上漲,是一種利空消息。當一家公司出現高額質押情況時,比如,質押率超過50%,這表明該公司急需現金,其風險性較高,投資者將會大量拋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下跌,是一種利空消息。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Ⅶ 大股東質押股票,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嚴格上來說你還得看他的質押比例,因為股票質押在股票下跌過程中存在平倉的可能性,如果一個股東的質押比例超過50,那就是對上市 公司有影響了,極端情況下平倉就會變成控制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