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股權股票有什麼影響
A. 股權轉讓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如果是大股東減持,有影響。可以認為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
B. 兩大股東爭奪控股權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會在二級市場上收集籌碼 股價穩中有升
C. 如果一支股票有股權爭奪情況發生,那麼會有何後果,對股價有何影響呢
看莊家的實力,如果股權轉移到一個更有經濟實力,有更強發展勢頭的莊家手中,股價會上漲,反之則股價會下跌!
D. 股權結構與控制權爭奪之間存在怎樣的相互影響
公司控制權的爭奪作為公司控制權市場上的公司控制權轉移方式,指的是各個不同的管理集團為奪取某個公司的決策控制權而採取的種種策略及行為。經營者擁有公司控制權可以直接或間接得到各種貨幣形態的收益,主要包括「控制權的共享收益」與「控制權的私人收益」。前者指由於大股東改善公司管理與監督所導致的公司價值提高,後者指大股東利用所掌握的控制權攫取公司收益。世界銀行1999年的一份報告指出,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提高了股東股份的價值,通過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實現了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控制權爭奪的主要方式有購並與代理權爭奪兩種。前者是公司控制權爭奪的主要方式。公司購並可分為公司兼並和公司收購。公司兼並是指收購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使目標公司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公司收購是指收購公司通過資本市場,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票,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的行為。代理權爭奪是持有異議的股東,通過資本市場徵集委託表決權,以獲得股東大會控制權的行為。股東權益的委託性是代理權爭奪存在的基礎。股東表決權可以委託給其他股東,造就了委託表決權的爭奪,控制了委託表決權就能控制股東大會,進而控制董事會和掌握公司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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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存在著以下邏輯關系:股權激勵方案-激勵管理層提升工作效率-公司業績上升-股價上漲。經邦研究中心通過對A股實行過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研究分析發現,股權激勵方案對公司股價存著明顯的階段性影響並且發現相關影響因素。
(1)股權激勵草案出爐後,公司股價的超額收益會有所提升。但因存在著激勵方案終止的風險,股價提升並不會特別明顯。
(2)股權激勵方案授權,授權後3個月公司股價超額收益相對前3個月提升非常明顯。
(3)股權激勵方案出爐的當年(業績考核的基數年)公司業績會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報業績增幅相對上一年會出現下降,公司股價超額收益在年報公布後會有所降低。
(4)激勵方案獲授權後的第一個考核年,激勵的效應會明顯反應到公司業績上,公司業績開始釋放,會有較大增幅。公司股價在該年年報發布前3個月會迎來較大的超額增幅。
(5)在公司第一個考核年年報過後,激勵效應會開始遞減,公司股價超額收益走勢會相對平坦。
(6)行權條件相對嚴格的激勵計劃,其股價平均漲幅高於行權條件。
(7)激勵股票數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價在預案公告後上漲的幅度越大。
F. 存在股權之爭的個股走勢會怎樣
在股份公司里誰的股份占的比例高就要聽誰的,因為股份決定了各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收益處分權、也承擔了相應多的風險。 所謂的股權之爭就是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如果A持有某公司51%的股權,那不管別的股東怎麼聯合都不會超過49%
G. 韶能股份兩股東相爭股權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目前來看不會發生惡意的股權爭奪戰。韶關國資委一定會通過注入新的資產來獲得更多的股權和控股地位。前海人壽也只是一次財務投資,不會有控制上市公司的企圖。後市更多要看大盤的走勢和注入資產的質量如何。如果9月23日復牌時大盤狂瀉到兩千多點,復盤就是要補跌,可能要走兩三個跌停。如果復盤時大盤處於狂漲的過程,雖然目前來看希望不大,股價可能還能往上走一個台階。看漲下一個台階到15塊了。目前大盤的並卵行情繼續探底的可能性很大 。
H. 股權之爭 上市公司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1:股權之爭的目的是為了當第一大股東 對不對?————一般情況下,的確如此。
2:正當第一大股東的目的是為了擁有話語權 對不對?——一般情況下,的確如此。
3:有話語權了,在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時候,一定會幫自己說話。對不對?——絕對正確。
如果公司現有一塊優質資產,大股東是不是有權利低價賣給自己的兄弟公司。這樣豈不是對之身的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應是是利空。
————第一大股東作出這樣的提議之後,要交給董事會討論。董事會是否通過這個是第一個問題。如果是法律完善的證券市場,董事會裡面除大股東委派的董事之外,其他董事可以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獨立董事。所以,獨立董事制度非常重要。
再後一步,即使董事會通過了,也要到股東大會通過才行。按法律,因為大股東自己買賣資產給自家人,屬於關聯交易,所以表決的時候大股東要迴避,不能行使表決權。這個時候,就看其他股東,特別是流通股股東是否齊心合力,把這個顯失公平的方案給否決掉。
說白了,如果董事會被大股東收買了,股東會又被大股東架空了,那就無可奈何了。
至於基金公司為什麼入駐這種公司,也許更多的是從短期炒作的因素去考慮的。
畢竟一個資產注入的方案,從股東提出,到董事會討論,到資產評估,到股東會批准,甚至到後面證監會的審批,都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裡面,二級市場的股價足可以炒翻天了。
真等資產注入的事情塵埃落定,甚至等新注入的資產有業績表現出來的時候,說不定,機構全走了,站在高崗上放哨的,全部是散戶。
I. 股改之後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改的全稱是「國有股股權分置改革」
那麼什麼是股權分置改革了?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減持門檻。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J. 有股權爭議的股票好不好
個人認為挺好,因為有股權爭議,這些股東手中的股票沒法拋售,而且他們也希望等爭議解決後,股價上升很多,這樣,他們能夠以較高的價格賣出股票獲利,所以這期間股價上漲可能性很大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