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股票退市
『壹』 股票退市股民怎麼辦
退市的話要考慮幾種情況:1、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退市後,股民還是那個公司的股東,只是不能在市場上交易,當股票恢復上市時,可以再次上市交易。2、破產清算,當公司破產時,股民投資的錢就徹底沒有了。3、進入三板市場,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在三板市場進行交易,進入三板市場,原則上股民在該股票上的投資就已經收不回來了。
『貳』 股票停牌或退市,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首先要確定股票是什麼原因停牌的,上市公司在信息公告裡面都會說明的,知道了以後就沒問題的,正常的股票停牌會很快時間恢復交易的,注意查看公司的公告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碰到長期停牌的股票還是少數,很多股票停牌是因為召開股東大會,第2天就會復牌,根據頭天其它股票的走勢,它會相應走出補漲或者補跌的走勢,長期影響不大。
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則應要求停止上市買賣: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若遇到以上情況,證券行情表中會出現"停牌"字樣,該股票買賣自然停止,該股票一欄即是空白。
停牌如果只是因為公告或者重組等消息的停牌等待復牌就行了。重組就只有兩種情況,重組成功或者失敗,成功你就持有一般會有15%左右的漲幅,但是如果是重組失敗那就要跑快點了。
低開都得賣出,要防止短線有15%以上的跌幅。運氣不好遇到一支ST大地這種股票就同樣幾年內要解套的概率就很小了。
但是如果你說的停牌是ST股票的退市停牌,那就沒辦法了,ST股票一旦退市到三板市場去,就不知道何年何月能夠再次上市了。再大量新股濫發的情況下,沒多少資金願意去重組一支嚴重虧損包袱很重的公司的股票。
而被重組上市的時間沒有一個定數,運氣好的4年左右再次上市,運氣不好的,見過12年都還沒有上市的至今等著。
『叄』 股市退市的話股民的錢怎麼辦
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給予公司股票三十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進入30日的退市整理期,股民們依然可以交易,但可能不會有太多人買。即使買,基本只能壓低價錢拋售,不然的話,很可能會因為賣不出去而進入場外交易。而一旦進入老三板,那交易次數就得根據業績來決定,每周可能交易三次或一次,而這時股民往往也只能以更低的價格去出售。
不過股民們也可以持股等待公司重新上市,只是這一過程一般是較為漫長的,而且也不一定就能夠重新上市。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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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股票退市了股民怎麼辦
在主板中小板退市的股票,首先會退到老三板市場。這個時候散戶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許可權,這樣才可以確保你能夠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場依然可以掛牌轉讓,只要有人願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轉讓出去換成錢。但是,股票進入老三板之後,轉讓會非常的困難,流動性很差,不一定能轉讓出去。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股東,但是退市依然會帶來較大的損失。
『伍』 股票退市是怎麼回事,退市了那股民的錢怎麼辦啊
股票從知道「退市」,到一錢不值,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虧損兩年的時候,股票名字之前加ST,提醒股民,這個股票可能在一年之後退市(破產)……
第三年還是虧損,股票名字之前加*ST,告訴大家,這個股票還有半年可能退市……
三年半的時候,還是虧損,則退到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股民持有的股權繼續……
原水股份公司的董事會,總是想剝奪股民的合法權益。最近剛剛通過了一個權益,是只有公司股權達到50%,才有權利召開要求股東大會。
可是,國家的《公司法》中,明文規定的是,達到30%就可以。有法律界人士質問,公司要推託搪塞。
這樣的公司,不要和它去操心啦!
『陸』 股票退市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1、公司存續,散戶享有原來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繼續以這些股票為憑證,獲得分紅。
2、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清算之後的剩餘資產,將按持股比例分配給散戶。
3、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4、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帳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5、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6、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6)股民股票退市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參開資料來源:網路-股票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