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轉債配售對股民有何影響
Ⅰ 發行可轉債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股票發行可轉債是為後期二次轉股增加流通股做鋪墊的,同時也是一種增加股本的捷徑,這個對估計影響不大,利好股票的。
Ⅱ 持有的股票要發行可轉債,會影響原持有的股票嗎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大股東肯定是好事,有錢才好辦事,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
Ⅲ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有什麼影響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舉個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Ⅳ 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轉債股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利空,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就是擴容。
轉債股對股價的影響:
1、是一個「多贏」的局,這些股權分兩類。一類是養老金社保來「墊底」。另一類是專門成立的私募來接盤。無論誰接,最後都是需要與A股對接變現。要完成整個流程,就要保證A股的估值水平只能高不能低。
2、通過債轉股,提高權益佔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個社會的杠桿率水平。同時國內的供給側改革必然伴隨著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的重組、整合,在這過程中銀行不良將加速暴露,此時一刀切的抽貸並不是好的處理方式。
而以債轉股的形式一方面給企業重組、整合以喘息之機;另一方面,在經濟形勢好轉之後為銀行帶來豐厚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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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股票的特點:
1、債權性。
和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這是分析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的要點之一。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
這是分析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的重點,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Ⅳ 可轉債股票和增發有什麼區別
你好,轉債股票和增發的區別:
一個是發債券。一個發股票。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以上就是可轉債股票和增發區別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Ⅵ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