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特別處理
A. 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申請要多久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出了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申請。上交所於收到公司申請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對公司股票實施的退市風險警示。
B. ST昌魚股票的其他特別處理指哪些已經是ST了,取消退市預警後的特備處理一般有哪些
13.1.1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13.1.2 本章所稱特別處理分為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
13.1.3 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二)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13.1.4 其他特別處理的處理措施包括:
(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二)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第三節 其他特別處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表明股東權益為負值;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按照第13.2.10 條向本所提出申請並獲准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四)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五)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六)董事會會議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七)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或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情形嚴重的;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現前條情形應當在觸及以下時點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公司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如適用):
(一)第13.3.1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
(二)第13.3.1條第(四)至(八)項情形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本所在收到相關報告或說明後,決定是否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13.3.3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之前一個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內容參照第13.2.2條的規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本所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13.3.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條第(七)項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在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資金佔用或違規對外擔保的解決進展情況。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第13.3.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已經消除,並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時,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一)主營業務正常運營;
(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第13.3.1條第(三)項情形已經消除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13.3.7 上市公司認為第13.3.1條第(四)項至第(六)項情形已經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條第(七)項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顯示資金佔用事項已消除;公司董事會決議說明違規擔保事項已解除或相應審議程序已追認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條或者第13.3.1條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其他特別處理的,在特別處理期間,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其他特別處理:
(一)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規定,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和負債,同時購買其他資產且已實施完畢;
(二)通過購買進入公司的資產是一個完整經營主體,該經營主體在進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層之下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三)本次購入的資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正值;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盈利預測顯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組後盈利能力增強,經營業績明顯改善;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3.3.10 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的申請後,應當在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在收到公司申請後,決定是否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13.3.11 本所決定撤銷其他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銷其他特別處理之前一個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復牌之日起撤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13.3.12 本所決定不予撤銷其他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有關書面通知後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規定公告的,本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13.3.13 本所就第13.3.1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決定不予撤銷其他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在報送下一年度報告時,方可根據第13.3.5條和第13.3.6條的規定,向本所再次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其他特別處理。
C. 股市中的"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是什麼意思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D.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被簡稱為ST股。
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特別處理的分類:
S----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E. 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後期會上漲嗎
這主要還得看股票的公司後期的潛力和利潤增長情況,如果是大幅度扭虧的話,那麼毫無疑問這個公司的春天來了,肯定會漲的~如果只是剛剛扭虧,並且後期的增長又沒有什麼亮點,那麼上漲的空間不大,它依然不能引起市場的興趣和關注
F. 「特別處理」的股票是怎麼回事
ST是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思為特別處理。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分兩種: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和其他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前加*ST: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存在退市風險的其他情形
被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其他特別處理股票前加ST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主要經營設施被損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七十一條,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的股票交易實行特別提示
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G. 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會怎樣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H. 上市公司特別處理和退市預警的區別大神們幫幫忙
特別處理有ST、*ST兩種,其中ST是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名稱前冠以ST(虧損一年),而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股票給予退市風險警示*ST。 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會進行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
I. 股票退市該怎麼辦
如果在平時選擇個股的時候,我們不注重個股的基本面的時候經常會選擇到面臨退市的個股,或者即使選擇基本面較好的個股,如果上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的事情,也可能面臨退市的情況,那如何防止自己買入的股票出現退市的情況,或者股票面臨退市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退市後公司申請破產,那股權自然也無法交易了,破產後公司的資產首先也歸還賬務為主,那肯定不會有剩餘資產再次分給股東了,那這時我們破產的公司的股份就一分錢不值了。總結其實我們如果及時懂得止損,很難使自己的公司真正到後面完成退市,ST制度,退市整理制度等有著大量的機會賣出,如果真正退市了還可以在三板上進行交易。退市破產那公司倒閉,股權一分錢不值。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J. 1.撤銷股票其他特別處理是否就是恢復股票正常交易,且同時將股票前面的ST字樣去掉
恢復股票上市交易是指連續三年虧損被終止上市的股票通過重組等手段扭虧為盈,經交易所批准重新恢復上市,一般還會再戴著ST帽子,在一個年度繼續盈利就會去掉ST。
撤銷股票退市風險是原*ST公司,這種公司還沒有退市,它是連續二年虧損,第三年如果虧損就會退市,這時它扭虧了,有二種情況一種只是去掉*號,還有一種就直接去掉*ST,去*號還是ST,全部去掉*ST就是正常股票一樣了,當天漲跌幅恢復百分之十。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