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股票買入有條件
㈠ 買入退市整理板股票000594的條件
在退市整理期內只要能買深圳股票就可以買,退市到三板後需要開通新三板帳戶才能買(開通的資產門檻為500萬)。
㈡ 退市整理期買入股票,每日買入數量或是買入筆數有什麼限制或規定
你好,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規則:
委託方式:限價委託
委託數量:100股或其整數倍,單筆最大申報數量100萬股
價格漲跌幅:10%
(滬市: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期有什麼相關規定?
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原則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請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不計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限屆滿後上海市場5個交易日內、深圳市場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對相關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退市整理期間,公司應當在首個交易日、前二十五個交易日的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最後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如何申請退市整理期股票買賣許可權?
滿足開通條件的客戶,均需臨櫃辦理申請開通。
交易許可權分滬、深兩個市場,獨立開通。僅賣出無需開通許可權,買入需開通。
融資融券賬戶不可以開立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許可權。
近期進入退市整理板的股票
證券代碼:退市吉恩600432,退市昆機600806
漲跌幅限制:10%
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為 2018 年 5 月 30 日,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如不考慮全天停牌因素,預計最後交易日期為 2018 年 7月 11 日。如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預計的最後交易日期將順延。全天停牌天數累計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五個交易日內,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在退市整理期的時間段內,理論上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停牌的,但如果因為特殊原因而停牌的,則停牌天數不得超過規定的交易天數,這一點大家在投資過程中要格外注意的。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㈢ 開通退市整理股票許可權有資產要求嗎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在申請開通許可權之日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賬戶內資產不低於50萬元。
㈣ 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需滿足什麼條件
不建議參與,風險較大。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㈤ 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的條件有哪些
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㈥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㈦ 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能買嗎
不建議買,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都是基本面有問題的上市公司,並且當前退市的股票不能重新上市,交易風險較大,所以不建議投資者交易此類股票。簡單來說,退市整理期就是為了在退市前再給股民一個退出的機會,過了退市整理期就退市了,可能就真的是血本無歸了。
股票退市整理期過後會進入老三板市場,通過三板市場也可以掛牌轉讓,老三板交易極其不活躍,轉讓股票不太容易,只能降價拋售,假如投資者沒有賣出,那麼大概率會損失此次投資的全部資金。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投資者對於股票整理期的交易,更要抱著理性的心態來面對,如果你是普通的投資者,也想在股票整理期進行買賣的話,第一要做好虧損的准備,第二就是控制好自己的倉位,不要追求太大的利潤,見好就收。
㈧ 股票退市的基本條件有什麼
根據證監發【2000】號文《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強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3)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或者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 10%,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累計成交量低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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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