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變賣是否受減持新規影響
①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② 股東減持新規有減持的范圍區間嗎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為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五、本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③ 股票減持新規將對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市場可能造成的影響:
1.本次減持新規是在2016年1月的減持規定的基礎上,對擾亂市場秩序的減持行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補充,新規的出台使得定增資金退出時間加長,預計未來套利定增資金將逐步退出,發行定增的上市公司數量將顯著下降,但上市公司質量將有所提升,未來的定增投資將更加註重企業成長與價值本身。
2.減持新規只是將減持的時間點延後,對二級市場股票的長期供給並沒有顯著變化;減持新規主要影響的是一級市場定價,定增景氣度在再融資新政後將再受抑制。投資者如PE/VC等對創新/新興產業投資的流動性溢價將上升,一級市場交易活躍度下降。
3.減持新規的出台使得定增市場的發行更加困難,定增市場或將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而在利好影響方面,和聚投資認為減持新規的出台對目前已經完成定增的上市公司是利好消息,有利於其避免因投資者對股價的關注可能產生的短期行為。
4.新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大股東和董監高轉讓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報告、備案、披露制度,防範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進行「精準式」減持,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重樹投資者信心,有利於當前二級市場的穩定。
5.減持新規通過規范「處於優勢地位的關鍵少數人」的減持行為,從制度上進一步壓縮了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空間。隨著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空間被進一步壓縮,二級市場的投資將繼續回歸其本源,上市公司股東和高管會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關注公司內在價值,從而提升A股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引導資金流向真正需要融資且具備中長期投資價值的公司和項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④ 減持新規對哪些人有影響
根據新的減持規定,大股東、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股份的股東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每90日不超過2%),全年可以通過兩種減持方式減持總股本的12%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獲得的股票的股東(包括定增、並購重組)在鎖定期滿12月後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最多可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全年最大可減持總股本12%的股權);若持股比例剛好大於8%一點點,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則剩餘部分通過集中競價減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減持了。
看看市場反應,逐一解讀: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
打個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規定算是小股東,可以一下子清倉減持,現在是90天內只准賣1%!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4.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
這個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還是去年6月之後定增的公司,本來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這一搞就只能賣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規模高達1.7萬億,其中大股東參與的鎖定3年,今年不用考慮;機構只鎖1年,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幾年定增、馬上解禁的大股東,今年的解禁規模高達一萬多億!新規12個月內只能賣一半,相當於接近萬億的解禁籌碼不讓賣了!(具體數據等待專業機構來統計)
5.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
這個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東了,可以隨便賣,算是變相減持的一條路,這個漏洞也被堵上了!
6.細化披露要求:在減持實施的15日前公告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在減持時間或數量過半時,公告減持進展;在減持實施完畢後,公告減持結果。
提前15天公告,這個規定之前就有,這次是多了一個事中公告,即時間或數量過半時的公告,用處不大,但散戶多知道一些信息,還是有好處的!
7.所有符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即《實施細則》發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東和控股股東、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均應遵守細則的減持規定。
這個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來,周六直接關門打狗,還沒跑的大股東、小股東、機構們,節後想跑也跑不了啦!
三種減持方式新老對比
我們先來看下幾種減持方式的新老對比:
01
1、協議轉讓
舊規: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新增內容: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2.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
舊規:無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033、集中競價
舊規: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我們看一下交易所出的細則:
1、覆蓋對象
以前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有所規定,現在擴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以及通過非公開發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東
2、集中競價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協議轉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解讀:
1、覆蓋對象擴大到了PE機構,定增機構。這些機構不能以後一賣了之套現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滿了也只能賣一半,流動性大減。
對於一級市場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項目估值要往下調整了。
2、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6個月內不能轉讓,而且規模限制在2%。現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貨後在後面幾個交易日連續集合競價在市場上拋售獲利的。這樣一來大宗交易受影響太大。持有6個月股價都不知道到哪兒去了,誰還敢買?
3、對大股東和特定股東而言,相當於股份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這樣,銀行對這些股票質押的就要重新評估,調整質押率了,可能會要求質押更多股份。股票質押的質押率會降低。
4、上市前各種代持會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堅決不當「特定股東」。
5、如果不算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的話,通過集合競價減持一年只能減持4%。對大股東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減持完就要7年多….
