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影響北京補助金嗎
1. 北京市本人社會保險上了2年9個月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金嗎
什麼人可領這筆錢?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能領多少錢?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1408元/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2. 農村戶口可以申領北京失業補助金嗎
失業是針對城市戶口的,申領失業補助的人,都交過失業保險。農村戶口交過失業保險嗎?
3. 領取了北京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再就業有影響嗎一次性生活補助多久能到賬
不影響就業的,一般在離職兩個月內就可以到賬了。
4. 股票市場中,貨幣基金不是每天結息嗎為什麼我買了159001易方達保證金A,沒有收到收益
1、股票市場中貨幣基金是每天結息,但是基金收益是月結一次的,該基金收益是每月15日現金派發。
2、貨幣基金是聚集社會閑散資金,由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託管人保管資金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專門投向風險小的貨幣市場工具,區別於其他類型的開放式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動性、穩定收益性,具有「准儲蓄」的特徵。
5. 哪些政策性的收入或者補貼不計入工資總額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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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工資總額的包括: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6. 保險公司分紅後影響股東收益么
不影響,除了非法惡意競爭的公司
7. 股市裡保險股的漲跌對分紅險的收益有影響嗎
您好!保險理財產品雖然能為消費者提供保險保障和收益,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且不同產品面臨的風險不同,以下是相關介紹:
1、分紅險:它的投資方向主要是存款、債券等中低風險產品,其風險主要體現在收益不具有確定性上面。因為分紅險中的分紅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所以投資收益並不能得到保證,很有可能會低於銀行定期存款的利率。
2、萬能險:萬能險產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以上的測算數字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假設,不能作為對未來收益的保證;且大部分萬能險產品的最低保證利率往往只有三年或五年,保險公司有權調整最低保證利率。
3、投連險:投連險是風險最大的一個險種,包括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保障風險。因為投連險的投資對象是股市、股票型基金,受市場漲跌影響大;它的投資期限一般為10年到30年,資金流動性差;其保障只包含身故,對疾病、養老、意外基本沒有涉及,保障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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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是14年在北京上班的一直交著五險一金 20年4月離職能領取北京2020年7月1號開始的失業補助金嗎
你的所謂離職是怎麼回事。如果是單位辭退你,你拿到退工單就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手續,但是你自己辭職是沒有的。
9. 北京失業金補助一次性給了以後還每月給嗎
失業金補助按工齡每年補一個月工資,一次性付清後,你與單位人事關系了斷,以後每月沒有了,
10. 領取了北京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再就業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一般在離職兩個月內就可以到賬。失業保險金並不能一次性領取,而是按月發放的,在不能享受後一個月前會提前通知員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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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再就業;
(二)符合服兵役條件;
(三)移民國外;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被判處死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機構推薦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如果累計期限支付保險費由失業人員所屬單位和失業前他們失去工作還不到一年,按照規定不到五年。
累計給付期限不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如果失業率再次限期支付保險費應重新計算,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能結合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前失業,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標准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農民合同制工人受雇於一個單位連續工作至少一年,和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和沒有更新過期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提前終止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津貼按照他的工作時間的長度。補貼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