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之內不重組對股票影響
『壹』 上市公司重組對股票有什麼嚴重的影響嗎
重組當然屬於利好,優質資產的注入和整合,有利於公司做強做大,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對公司長遠發展都是好的。
但是宣布重組,不代表一定成功,如果成功,當然是利好,如果是失敗,那麼就是利好變利空。對股價是負面的影響
『貳』 重組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首先應該明白一點,在理論上,股價是由公司的資產和對公司發展的預期決定的。所謂的重組對股價的影響,也是在這兩方面進行影響。
一,重組以後,公司的資產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比如說,重組的時候注入優質資產,股價一般就會上漲。如果投資者發現注入的資產比較差,會引起股價下跌。
二,重組以後,對公司發展前景的影響。大家都知道,炒股票炒的是預期。如果重組以後,對公司的發展有良性的影響,股價也會上漲。
在中國的市場上,對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大部分都是非理性的。一旦傳出公司重組的傳聞,市場會爆炒。當重組消息落實之後,不管這個消息真假,一般都會引起股價大跌。這就是傳說中的,利好出貨。至於重組成不成功的原因,那就太復雜了。政府監管、地方保護等等,都會對重組的結果造成很大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叄』 出了股價異動公告,三個月內還會不會重組
現在沒有時間限制了,以前是只要異動公告必須限制三個月之內,現在是如果出完異動公告再出消息面就是正常的,不會被停牌調查
所謂「股價異動」,是當一間公司的股價及/或交投在沒有明顯原因支持下而有不尋常的表現;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價卻大幅上升,又或者交投量突然大幅增加,而公司管理層又未能解釋原因。至於股價或交投量的波幅多少才算是「異常」,往往要視乎個別情況,證監會及聯交所並無訂出絕對的指引,但很多時會參照股份的過往表現,或股份所屬行業的其它股份表現,以至大市的整體情況等等來作考慮。若發現這些股價異動是由於公司某些股價敏感消息泄露所致,聯交所及證監會會視乎情況要求公司發出通告解釋,或下令其在發布有關資訊前先行停牌,確保所有投資者均按平等基礎獲得有關資訊。
『肆』 股票延期復牌一般不超幾個月
2008年5月21日,根據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如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總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此規定適用於5月21日後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的主板上市公司。之前停牌的股票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不在其適用范圍內。
上交所昨天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相關事項的核實、確認和承諾,以及重組停牌期間和披露重組方案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強化重組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傳聞發布澄清公告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涉及重組事項確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回函應作為公告附件同時披露;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目前尚未開始籌劃重組、但不能確認未來三個月內是否開始籌劃重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應立即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予以說明。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籌劃重組的情形,《備忘錄》明確了「籌劃重組」具體內容。
同時,為避免上市公司推出重組方案後隨意終止重組情形,此次要求重組公司董事會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委託中介機構對交易對方進行調查,並在附生效條件的重組協議中約定有效可行的違約補償條款、泄密賠償條款等,無法在重組協議中增加上述條款的應說明具體理由;披露重組方案後交易各方協商終止重組,《備忘錄》要求公司董事會在終止重組公告中說明公司同意終止重組的原因和理由、終止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否有經濟損失、公司董事會已採取和擬採取追償損失的具體措施等。
據介紹,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實際操作中,重組的停牌不能超過30天,但是沒人說不能停一次之後不再停
你看看超過時間的都是這樣表述通告的
第一次:公司有重組意向,停30天
第二次,公司重組進入實質性階段,停30天
第三次,公司重組有重大突破,停30天
第四次,公司重組取得較大進展但仍然存有不確定性,停30天
。。。。。。。。。
然後就一直停幾個月。。。!
