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以下股票要退市的規定
A. 股票每股市值低於一元,會強制退市嗎
股票每股市值低於一元,不會強制退市,因為沒有規定每股市值低於一元就要退市。
B. 股價低於一元退市規則
一元退市制度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從現實情況看,我們還不能看到「一元退市」制度馬上起到作用,但是不等於這條標准不重要,隨著退市制度的威力逐漸顯現後,將會是另一番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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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價發行角度來看,或者從募集資金來看,創業板要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才有可能達到「一元退市」的標准。能不能同時再增加一個標准,就是說股價觸及低於每股凈資產的50%就退市。
退市後,不允許賣殼,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這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痛處,之所以退市制度被指責,主要是主板允許賣殼,可以停牌三年,導致證券市場低效率,導致很多內幕交易,創造暴利獲取機會。不允許賣殼是非常好的一個制度設計。
C. 退市標准:20日股價低於1元——是以A股為准
應該說A股有其中一個退市標准:
「一元退市」標准,是一個市場化退市標准中的最高境界。所謂「一元退市制度」是指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D.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E. 股票面值低於1元的話就得退市嗎
我國滬深兩市的股票票面金額均已1元/股為單位,當某隻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價都低於面值,即低於1元,那麼就會觸發面值退市條件而被強制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A股面值一般為1元,如過符合上述條件,多日在1元以下,則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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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
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
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F.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G. 新規下首隻1元退市股,現在的退市機制跟以往有何不同之處
區別在於以前是按照面值退市,現在是直接改為1元退市,而且現在退市沒有了整理期。媒體報道,退市新規頒布後,首隻1元退市股出現,該股票為*ST宜生股票,而在退市之前,該股票跌幅已經超過了97%。在在停牌之前,該股票價格已經跌破1元人民幣,並且連續20個交易日都低於這個一元價位,所以觸及了退市的條件,成為了新規之後,第一支一元退市股。有投資者指出,去年不少散戶持倉的低價股都面臨的1元退市的問題,但散戶們持有的倉位都不多,所以大眾基本沒有太注意這些低價股。
H. 股票面值低於一元退市後還能上市嗎再次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是可以再次上市的。
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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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I.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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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J. 股票連續低於一元二十天百分百退市嗎有沒有特殊情況不退市的
根據規定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1元的強制退市。
當然退市後如果經營有重大改善,還是有可能重新申請上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