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對稀釋的每股收益的影響
㈠ 誰知道發放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對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的影響
設每股股票分紅股利為X前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0每股凈資產Z0則扣除股利後前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1=Y0/1
X扣除股利後前次期末每股凈資產Z1=Z0/1
X。設每股股票分紅現金為X前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0每股凈資產Z0總股票數為A則扣除現金後前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1=Y0-X扣除現金後前次期末每股凈資產Z1=Z0-X。在預期將來企業成長中的影響時發放股利僅對高價股才更有積極感化因為一般的每股股價便宜一些才輕易買進也更輕易促使農戶炒高一些股價相對的將來才更輕易融資進而促進企業擴大年夜范圍銷量好的話大年夜幅增長利潤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同樣發放現金可以給股東實其實在的回報也更有利於增長企業的形象推高股價促進融資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小我認為:只有市場飽和狀況下大年夜范圍分紅現金才有利於企業但如許的企業因為飽和的市場肯定不會增厚太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市場廣闊的企業可以恰當分紅給股東作為回報。
㈡ 請問發放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對 每股收益 和 每股凈資產 的影響
設每股股票分紅股利為X,上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0,每股凈資產Z0,則扣除股利後上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1=Y0/(1+X),扣除股利後上次期末每股凈資產Z1=Z0/(1+X)。
設每股股票分紅現金為X,上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0,每股凈資產Z0,總股票數為A,則扣除現金後上次期末每股收益為Y1=Y0-X,扣除現金後上次期末每股凈資產Z1=Z0-X。
在預期未來企業發展中的影響時,發放股利僅對高價股才更有積極作用,因為一般的每股股價便宜一些才容易買進(也更容易促使莊家炒高一些股價),相對的,未來才更容易融資,進而促進企業擴大規模銷量好的話大幅增加利潤,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同樣,發放現金可以給股東實實在在的回報,也更有利於增加企業的形象,推高股價,促進融資,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個人認為:只有市場飽和狀態下大規模分紅現金才有利於企業,但這樣的企業因為飽和的市場肯定不會增厚太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市場廣闊的企業可以適當分紅給股東作為回報。
㈢ 股票股利為何會影響每股收益,股票股利系數又是如何理解的
股票股利是公司給股東的回報的一種形式,也是最初的基本形式,不過現在以實際現金支付的很少,大多用其他方法,特別是在內地的股票市場。
㈣ 簡述稀釋每股收益指標的重要作用
1.基本每股收益(basicEPS)和稀釋每股收益(dilutedEPS)雙重列示。對於具有復雜資本結構的企業,FASB和IASC都要求同時列示「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兩個指標。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目標是衡量會計主體報告期的盈利狀況,而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目標是反映所有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根據計算目的,兩個指標的計算公式設計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股東可分配凈利/加權平均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稀釋每股收益=(普通股股東可分配凈利+可轉換證券的轉換凈收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其中,可轉換證券的轉換凈收益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稅後)和可轉換優先股的股息。
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分別代表了無稀釋和充分稀釋情況下的每股收益,兩個指標之間的差異恰好能夠反映公司資本結構對每股收益的最大稀釋幅度。
2.復雜資本結構下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復雜資本結構是指公司除了發行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外,還有可轉換證券、股票期權、認股權證、與股票相關的獎勵計劃、或有股份、參與股份等契約。這些契約對每股收益都存在潛在稀釋影響。復雜資本結構下每股收益的計算比較復雜,理論和實務中有多種處理方法。FASB和IASC從成本和效益原則出發,都選擇了「庫藏股法」(treasurystockmethod)。該方法假設公司由於期權和認股權的執行而獲得的收入被用來購買庫藏股。當市場價格過低,合約不可能被執行的時候,稀釋影響也就不必考慮。選擇這種方法主要是考慮其操作相對簡單,主觀性比較少。這同樣也是選擇「如果轉換法」(if-convertedmethod)處理可轉換證券的原因。
