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未達成對股票影響
① 對賭協議完成不了,股價跌,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這樣的情況往往意味著莊家有意吸引散戶進場接盤,自己好溜之大吉。
股票正是因為有莊家的炒作,才會有蓬勃的生機,也正是由於莊家的一些炒作技巧,從而導致投資者追漲殺跌,結果自然是以莊家的全身而退而告終。
接近尾盤,留給投資者考慮的時間不多,很多想要進場的投資者已經在做最後的准備了,這個時候莊家突然給出幾個大的買單,而賣單都是一些小單,這樣給投資者的感覺就是莊家要尾盤拉盤了,自己也要趕緊買入趕上這一波。然後散戶就都紛紛進場掃單,以達到莊家出逃的目的。
② 已簽對賭協議:對於股權轉讓收益是否可以延遲確認」
答:已簽對賭協議:對於股權轉讓收益事實應該可以延遲確認。
③ 如果一支股票有股權爭奪情況發生,那麼會有何後果,對股價有何影響呢
看莊家的實力,如果股權轉移到一個更有經濟實力,有更強發展勢頭的莊家手中,股價會上漲,反之則股價會下跌!
④ 公司的業績對股票有影響嗎
公司財報披露對股價或多或少還是有影響的,年報披露前有預披露,如果預披露的年報經營業績有大幅度的上升,股價會得到炒作,等到正式年報披露的時候,股價就會出現獲利回吐的跡象,利好兌現就是見光死,一般爆炒的概念會是業績大幅度上升,或者預期有高分紅高送配。至於是否介入,關鍵看你的眼光和財務分析能力,還有不管本年度第幾只披露年報的公司這都是按照規定必須披露的,不存在說是利空還是利好!
⑤ 股權投資對賭協議有沒有保證措施
當投資者投資於不確定性比較大的企業時,會考慮設定一定的業績目標來激勵管理層和降低自己的投資風險。對賭協議就是標的企業在吸引投資者時的一種業績承諾形式,也是一種期權形式。無論是在創業型企業還是投資型企業都有不少運用對賭協議的案例。合理的對賭協議能降低投資者的不確定性風險,業績目標同時也能促進被投企業在獲得投資後努力提高經營。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有信心做強做大的企業,對賭協議是加強投資者信心,激發管理層潛力的利器。而對於急於融資,欲在企業處於困境中扳回一城的企業,對賭更像是一道催命符、一個無償的股權轉讓協議。對賭是一把雙刃劍,怎麼去用,什麼時候去用,還需要謹慎對待。
(批註: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對賭協議中比較經典的眾多成功案例其中之一是蒙牛與摩根士丹利的合作,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資機構與蒙牛乳業簽署了類似於國內證券市場可轉債的「可換股文據」,未來換股價格僅為0.74港元/股。通過「可換股文據」向蒙牛乳業注資352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9億元。「可換股文據」實際上是股票的看漲期權。不過,這種期權價值的創造高低最終取決於蒙牛乳業未來的業績。如果蒙牛乳業未來空間的業績好,「可換股文據」的高期權價值就可以兌現;反之,則成為廢紙一張。為了使預期增值的目標能夠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投資者與蒙牛管理層簽署了基於業績增長的對賭協議。雙方約定,從2003年~2006年,蒙牛乳業的復合年迅速增長率不低於50%。若達不到,公司管理層將輸給摩根士丹利約6000萬~7000萬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業績增長達到目標,摩根士丹利等機構就要拿出自己的相應股份獎勵給蒙牛管理層。 2004年6月,蒙牛業績增長達到預期目標才能實現騰達。摩根士丹利等機構「可換股文據」的期權價值得以兌現,換股時蒙牛乳業股票價格達到6港元以上;給予蒙牛乳業管理層的股份獎勵也都得以兌現。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者投資於蒙牛乳業的業績對賭,讓各方都成為贏家。
⑥ 擬上市企業對賭失敗之後,企業怎麼辦
看完對賭協議的那個報道,有以下幾個粗鄙的法律意見供參考:1. 對賭協議的簽署方應該是原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不能是投資者與被投公司。原因在於:個人之間意思自治,只要不違背法律,均有效,對賭協議只在股東之間執行的話,不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利益,無非就是原股東採用股權或者現金補償後來的投資者。但如果是簽署方是被投公司的話,那麼首先根據公司法的資本維持原則,股東不得輕易抽回出資,如果還規定了完不成一定的收益的話,就要回購股份,或者退資的話,就違反了作為股東有權收益,既要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義務。新投資者權利義務大大不對等,沒有公司法上的股東的特徵,被判定為借貸關系是合法合理的。2. 對賭協議關於業績的約定應該明確假設好前提條件,比如行業沒有大變化,沒有發生不可抗力等。文字要盡量的:「軟」不能過硬,使得訴訟時候解釋的空間大一些。這樣坐下了談的空間就更大了。供參考。
⑦ 什麼是對賭協議
什麼是對賭協議?
