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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退市後的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5-20 04:15:56

❶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是什麼

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滿意請採納

❷ 什麼是股票退市 持有的股票退市以後應該怎麼辦

  •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 退市股票處理方法:

股票退市了也是可以交易的,以上交所為例,根據上交所規定,正式終止上市之後,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期間漲跌幅為10%。退市整理期結束後,上市公司轉入其他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 退市後轉入場外交易詳細說明:

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代辦股份轉讓股份的交易規則:

投資者可從股票簡稱最後的一個字元上識別股份轉讓的次數。股票簡稱最後的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5",表示每周一、二、三、四、五各轉讓一次,每周轉讓五次的股票;股票簡稱最後的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3",表示每周一、三、五各轉讓一次,每周轉讓三次的股票;僅於每周星期五轉讓一次的股票,股票簡稱最後的一個字元為阿拉伯數字"1"。

轉讓時間:股份轉讓日委託申報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競價方式:在股份轉讓日下午3:00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撮合成交。

交易單位:股份轉讓以"手"為單位,每"手"等於100股。

申報規則: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報賣出。

報價單位:A類股份每股價格,最小委託買賣單位為人民幣0.01元;B類股份每股價格,最小委託買賣單位為0.001美元。

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轉讓價格的5%。

❸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❹ 股票退市後怎麼辦

首先當一家公司的股票在退市之前會收到退市風險的警告,這個時候是否退市還不確定,不一定會被退市。股民此時應該警覺,是否要賣出股票

接下來股票退市的公告正式出現,那麼接下來的5個交易日期滿,股票正式進入退市整理的交易區間。股票進行a股市場的交易環節。

5個交易日期滿之後,開始進入30個退市交易整理期,在這個階段,股票進行退市最後階段,在此期間交易,漲跌幅依舊10%,這30交易日結束之後,將進入場外交易

退市完成之後,股票將進入場外交易,放到三板市場中交易。持有該股票的股民需要到證券營業部,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且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

三板市場也稱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這里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而且是委託式交易,不設置的漲跌幅

如果沒有進入三板市場,那麼會出現三種情況,一種經過資產重組,烏鴉變鳳凰重新回到主板市場,第二種就是上三板市場,還有一種可能徹底破產,什麼都沒有了,所以拿了退市的股票,股民需要慎重考慮。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❺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5)股票退市後的規則擴展閱讀:

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❻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6)股票退市後的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❼ 股票退市問題

根據股市交易規則規定,如果上市公司連續2年虧損,就要在公告年報之後,就要公告: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包括但不限於「被st」、「被*st」;如果上市公司「被st」、「被*st」的下一年扭虧為盈,股票公告年報之後,就可以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上市公司「被st」、「被*st」的下一年依舊不能扭虧為盈,那麼股票公告年報之後,就有可能連續多次被提醒退市風險警示,也就是「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說白了就是退市風險警示。

❽ 有關公司暫停上市和退市的規則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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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經理羅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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