3.每股收益披露的內容。FASB和IASC對披露的要求大致相同,主要是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分母到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協調過程。這個協調過程的披露比較繁瑣,但對於報表使用者來說是十分有用的信息。考慮披露協調過程成本比較高,非重要項目在披露時可以忽略。二是披露未納入稀釋每股收益計算的反稀釋證券。具有反稀釋作用的證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不作考慮,但未來市場環境變化會使原來具有反稀釋作用的證券產生稀釋影響。對於反稀釋作用證券的披露起到了預警的作用,可以幫助報表使用者了解這些證券對每股收益的潛在稀釋作用,是對稀釋每股收益指標的補充。三是披露累計未付的優先股股利。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累計未付的優先股股利將作為分母的扣除項目,也會降低每股收益。所以,對其披露也十分必要。
FASB與IASC在每股收益披露上也有一些分歧。FAS128要求企業根據持續正常經營每股收益、非常項目每股收益和凈收益,分別計算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並加以列示。但IASC僅要求列示凈收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同時鼓勵進行其他每股收益的披露。
二、我國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計算和披露的規定
從證監會2000年1月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來看,每股收益指標的計算和披露已經有了很大的改進。
1.採用加權平均普通股數作為分母計算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年內不同時點投入的股本,其產生利潤的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國外每股收益的分母通常採用年度加權平均股數。而我國在原來每股收益指標中未考慮股票流通時間因素,以年末普通股總數為分母。目前證監會要求同時披露攤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的每股收益指標,使原來的缺陷得到了彌補。攤薄每股收益仍然以年末普通股股數為分母,而加權每股收益分母則採用年度加權平均普通股總數,考慮了流通時間因素。加權平均的每股收益比全面攤薄的每股收益更具有國際可比性。
2.區別對待不同形式股本變化對每股收益的影響。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分割股票,合股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股本時,所有者權益不會發生變化,發生變化的只是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而發行新股或股票回購,不僅會影響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還會影響所有者權益。這兩種股本變化形式對每股收益的影響不同,在計算加權平均每股收益時應該區別對待。《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中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的分母為(省略)。其中,為期初股份總數;為報告期因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數,說明對於隻影響股數的情況,不需要按照實際流通時間進行加權平均,均視為在期初發生;為報告期因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增加股份數;為報告期因回購或縮股等減少股份數;為報告期月份數;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為減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報告期期末的月份數。可見,對於同時影響股數和權益的情況,證監會要求根據股份實際流通時間計算加權平均每股收益。這種處理方法與目前國際上的做法是一致的。
㈤ 為什麼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配股影響基本每股收益而不影響稀釋每股
因為稀釋每股收益說的是潛在普通股的影響,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配股等並不是潛在的普通股
㈥ 分配現金股利與分配股票股利對於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影響分別是怎樣的有什麼不同
1、現金分配只減少企業的流動資金和股本沒有關系。
2、現金分配減少企業的資產,降低了企業的凈資產。
3、同樣的收益,凈資產少,凈資產收益率高。
4、股票股利不會減少企業的資產,但會擴大股本。
5、股票股利擴大股本後同樣的收益會使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
6、但股本擴大後可以在配股時多籌集資金。
㈦ 稀釋每股收益的高低對持有股份著有何影響
稀釋每股收益的高低,
影響持有股份的股價高低。
㈧ 關於稀釋每股收益的問題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本題中: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為可轉換公司債券;
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為凈利潤的增加=4 000×4%×(1-25%)=120(萬元);
轉換增加的普通股數=4 000/100×90=3 600(萬股)
轉換後,債券的利息沒有變成股利,而是增加了企業利潤和凈利潤。因為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是有前提假設的。
也正是因此,增加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就是這股票的股利這句話不能成立,因該說成是增加後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就是企業的普通股股東收益。再除以股數後就是每股收益。
另外,股利是指企業取得收益後支付給股東的紅利,理論上應等於每股收益*股利支付率。當股利支付率為100%是即收益全部支付時,每股股利=每股收益。
㈨ 注會每股收益的問題,公司配股、分紅股會不會影響利潤表上的稀釋每股收益
配股、送股會使總股本增加,每股收益當然會被稀釋。
配股後,不需要調整往年的每股收益,但當年的每股收益需要做兩個,一個是每股收益,一個是攤薄後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