本案被業內認為是與目標公司對賭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領域內契約自由、鼓勵交易的精神,對類似案件裁判將產生一定的示範作用。
對賭協議的風險規避
在對賭協議成為趨勢的現狀下,我們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規避對賭協議帶來的風險。
簽訂之初,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對彼此要足夠了解,確認雙方有資格進行對賭,並正確認識對賭協議的利弊;
簽訂時,要仔細研究對賭協議,謹慎設計條款,設定合理的達成條件及保底條款;
簽訂後,若出現不利局面,雙方可申請調整對賭協議,使之更加公平。
⑧ 股票要約收購失敗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市公司是否還可以進行直接收購
五個階段,應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一般協議收購。然而,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能還包括一個強制性要約收購程序。所謂的強制性收購要約時,符合法定數額的持股股權,迫使目標公司類似股票的法律制度,向全體股東發出公開發售。根據上市公司管理辦法「第13條,」憲法「第14條,在一項協議,收購的過程中,兩件事情發生的收購,則收購方應通過要約收購本公司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他們的全部股份提供:
1。協議,以收購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收購人所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繼續增加其持股比例或者增加控制;
2。協議,以收購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收購人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以上。
>這個系統的理論基礎在於:在今天越來越支離破碎上市公司的情況下,持有一個第三%的股權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已基本實現了對公司的控制。股東可以不僅可以根據的自由委任公司章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一天 - 到 - 一天的操作,管理決策,並進一步在市場以購買該公司的股票,以達到絕對控制的位置,但也並不是一件難事。小股東被剝奪了他們的權利,事實上,主導地位的花式,從公平的角度來看,股東有權將其股份出售以合理的價格最大的股東權利,因此,要求的持股達到30%以上,第一大股東,以合理的價格提出全面收購建議,這是絕對必要的,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⑨ 如果一個股票在IPO批文當中,那麼對這個股票有什麼影響,是好還是壞
IPO的股票都是還沒有上市的,尤其你這個還在審批中,能否上市都不知道。所以你所說的影響根本就不存在。
⑩ 股票是屬於對賭還是對沖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對賭是指交易商將客戶的指令全部都不實際執行,客戶賺多少公司就虧多少,客戶虧多少公司就賺多少。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金融學上,對沖(hedge)指特意減低另一項投資的風險的投資。它是一種在減低商業風險的同時仍然能在投資中獲利的手法。一般對沖是同時進行兩筆行情相關、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交易。行情相關是指影響兩種商品價格行情的市場供求關系存在同一性,供求關系若發生變化,同時會影響兩種商品的價格,且價格變化的方向大體一致。方向相反指兩筆交易的買賣方向相反,這樣無論價格向什麼方向變化,總是一盈一虧。當然要做到盈虧相抵,兩筆交易的數量大小須根據各自價格變動的幅度來確定,大體做到數量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