『伍』 股票新政重組停牌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什麼時候開始
2008年5月21日,根據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如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總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此規定適用於5月21日後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的主板上市公司。之前停牌的股票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不在其適用范圍內。
上交所昨天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重組停牌前相關事項的核實、確認和承諾,以及重組停牌期間和披露重組方案後的持續信息披露,強化重組公司董事會勤勉盡責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傳聞發布澄清公告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涉及重組事項確認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回函應作為公告附件同時披露;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目前尚未開始籌劃重組、但不能確認未來三個月內是否開始籌劃重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應立即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予以說明。對於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未來三個月內不籌劃重組的情形,《備忘錄》明確了「籌劃重組」具體內容。
同時,為避免上市公司推出重組方案後隨意終止重組情形,此次要求重組公司董事會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委託中介機構對交易對方進行調查,並在附生效條件的重組協議中約定有效可行的違約補償條款、泄密賠償條款等,無法在重組協議中增加上述條款的應說明具體理由;披露重組方案後交易各方協商終止重組,《備忘錄》要求公司董事會在終止重組公告中說明公司同意終止重組的原因和理由、終止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是否有經濟損失、公司董事會已採取和擬採取追償損失的具體措施等。
據介紹,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組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實際操作中,重組的停牌不能超過30天,但是沒人說不能停一次之後不再停
你看看超過時間的都是這樣表述通告的
第一次:公司有重組意向,停30天
第二次,公司重組進入實質性階段,停30天
第三次,公司重組有重大突破,停30天
第四次,公司重組取得較大進展但仍然存有不確定性,停30天
。。。。。。。。。
然後就一直停幾個月。。。!!
『陸』 為什麼重組不能超過3個月但是還是有的股票超過3個月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未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於期滿後次一工作日將實施進展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並予以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實施完畢。超過12個月未實施完畢的,核准文件失效。
只要上市公司重組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12個月內實施完畢就算有效。當然,重組期間上市公司應當滿足「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未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於期滿後次一工作日將實施進展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並予以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實施完畢。」
『柒』 公司重組失敗,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就是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等計劃落空,任務不再繼續,以致於股票重組失敗。一般而言,這對股票來說是屬於利空,股票會進行大跌但凡事都會有例外,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定。
在理論上,股價是由公司的資產和對公司發展的預期決定的。所謂的重組對股價的影響,也是在這兩方面進行影響。
一,重組以後,公司的資產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比如說,重組的時候注入優質資產,股價一般就會上漲。如果投資者發現注入的資產比較差,會引起股價下跌。
二,重組以後,對公司發展前景的影響。炒股票炒的是預期。如果重組以後,對公司的發展有良性的影響,股價也會上漲。
(7)三個月之內不重組對股票影響擴展閱讀:
在中國的市場上,對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大部分都是非理性的。一旦傳出公司重組的傳聞,市場會爆炒。當重組消息落實之後,不管這個消息真假,一般都會引起股價大跌。這就是傳說中的,利好出貨。
至於重組成不成功的原因,那就太復雜了。政府監管、地方保護等等,都會對重組的結果造成很大影響,不能一概而論。
『捌』 不能構成破產對重組,今後對股票什麼影響
隨著國家2021年推出注冊制,有的企業將退出市場,對要破產的企業或者是效益不好的企業股票影響非常大。
『玖』 上市公司重組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一,重組以後,公司的資產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比如說,重組的時候注入優質資產,股價一般就會上漲。如果投資者發現注入的資產比較差,會引起股價下跌。
二,重組以後,對公司發展前景的影響。大家都知道,炒股票炒的是預期。如果重組以後,對公司的發展有良性的影響,股價也會上漲。
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拾』 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後三個月內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么求大神幫助
確實是個問題,本站上有一篇個人研究,其中提到,若公司在承諾停牌期限內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或逾期未能召開董事會審議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向交易所提交相關信息披露文件的,應當在董事會決議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或承諾期限屆滿時,向交易所說明未能審議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具體原因,申請股票復牌並進行公告,公告中應當做出如下承諾:「公司在公告後3個月內不再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但是好像沒有依據.
資產重組(Reorganization)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現在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