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最新政策
『壹』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貳』 我的股票退市了,可我還持有著股份,怎麼辦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
退市股票的處置:
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如濟南輕汽);另一種就是將來上三板;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
如果你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
詳細規定說明: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叄』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肆』 股票退市後還能上市嗎
在理論上和實際操作當中,就算是股票退市了,也是可以繼續恢復上市的,但是這一過程是需要監管機構介入,並且有明確的條文規定要滿足哪幾項條件才能夠恢復上市。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注意一點,並不是所有的退市股票都能夠恢復上市的。如果在退市之前,這只股票就已經違反了各項規定,並且有違法操作違規操作等前科,那麼這支股票是不能夠恢復上市的。
就像我們的創業板就有明確的規定退市的股票,如果因為涉及到經濟犯罪,比如說財務上面虛開增值稅發票,賬面作假並且在上市過程當中存在欺詐行為。那麼這種公司一經查處是不會再有復試的可能,那麼究竟什麼樣的退市股票可以繼續上市呢?大家知道連續虧損4年的企業就會被退市,或者是因為業績問題主動申請退市,但是如果這種公司能夠滿足A股重新上市的要求以及各項條件的話,就可以恢復上市。
所以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對於馬上要退市的股票一定要慎之又慎,對於退市以後又恢復上市的股票,也一定要提起十二萬分的精神。總而言之一句話,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投資這種事情三分靠技術,7分靠天命,最好遠離那些退市股票,遠離那些風險性極高的股票。
『伍』 請問股票退市是利好嗎
退市真正實施對散戶會帶來損失,其實不算利好。但目前股民對市場規范的期待,在這個角度看會把退市制度當利好來解讀。
『陸』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是什麼
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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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6個月退市、營收低於1億退市、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的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業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退市等。3、規范類: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如次年轉盈可恢復上市變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連續2年觸發財務類標准即退市。4、重大違法類:連續三年的利潤造假金額超過當年對外披露利潤的 100%;累計造假金額要達到 10 億元以上等。具體的規定細則解讀,你可以參考下點掌財經上的相關說明。
『捌』 最新退市新法規有哪些要點
1、增加市值退市,標準是總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3億元人民幣。
2、退市面值的標準是「1元退市」:如果「低端」時間在新規實施前開始,將進入退市盤整期,按照原有規則進行交易。
3、財務指標發生了變化,指標交叉適用。取消單一凈利潤和收入指標。新組合指數:扣除前/後凈利潤為負,收入不足1億元的,連續兩年*ST終止;如果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將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
4、新的規范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不忠實。
退市的股票有以下3種處理辦法:
1、退市整理期拋掉股票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可以在退市整理期拋出股票,及時止損。在退市整理期,還是有投資人願意來接盤的,因為有的退市公司還可能重新上市,也有的投資人是趁股價低,來投機炒作。不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拋掉股票止損就行。
2、三板市場拋掉股票
退市整理期之後,股票會進行掛牌轉讓,就是大家俗稱的三板市場。三板市場業績好的股票每周交易三次(周一、周三、周五),業績差的每周交易一次(每周五),原持股股民可以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託管手續,到三板市場交易股票。
3、公司破產資產清算
如果上市公司破產了,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還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資產,股民可以分得一份;如果資不抵債,股民可能會遭遇虧損。
『玖』 股票退市了,如果過了辦理股份確權與託管手續期限,有什麼辦法彌補
1.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拾』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