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退市制度
1. 股票退市新規有幾只股票會退市
目前ST板塊有92隻成分股,其中21隻2011年的凈資產為負,可能會被暫停上市;85隻*ST成分股,有20隻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有可能會被終止上市。
據統計,自2001年初實行"第一版"退市標准後,A股退市公司總計40餘家,占目前A股掛牌家數的1.8%。而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若參照創業板的退市新規,*ST金城、SST聚友、S*ST恆立、*ST宏盛、*ST遠東、*ST博通、*ST海鳥、*ST朝華、*ST銅城、*ST創智、*ST北生、*ST炎黃、*ST丹化這13家暫停上市的公司有可能難以恢復上市。
而*ST宏盛、*ST中華、*ST科健、*ST石峴、*ST金頂、*ST金城、*ST廣夏、*ST寶碩、*ST興業、*ST金泰、*ST嘉瑞、S*ST恆立、*ST東碳、S*ST聚友、*ST珠峰、*ST朝華、*ST吉葯、*ST北生這20家公司則有可能會被直接終止上市。
目前在*ST板塊中,有20家公司在2011年和2010年的凈資產皆為負。
包括*ST宏盛、*ST中華、*ST科健、*ST石峴、*ST金頂、*ST金城、*ST廣夏、*ST寶碩、*ST興業、*ST金泰、*ST嘉瑞、S*ST恆立、*ST東碳、S*ST聚友、*ST珠峰、*ST朝華、*ST吉葯、*ST北生。
從目前A股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來看,總共有23家,如果按創業板退市的新規,這些公司想要重組保殼生存的機會就越發渺茫。
但如果不通過借殼,其中只有9家公司在2011年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另外13家則凈利潤為負,想要通過調節利潤恢復上市實有難度。這些公司包括*ST金城、SST聚友、S*ST恆立、*ST宏盛、*ST遠東、*ST博通、*ST海鳥、*ST朝華、*ST銅城、*ST創智、*ST北生、*ST炎黃、*ST丹化。
以上公司將是滬深主板新退市制度實施後退市公司的熱門股。
滬深交易所新退市制度實施後,A股估值的兩極分化將不可避免:藍籌股將更受追捧,而垃圾股將會被拋棄。
2. 港股退市和取消上市資格一樣嗎
一、股票終止上市與退市不是一回事。
二、股票終止上市與股票退市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股票終止上市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
股票退市是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2、涉及的法律不同
股票終止上市是《證券法》規定的一項對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
股票退市是《公司法》規定的一項對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
(2)香港股票退市制度擴展閱讀:
一、股票終止上市的條件
股票終止上市是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退市的類型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是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3. A股和港股通退市制度的區別
您好,滬港兩地股票市場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場,存在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香港聯交所採用非量化的退市標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這使得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4. A股和港股通退市制度的區別
滬港兩地股票市場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場,存在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香港聯交所採用非量化的退市標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這使得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5. 境外股票市場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准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東數少於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最近5年連續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准。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1)凈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75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1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2個。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1)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於15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110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1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5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4個。
英國倫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認為該有價證券不再適宜繼續交易;(2)上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之持續性義務,如公眾持股低於25%,且未能在允許時間內改善;(3)暫停交易超過6個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購。
日本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數少於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2)社會公眾股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3)營業活動處於停止或半停止狀態;(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5)資不抵債持續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且影響很大。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暫停上市:(1)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嚴重損害其持續經營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終止經營;(2)公司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聯交所終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業;(2)公司資產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經停止營業;(4)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未如數上交;(5)公司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計劃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觸犯法律,且判決中提及該人有貪污或欺詐行為;(7)公司董事違反證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據證券法進行的登記未獲批准,或者被撤銷或暫停。
6.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7. 香港股票退市的頻率高嗎
港股是一個標準的以美國股市為參照物的金融市場。它們的制度比中國股市公正、完善的多,而且透明度非常高。港股從來不以大欺小,從來不象中國股市那樣設置極多的陷阱,從來沒有政策市這種股市毒瘤,一切都按自然規律行事,當然是適者生存。這必然導致不能生存的上市公司被逐漸邊緣化,以致股價會跌倒幾分錢。香港股市是不支持不好的企業在股市圈錢的,一句話就是為了保護股民的權利。不用設置退市機制卻一樣達到了目的。
8. 股票退市的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