6、對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還不如每個都持股4.9%,這樣悄悄地走,誰都管不了..
⑤ 減持新規對二級市場哪類股票影響最大
創業板、中小板以及次新股影響要大些。對央企和地方較大型的國企沒什麼影響,因為它們的減持動力沒有民企高!
⑥ 減持新規對股市有何影響
國內歷史上的每次改革,都會引起資本市場的一些動盪。注冊制過度,其本身能夠為市場帶來優勝劣汰,是有利於市場的。人民幣存在貶值的預期,但中國「世界工廠」的地位比較穩定,資本外流或許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嚴重。隨著監管層對相關減持規定的出台,市場對上市公司減持的擔心亦是減弱。
⑦ 減持新規影響流通股東嗎
第一、事事要通報
第二、不準一下子賣,要慢慢來,估計這是大股東們現在的感受。
A股上的大筆拋售套現難了,個么……股市維穩咯;
大股東的信息優勢變弱了,想在一個時間點大筆精準減持嗝屁了;
有些公司是質押股票去銀行貸款的,個么萬一出現還不出錢的情況,銀行手上這一堆股票的變現周期也被拖長了。同理是一些P2P平台做「股權質押」業務的……
你看看大宗交易這條也能感受到,大買家買了要賣依然受限,所以……以後這價格估計會要好好談談……會影響到公司在一級市場估值嗎?當然,這個影響比較長期(就是PE之類的股權投資方在拿出真金白銀前會對公司估值有一個重新的評估,畢竟我退出不是那麼方便啦)
人民日報:給「大股東減持」套上緊箍市場迎來長期利好,為了保護我等小散戶,看大股東被虐得,爽不爽?
⑧ 股票減持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的最新相關信息
你好,股票減持新規對股市的影響:
一、定增投資
今年定增市場不景氣,市場投資者也是有目共睹的。年初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做了修定,把定價基準日固定在發行期首日,縮小了發行底價和市價的價差,即縮小了投資人的定增博弈空間。這次新規的出台使得定增的退出期限延長,對財務投資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影響較大。
一是定增資管產品期限。目前多數產品的期限為12+6,因新規出台之後產品退出期限就要被延長。如選擇盡快拋出,定增投資者都需要走一次協議轉讓或者大宗交易,因為若只通過競價交易拋售,持有期限勢必再延長12個月。
二是定增退出策略。個人認為多數定增投資者在股票解禁時如有盈利,會先選擇拋售一半股票,投資人會珍惜每個連續90天的減持窗口。
三是定增投資策略。預計定增觀望情緒會更加濃厚,原本一二級市場的價差較小,加之退出渠道限制,投資人可能會因為把握不了方向或產品期限無法滿足,而選擇暫不參與定增投資。
二、大宗交易
以往減持的大宗交易模式基本都是通過大額交易量和微幅價差盈利,大宗交易的轉讓方多數也是通過IPO、定增獲得股份的大戶。當下受讓方通過大宗交易受讓特定股份,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流動性受限無法支撐以往的盈利模式。未來特定股東的大宗交易轉讓可以視為「股份的二次發行」,鎖定期6個月,發行底價為市價的9折。
三、協議轉讓規模可能會增加
持股股份比例超過5%甚至更高的特定股份投資者,或選擇協議轉讓退出,由於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均存在股份減持比例限制,持有更高比例股份的投資人會選擇以協議轉讓退出,但也有一點約束,即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⑨ 減持新規對於正在減持的大股東有沒有限制
當然有,新規規定競價交易新舊規都是不能在90日內賣超過總股份的1%,具體有什麼新的變化呢?雖然限定時間內的減持比例沒有變更,但是新規從大股東變成了大股東+pre-IPO股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另外,對於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的減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後的12個月內,不能減持超過50%。須注意的是,減持比例的規定,大股東與一致行動人是合並計算的。
⑩ 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買入的股票減持時受新規影響嗎
事前披露方面:要求大股東、董監高擬在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報告並公告其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以及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這會造成減持消息提前被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