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司法拍賣對股價的影響
Ⅰ 股票司法凍結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如果是大股東持股被凍結那肯定是利空,公司有經濟糾紛,未來法院判決下來可能對公司極為不利
Ⅱ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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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Ⅲ 股票被拍賣會影響股價嗎
當然會影響了,會引起股民的恐慌
Ⅳ 股票的買賣對股價的影響
給你想的最簡單例子(極限例子):
買家比賣家多的情況:
今天你和鄰居都想買去市場西紅柿,而市場上只有一家人在賣西紅柿,你們一起去,那個買家看見2個人買,不知道應該賣給誰。於是他想沃克抬高價格,看誰願意出高價,於是,本來1元1斤的西紅柿他賣2元一斤。你們沒辦法啊,因為只有他在賣,於是你們都比較有錢,都想無所謂了,那就2元吧!結果買家比賣家多的結果出現了,那就是:引起了西紅柿的漲價(相當於引起了股票的漲價)。
賣家比買家多的情況:
今天市場上有2家人在賣西紅柿,開始的時候2家都買2元一斤。而今天只有你一個人要買西紅柿,當你去的時候,那2個賣家都想賣給你,但你覺得都是2元就沒有差別,於是他們為了賣給你西紅柿就開始降價,他們最後的底線是1元,於是你吧他們的西紅柿都買了(哈哈哈,誇張了點)。所以,賣家比買家多的結果就是,便宜的買進(股票的跌盤)。
看看下面對股票的原始理解吧:
股市基本的道理就是漲跌,長就有人買進,但誰知道什麼時候跌呢!其實就算穩定企業,依然會有十分強和跌落的時候,股市的漲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為的操作。可能是企業有意幕後收購,加速走強趨勢,或是大財團有意買進,等很多人搶購時,價位當然上升了,企業或財團這時候再拋售,賺了中間差價;等小股民反應時都已經跌了,最後向稅務、企業和大財團和證券交易中心掏包的是小股民.所以股票的漲停是不需要太多的理由的,漲了和跌了是因為人為操作。
所以,只要那隻股票還存在,沒有下市!那麼就會有漲有停!跌停是因為達到沒些人出售底線或政策的保護底線,漲是因為還有人想利用這只股票繼續賺取小股民的錢,同時企業需要獲得證券投資,變相的獲得股民提供的流動資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司法拍賣股份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
司法拍賣股份對二級市場股價的影響。司法拍賣公司股份,這屬於消息面上的利空。不過需要具體分析股價所處位置,以及主力資金的堅決度。總體來說偏利空。
Ⅵ 公司股票被拍賣以後,股票會不會大漲呢
這得看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小股東
如果是小股東,持有的份額不多,而且因為小股東自身的原因,使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拍賣,像這種情況是個人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價而言影響不大!
但是如果是很一般的企業或個人拍得了此類股票,而且成交價遠低於二級市場的流通價,這會引起二級市場投資人的恐慌,股價會遭遇拋壓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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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被司法拍賣的股票會怎麼樣
被司法拍賣的股票可能會繼續下跌,因為公司的業績已經不能夠持續向好啦。
Ⅷ 某隻股票被拍賣究意是好還是壞收到晚間消息,說東方能源有幾千萬股被拍賣,擔心影響升跌問題。
東方能源(000958)周一晚間公告稱,公司股東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3100萬股公司股票被法院裁定拍賣。
東方能源表示,公司於2014年12月5日接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因執行中電投河北電力有限公司與辛集市東方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10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6.41%。
合同糾紛印發的拍賣,惹上官司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顯然不是很好,還是規避吧。
Ⅸ 企業拍賣股份意味著什麼
執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本案標的巨大,牽涉面廣,涉及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准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執行其他財產的申請
本案中,被執行人在豐華公司享有3100萬股國有法人,依法應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豐華公司作為案外人提出申請,請求停止拍賣本公司股份,轉而拍賣其提供的紅獅公司的股權,以替漢騏公司償債。對該申請如何允許?這是本案中面對的一個特殊問題。
執行中,有一種意見認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同時第八條又明確規定,「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豐華股份公司非本案被執行股權的持有人或所有權人,故法院不應准許其暫停拍賣豐華國有法人股的申請,轉而執行其提供的紅獅股權。但《規定》的立法目的,應是在於盡量減少因法院執行拍賣國有法人股而可能導致的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經營和股價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執行國有法人股時應慎重,只要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就盡量不要執行國有法人股。本案中,豐華公司主動向法院提供紅獅股權供拍賣,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該行為並不損害冠生園公司債權的實現。從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慮,法院在此情況下停止拍賣國有法人股轉而先執行紅獅股權,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因此應准許豐華股份公司的緩拍申請。
二、如何審查對被拍賣股權的評估報告
1.對評估報告應進行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規定》第九條規定「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同時第十條規定「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但對於法院是否應審查評估報告,以及如何審查,《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人認為,股權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只是執行中程序上的一個環節,評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基於當事人或法院的委託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規定》已要求評估公司對評估報告不實承擔責任,故執行法院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對實體問題不應作審查。
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執行法院通常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針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就應具體對待,如異議針對的是評估中的實體問題,則法院應對評估報告進行實體審查。評估工作由法院委託實施,評估報告的質量與執行程序的公正運行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故法院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問題應有審查的義務,只是該審查程序應在一定條件下啟動。
2.如何界定「股權價值」
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審查實際上就是審查其對被拍賣的股權價值的估價是否准確,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股權價值」。評估機構立信公司認為,股權價值應為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國有法人股變現價格,採用每股凈資產調整法進行評估。法院認為,《規定》第九條所指的「股權價值」並非國有法人股的市場變現價格,因為這一價格受到股權交易市場行情的影響,圍繞股權價值而上下波動,缺乏相對穩定性,不能准確反映國有法人股的價值,「股權價值」應指評估時該國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
Ⅹ 股票被司法拍賣為什麼莊家還壓盤股票不上上漲
股票被司法拍賣和股票上漲沒有什麼關系。買的人多了自然會上漲,賣的人多了自然會下跌。股票被拍賣股票並不代表會有更多的人買入,股價不上漲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