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1美元股票退市規定
A. 美股不是跌破一美元直接退市的嗎
三個月後,責令退市,也不是強行的
B. 股價低於一元退市規則
一元退市制度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從現實情況看,我們還不能看到「一元退市」制度馬上起到作用,但是不等於這條標准不重要,隨著退市制度的威力逐漸顯現後,將會是另一番場景。
(2)低於1美元股票退市規定擴展閱讀:
從高價發行角度來看,或者從募集資金來看,創業板要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才有可能達到「一元退市」的標准。能不能同時再增加一個標准,就是說股價觸及低於每股凈資產的50%就退市。
退市後,不允許賣殼,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這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痛處,之所以退市制度被指責,主要是主板允許賣殼,可以停牌三年,導致證券市場低效率,導致很多內幕交易,創造暴利獲取機會。不允許賣殼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設計。
C. 美股有沒有像中國股票的退市規定,就是衰落到一定程度就給退掉了的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美股退市條件 美股退市制度詳解
由於大家接觸國內股票比較多,所以想要通過炒美股來盈利的話就需要了解更多關於美股市場的規則。小編今天會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美股退市規則,以便幫助大家加深了解。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
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普通股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
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
2股票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
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
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
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
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
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
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
「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
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
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D. 納斯達克股價低於1元多久會退市
若不能在180天內將股票價格提升至1美元以上,將被強制退市。
E. 股票面值低於1元的話就得退市嗎
我國滬深兩市的股票票面金額均已1元/股為單位,當某隻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價都低於面值,即低於1元,那麼就會觸發面值退市條件而被強制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為1元,如過符合上述條件,多日在1元以下,則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5)低於1美元股票退市規定擴展閱讀: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
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F. 股票每股市值低於一元,會強制退市嗎
股票每股市值低於一元,不會強制退市,因為沒有規定每股市值低於一元就要退市。
G. 股票面值低於一元退市後還能上市嗎再次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是可以再次上市的。
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7)低於1美元股票退市規定擴展閱讀: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H. 想問一下關於美國上市股票的如果成為毛股之後的退市制度 我目前所了解了只是「跌破1美元3個月自動退市」
錯了
毛票NASDQ多
是NYSE不允許股票長期處於1美元以下,NASDQ,沒有這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