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可轉債有什麼影響
『壹』 有的股票是可轉債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利害關系謝謝!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從理論上(國外都是如此)講應該是企業先發行股票上市以後,需要再募集新資金時原股東不願意馬上增發新股(這樣會攤薄原股東當年的股權收益),但如果發行企業債券一方面會馬上增加企業的負債比例;另一方面由於自身信用的問題發行成本較高(在國外發企業債的利率比國債要高許多).為降低成本,設計出了這種臨界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產物.
發行人在發行可轉債時先指定當本公司股票到達某價格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將該債券轉化為該公司的股票(這樣該企業就不需要再支付利息了).
可轉債的購買人由於考慮到萬一該企業業績增長以後股價能夠到達轉股價,自己可以通過股票的轉換獲取利潤,因此願意以低利率持有可轉債(企業發行可轉債時一般將利率定的很低).
對原股東而言這也是好事(增發新股募集的資金一般當年無法產生很大的利潤,但發可轉債以後當年原股東收益不會攤薄,今後隨著新資金逐步發揮效力,企業利潤會逐年提高,企業的股價也會隨之高企,這時候再轉換股權對原股東的收益影響就不大了).
但我國的可轉債與國外有不同,例如有些公司沒有股票就發行可轉債;有些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因為證監會不允許他們發股票,但又急著要錢,因此他們制定的游戲規則就是讓股民轉股(因為他們屆時更不無力歸還本金).所以在中國買可轉債和買股票是一樣的.
只要是企業債都應繳利息稅(除非你已經轉為股票再拋出).
轉股起止日是指可以在一定價格轉換成股票的起始和截至日.
『貳』 發行了可轉換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問題太多了!
我簡單說
1、可轉換公司債券調低轉股價是正常的,因為轉股條款裡面有介紹。股價下來了,所以轉股幾個也應該下來。這個是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
2、基本上這個影響是中性的,沒有額外影響
3、因該是發行人作擔保的股票,應該是公司原來的股本
4、轉不轉不是看個轉化價格,主要是看市場價格,如果市場價格比轉股價格還要便宜,我何必轉了
應該是流通的股票吧,這個我不是很確定,但是你轉股的話,哪個股只能是公司給你,這個股應該是流通的,不流通的無法拿出來凍結
我覺得拉升可能是其他原因,調低轉股價是根據條款來的,主要是因為正股下來了,保護債券持有者。
『叄』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什麼是可轉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發現好多的公司發行了可轉債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對股價影響是將公司負債轉換為公司資產,會增加股票的數量,導致股票數量增多,可能導致股票價格下降。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肆』 轉債是什麼意思,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你好朋友,請問你說的是可轉債劵么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可轉債不是股票哦!它是債券,但是買轉債的人,具有將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利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轉債在市場上具有雙重人格,當其標的股票價格上漲甚高時,可轉債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幾乎等於1,亦即標的股票漲一元,它也能上漲近一元。但當標的股票價格下跌很慘時,可轉債的債券人格就浮現出來,讓投資人還有債息可領,可以保護投資人。 證券商在可轉債的設計上,經常讓它具有賣回權跟贖回權,以刺激投資人增加購買意願。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