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轉債對持有人有影響嗎
⑴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⑵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怎麼理解
以中國銀行可轉債為例,代碼是113001,可轉債面值為100元,當前轉股價格為3.59元,可轉換股票數量=面值/轉股價格,也就是說,一張可轉債可以換為27.86股。假設,轉股價格再低一些,那能轉換的股票數量就多一些,就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如果轉股價高一些,能轉換的股票數量就少一些,就不利於債券持有人。
相對於普通債券,可轉債的利息太低,投資者願意以這么低的利息買可轉債,其實就是預期有一天股票價格高於轉股價格,那時把債券轉換成股票然後賣出,就能賺價格差價。比如中國銀行如果有一天股價漲到5元,一張可轉換債券可以轉27.86股,那投資者把債券轉為股票後,就有了139.3元的市值,把股票賣出,就盈利39.3元。
⑶ 盛路轉債對持有盛路通信股票者有什麼關系
其實關系不是很大,現在炒轉債的專門炒轉債,除非轉債折價厲害,進行轉股,會打壓股價。轉債溢價的時候沒影響。
⑷ 轉債被提前贖回 對股票來說 有什麼影響
屬於利好消息。可轉債提前贖回,雖然上市企業要付出一定的利息。由於可轉債可以轉成股票,贖回後就不能轉成股票,股本不被增加,不會攤薄每股收益。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絕大多數都含有贖回條款。贖回條款一般規定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債的持有者在向公司購買一份股票期權的同時,又向發行者出售一個看漲期權。一旦公司發出贖回通知,可轉債持有者必須立即在轉股或賣出可轉債之間做出選擇。
在利率相對較高的時期,公司債或市政債券的發行一般附有提前贖回條款。可提前贖回債券的債券發行人保留提前贖回債券的權利,可以按一定的金額,在債券到期日之前贖回債券。提前贖回條款給予發行人一種保障,使它可以在債券市場利率下降時贖回債券,以避免高息票利率的損失。對於證券投資者來講,實行期前贖回條款則不利,因為銀行出售證券後只能以低利率再投資。因此提前贖回風險也導致再投資風險。債券發行人的期前贖回價格通常高於票面價格,其差額稱為期前贖回收益。
⑸ 持有的股票要發行可轉債,會影響原持有的股票嗎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大股東肯定是好事,有錢才好辦事,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
⑹ 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可轉債股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利空,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就是擴容。
轉債股對股價的影響:
1、是一個「多贏」的局,這些股權分兩類。一類是養老金社保來「墊底」。另一類是專門成立的私募來接盤。無論誰接,最後都是需要與A股對接變現。要完成整個流程,就要保證A股的估值水平只能高不能低。
2、通過債轉股,提高權益佔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個社會的杠桿率水平。同時國內的供給側改革必然伴隨著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的重組、整合,在這過程中銀行不良將加速暴露,此時一刀切的抽貸並不是好的處理方式。
而以債轉股的形式一方面給企業重組、整合以喘息之機;另一方面,在經濟形勢好轉之後為銀行帶來豐厚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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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股票的特點:
1、債權性。
和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這是分析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的要點之一。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
這是分析轉債股利好還是利空的重點,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⑺ 盛路轉債對持有盛路通信股票持有者有啥影響
可轉債是公司為了融資而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股的債券,現在對持有股票的持有者沒有影響。
⑻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有什麼影響拜託了各位 謝謝
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舉個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⑼ 有的股票是可轉債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利害關系謝謝!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從理論上(國外都是如此)講應該是企業先發行股票上市以後,需要再募集新資金時原股東不願意馬上增發新股(這樣會攤薄原股東當年的股權收益),但如果發行企業債券一方面會馬上增加企業的負債比例;另一方面由於自身信用的問題發行成本較高(在國外發企業債的利率比國債要高許多).為降低成本,設計出了這種臨界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產物.
發行人在發行可轉債時先指定當本公司股票到達某價格時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將該債券轉化為該公司的股票(這樣該企業就不需要再支付利息了).
可轉債的購買人由於考慮到萬一該企業業績增長以後股價能夠到達轉股價,自己可以通過股票的轉換獲取利潤,因此願意以低利率持有可轉債(企業發行可轉債時一般將利率定的很低).
對原股東而言這也是好事(增發新股募集的資金一般當年無法產生很大的利潤,但發可轉債以後當年原股東收益不會攤薄,今後隨著新資金逐步發揮效力,企業利潤會逐年提高,企業的股價也會隨之高企,這時候再轉換股權對原股東的收益影響就不大了).
但我國的可轉債與國外有不同,例如有些公司沒有股票就發行可轉債;有些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因為證監會不允許他們發股票,但又急著要錢,因此他們制定的游戲規則就是讓股民轉股(因為他們屆時更不無力歸還本金).所以在中國買可轉債和買股票是一樣的.
只要是企業債都應繳利息稅(除非你已經轉為股票再拋出).
轉股起止日是指可以在一定價格轉換成股票的起始和截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