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場內質押新規對銀行影響
⑴ 請教,公司把所持股票質押給銀行,股價越高,質押的錢就越高嗎謝謝謝!!!
公司把所持股票質押給銀行,股價越高,質押的錢不會越高;
質押率的計算公式: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產品特點: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為證券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提供資金支持,拓寬券商融資渠道,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
適用對象:依法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指法人總部)。
收費標准:各項收費均通過合同約定。
⑵ 新規為銀行股權質押帶來哪些利好
相較股份行和大銀行,中小銀行做股權質押並不具備價格優勢,定價看目前沒有統一水準,都是個票個議,質押率折中價約在55折,相較去年牛市已經是很低的水平了。新規後,雖然銀行還未出台具體指引,但股權質押很可能會面臨重新估值,只是不會全部重新估值,畢竟許多股票質押率已經很低了。
從wind數據看,大行、股份制銀行和多家城商、農商行均有業務開展。雖然股權質押的直接影響較小,但減持定增受阻對銀行的間接影響不容小覷。對銀行而言,定增配資業務,盡管表面上看重的是第一還款來源,而不是質押股票的第二還款來源,但實際上,給上市公司定增配資的業務,主要依託的就是減持退出。
對於銀行接下來的應對,某城商行支行行長表示:「對於銀行來講,就存量而言,主要是要和客戶協商,追加增信或者提前還息或多還息。增量業務,從我個人角度,基本是不會做了,還是要回歸到融資主體的現金流究竟能不能覆蓋融資,而不再是依靠減持退出。」
減持新規的推出,意味著銀行更加不會介入單票定增配資。銀行更願意選擇私募打包幾家公司的資產池進行配資,以分散風險,單獨給一家上市公司大股東配資的風險太大。
⑶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⑷ 質押股票給銀行是利好還是利空
很難簡單的判斷利好還是利空。
對銀行來說,應該是利好,毫無疑問,它可以從中獲益。對質押股票的人來說,他可以從銀行得到一筆錢,解決當前的急需,這是利好;但如果拿去投資,結果不斷虧損,那麼質押股票這件事對他構成利空。即使質押者是這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當前也無法知曉是利好或利空。
⑸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給銀行,在質押期銀行能對其進行交易嗎
能的,這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是證券的再證券化。
⑹ 上市公司無限售股票質押給銀行,對股票後市有何影響
肯定會有影響,影響不大。
股票質押,就是把股票抵押了,不可以賣了,股票少一個人賣,要漲就容易,所有利好。但另一方面,說明公司流動性或資金緊張,東西賣不出去,款收不回來,不好。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
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⑺ 股權質押新規對個股有什麼影響
新規的出台表明監管層延續金融去杠桿、防控金融風險的監管方向。新規的實施將帶來以下五大方面影響:1、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規模或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額股票質押業務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對質押比例和質押率的限制也將縮減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融資規模。
2、由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所以這直接禁止了資管產品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方式加杠桿(此前已經限制了資管產品的結構化杠桿)。3、禁止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申購新股和買入股票,這將使得「寶能式」質押融資加杠桿買入股票的模式難以為繼。
4、單只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的規定將導致質押比例較高的個股無法進行新的質押融資,或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動性產生一定影響。
5、由於目前滬深兩市平均質押率穩定在44%左右,因此新規中關於質押率不得超過60%的規定只對少數個股質押業務有一定影響,整體影響或不大。
⑻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銀行後不能重組嗎
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再度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那麼,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何偏好於股權質押?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權的透明度及可兌現性,成為商業銀行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貸款的基本理由,也成為大股東資金融通的基本砝碼。正是上市公司股權所具有的融通資金的獨特優勢 ,使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現象變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所具有的市場風險,尤其是那些資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的市場風險,更應引起我們的關注。因為,協議收購上市公司股權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值為基準作上下浮動來確定股權收購價格的,股權協議收購需要支付一大筆金額,收購資金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銀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貸資金,通過股權收購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然後,大股東可以將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再向銀行進行股權質押來融資,融資的額度往往要超過其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支付金額,例如大盈股份和海鳥發展的案例就是 這樣的,類似的重組類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的案例還有不少。隨著資金的杠桿效應發生作用,股權質押的風險也隨之產生。如果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盪(如公司 控股權變動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成了大股東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資本運作變得更加「有利可圖」,這是許多機構投資者之所以熱衷於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重要原因之一,並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權協議收購和資產重組的事件不斷。所以,對於資本高手涉足的重組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事件,更加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