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即將退市的字母
1. 快要退市的股票有什麼標志或怎樣知道它快要退市了
*st是連續6年虧損,如再有2年還是虧損的話證監會會通知該上市公司退市,一般都是重組,退市的股票都是公司老總想這樣做的
2. 股票前的字母都代表什麼
指數名字前的「G」是指「貢」字,也就是「貢獻」的意思。你點一下可以看見所有股票對該指數的漲跌貢獻度。
股票名字前面「L」是指「聯」,也就是指關聯品種,是指該股可能有B股、H股,或者是債券、權證什麼的。
對於名字中的字母,請看:
股票名稱前的英文含義:
分紅類:
XR,表示該股已除權,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分紅的權利;
DR,表示除權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權利;
XD,表示股票除息,購買這樣的股票後將不再享有派息的權利。
其他類:
ST,這是對連續兩個會計年度都出現虧損的公司施行的特別處理。ST即為虧損股。
*ST,是連續三年虧損,有退市風險的意思,購買這樣的股票要有比較好的基本面分析能力。
N,新股上市首日的名稱前都會加一個字母N,即英文NEW的意思。
S*ST,指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進行退市預警和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指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進行的特別處里和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進行或完成股改的股票。
NST,經過重組或股改重新恢復上市的ST股。
3. 上市股票退市的標記是什麼
前面加*st 或者 st。 *st表示離退市最近了
4. ST股票和*ST股代表什麼意思
其實對於你這種問題,只要你根據A股市場的制度進行分兩步來了解,只要知道什麼是ST股之後,*ST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最後綜合分析ST和*ST的有什麼區別?
上面也分析過了,ST股就是只是屬於一種“特殊處理”,意思就是這種股票可能會出現退市的風險,但目前還沒有達到退市的地步;
而*ST股就是屬於一種“退市預警”,意思就是這只股票已經處於邊緣化了,即將退市的意思,只是等待最後敲定退市的那一聲令下就會退市處於的股票。
總之就是一句話,ST股只是有可能退市,*ST股就是即將退市,所以*ST股是ST股的升級版而已,這就是最大的區別。
以上就是我個人關於ST股和*ST股的分析,僅供大家參考。
5. 股票代碼前的英文字母代表什麼
請問可否給具體案例?目前A股股票代碼為6位數字,部分股票名稱會帶英文字母;國內期貨交易品種代碼縮寫首字為字母。
6. 股票退市前會有提示嗎
退市前一般存在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將在首個交易日、前二十五個交易日的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最後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7. 什麼標識的股票在一年內要退市
我國企業並不都是在境內上市,在哪裡上市就要遵守哪裡的標准.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東京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公司退市上,採用了逐步退出的辦法。發現公司低於上市標准時,首先對其進行特別處理(類似於我國的ST制度),並要求其在限期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內未達到上市標准,則對其交易作進一步限制(類似於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將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