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股票退市規則
Ⅰ 創業板退市制度是什麼
強制退市指標:1、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5、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Ⅱ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是什麼
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滿意請採納
Ⅲ 創業板開始有退市機制是在哪一天
投資創業板股票先要到券商營業部簽訂《生死狀》——《創業板股票風險認知書》,
二.創業板退市制度。
1.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新增加了兩個退市條件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了11項退市條件。其中,「凈資產為負」、
「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等為創業板較主板增加的退市條件。而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在現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兩個退市條件。
4.縮短了資不抵債公司的退市時間。
5.成交量過低公司直接終止上市。
6.退市前有30個交易日的交易機會。逃命機會
Ⅳ 創業板退市規則如何查看創業板股票是否有退市危險
創業板退市規則:
暫停上市考察期縮短到一年、暫停上市將追訴財務造假、被公開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借殼只給一次機會補充材料、財報違規將快速退市、擬退市公司暫留退市整理板等。除「譴責三次將終止上市」有操作彈性,約束力可能不太強外,其他各條都是硬碰硬的條款。特別是「造假引發兩年負凈資產直接終止上市」。
查看創業板股票是否有退市危險的方法:關注公司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
Ⅳ 創業板的股票怎麼才算退市
你好!如果是連虧兩年,股票就會「披星戴帽」*ST;如果是連虧三年,就會在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近期見*ST 超日002506的情況就是准備退市了。
僅供參考,希望分析對你有幫助,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Ⅵ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