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年報虧損會直接退市嗎
1. 年年報出來還是虧損就必須退市嗎
我印象中好像是連續2年虧損, 如果繼續聯系虧損才會被摘帽 及時帶上*ST 也會有個1年整理期, 一年後如果還沒有重組或者被收購等信息,那才會退市到三板市場
2. 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現連續虧損情況就直接退市嗎
不是,創業板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創業板實行終止上市後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在終止上市後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後如符合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條件,可自行委託主辦券商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申請。創業板公司從出現連續虧損、不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等《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各種異常情況到相關狀況繼續惡化致其最終退市,將相繼經歷風險警示處理、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過程。
3. 虧損,公司會不會直接退市
不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退市標准:
滬深交易所稱,新的退市制度主要著力解決退市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退市標准體系,明確市場預期,抑制炒作績差股,實現防控風險和平穩退市。其中,主要的改善包括填補原有退市制度的漏洞,比如對非經常性收益和補充材料的限制;完善上市標准,使上市標准多元化,明確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標准等。
凈資產等部分指標略有調整
凈資產指標的退市期間由2年改為了3年。在營業收入指標上,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
恢復上市需同時滿足7指標
在恢復上市標准中,公司應同時滿足7項條件,包括凈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凈資產為正,財報無否定、保留或無法出具意見的情況,以及保薦機構的認可。
重新上市的標准則更為嚴格,比如在盈利上要求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均為正且超過2000萬。
退市新規增加的退市指標
(一)凈資產為負值
(二)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四)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
(五)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
(六)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
(七)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業板此次調整為「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的,其股票直接終止上市」。
滬市退市增加風險警示板
風險警示方面,滬市有風險警示板以及*ST標記,而深市僅有*ST標記。
在退市後續安排方面,深市退市後可選全國性場外市場或者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轉讓。滬市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個選擇,即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
4. 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會被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5年虧損會被退市。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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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⑻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5. 連續3年虧損是不是在公布年報的第二天就會退市啊
第二天不會退市,過幾天也會退市的。
6. *ST的股票如果去年盈利但是今年繼續 虧損會退市嗎
不會,要2年連續。ST帶*的如果當年年報公布,還是虧損,從公布年報之日起,在二級市場停牌。
7.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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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5]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8. 股票連續兩年虧損什麼時候退市
目前主板的退市制度已經名存實亡了。
連續兩年虧損將被處以特別警示,也就是加上*ST,如果第三年仍然虧損將被暫停上市,但是只要不進入三板,就可以無限期拖延下去。
去年有兩家*ST股長期暫停上市後復牌時間分別長達五年和三年,而且都被重組成了房地產企業,無疑給了退市制度一記響亮的耳光,還有前幾年的太平洋證券借殼*ST雲大,在曝出王毅受賄案後仍然獲批,由於現在殼資源實在是太值錢了,凈負債高達27億*ST寶碩仍然被新希望化工重組,實在令人嘆為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