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制對股票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⑴ 注冊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具體如下:
1、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可以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4、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⑵ 股票市場的注冊制到底是什麼會給股市帶來哪些影響
注冊制大家都有些陌生,雖然2019年科創板實行注冊制,A股市場已經進入注冊制時代,但很多股民還沒明白注冊制的真正含義,注冊制到底是什麼?
注冊制到底是什麼?注冊制就是指股票發行的其中一種制度而已,A股市場的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三種,最初的審批制,主板當前的核准制度,科創板的注冊制。
注冊制的意思就是指公司或者企業根據股票發行的各項規定進行依法申報,只要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進行申報。當公司申報之後,待相關部門進行審查,並並且採取實質性審核,最終確定公司或者企業是否給上市。
選擇注冊制上市的一般都是比較大的公司或企業,上市募資金額很大。所以這些公司或企業每上市一家新股,就要從A股抽一筆資金。股市裡面資金就這么多,沒有新血液注入,股市的資金慢慢地被抽離,很難雄起來。
總結分析
股票市場注冊制就是一個股票發行制度而已,建議大家別對這個制度太敏感了。雖然這個股票發行制度對短期有影響,但對股票市場長期是有很大利好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積極應對和接受這個股票發行制度。
⑶ 注冊制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1.發行機構只做審查而不做相對應地判斷,市場個股踩雷概率會逐步增加,那麼不理智地炒作會逐步減少。
2.在注冊制下「上市資格」不再稀缺,只要符合注冊制要求,也可以輕松上市。這樣下去未來整體股市將會出現供求平衡,甚至供過於求的情況,使得整體股市的估值下移,只有極少數前景非常好的公司才能享受高估值。
3.注冊制創立的初衷本是為中小企業、新型科創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注冊制的推行將會促進中國股市直接融資的繁榮發展,促進中國股市估值重構和良性發展。
⑷ 注冊制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1.發行機構只做審查而不做相對應地判斷,市場個股踩雷概率會逐步增加,那麼不理智地炒作會逐步減少。
2.在注冊制下「上市資格」不再稀缺,只要符合注冊制要求,也可以輕松上市。這樣下去未來整體股市將會出現供求平衡,甚至供過於求的情況,使得整體股市的估值下移,只有極少數前景非常好的公司才能享受高估值。
3.注冊制創立的初衷本是為中小企業、新型科創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注冊制的推行將會促進中國股市直接融資的繁榮發展,促進中國股市估值重構和良性發展。
⑸ 股票發行核准制的第二章、審批制向核准制的轉變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逐步成長起來的。1990年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由於法規不夠健全,市場各方參與者不夠成熟,要求上市的企業過多且質量參差不齊,各行業、各地區發展又不平衡,急需加以宏觀調控和嚴格審查,因而對股票發行申請採用了審批制。
審批制是一種帶有較強行政色彩的股票發行管理制度。這主要表現在:股票發行實行下達指標的辦法,同時對各地區、部門上報企業的家數也作出限制;掌握指標分配權的政府部門對希望發行股票的企業進行層層篩選和審批,然後做出行政推薦;監管機構對企業發行股票的規模、價格、發行方式、時間進行審查。
實施這一制度,對於當時協調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籌集資金和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其缺陷也逐步暴露出來。主要是:用行政辦法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對發行事項高度集中管理,減少了發行人和承銷商的自主權,制約了中介機構的發育;一些中介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幫助企業虛假「包裝,騙取發行上市資格,影響了市場的公正;發行額度計劃管理方式,容易使股票發行審批中出現「尋租現象。在市場自律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也積累了一定的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不斷規范發展,實行股票發行核准制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我國《證券法》在借鑒國際證券市場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明確規定將股票發行審批制改為核准制。股票發行核准制改變了由政府部門預先制定計劃額度、選擇和推薦企業、審批企業股票發行的行政本位,確立了由主承銷商根據市場需要推薦企業,證監會進行合規性初審,發行審核委員會獨立審核表決的規范化市場原則。核准制的核心是監管機構健全股票發行中信息披露的法規和標准,審查發行申請是否符合這樣的法規和標准,即發行人對投資者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准確、充分、完整。2000年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通知》,標志著我國股票發行體制開始由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2001年3月17日,我國股票發行核准制正式啟動。這是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⑹ 股票發行核准制的第六章、核准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促進證監會職能轉變,切實增強監管責任
股票發行實行核准制將進一步轉變證監會發行監管的職能。監管機構不應該也沒有必要介入應由中介機構、投資者和發行人承擔的具體事務。監管部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自律組織的功能,不斷完善法規,並監督法規的執行,從而在更高層次上監管發行市場。市場監管者的主要職能應當轉向規定標准和規則,促進法規和政策體系的完善,並嚴格執法,以此維護一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場。
2、有助於提高發行企業的行業代表性、業績成長性和質量真實性,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
實行核准制後,發行股票的公司主要由市場選擇,將促使尋求發行上市的公司從經營、管理等方面著眼,改善公司業績和整體形象,爭取早日發行上市。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上市公司不再是一種稀缺資源,企業能否核准發行上市主要取決於自己的業績和實力,取決於能否達到發行上市的標准。如果發行上市公司質量能由此得到明顯提高,證券市場的投資價值將與日俱增,從而形成新的良好的投資環境,為促進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起到更大的積極作用。
3、券商承銷業務的風險和責任增大,對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實行核准制後,承銷的證券公司是以自己的信譽向投資者推介上市公司的股票,對違法違規行為還要負連帶法律責任,信譽成了證券經營機構的生存之本。證券公司會更加重視提高投資銀行業務的能力,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挖掘和培育上市公司上;會更加重視研究力量對投資銀行業務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項目風險評估制度;,會努力在競爭中成為公司和行業問題專家,並形成自己的品牌效應。
4、促進投資者走向成熟,結構得到改善
實行核准制後,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能將轉向制定標准和規則,切實加強市場監管。投資者則需要確立理性投資的觀念,重視分析研究公司所披露的各種信息,對公司管理層、中介機構行使股東監督的權利。提高整個市場對公司內在價值的分析和判斷能力。
5、解決證券市場供求不均衡的矛盾,使一、二級市場的風險和收益趨於對稱
實行核准制後,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和承銷商協商確定,報證券監管機構核准。這樣,發行公司為更多籌資而承銷的證券公司為降低風險,則有一個協商定價的過程。它們既要判斷發行人的行業前景、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又要參照二級市場的價格走勢,因而不同行業、不同質地的企業股票發行定價將可能有較大差別,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股價走勢將會趨於平衡,從而使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風險、收益也趨於均衡。
6、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奠定基礎,促進證券市場制度體系與國際接軌
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股票發行核准制,與國際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原則一致。通過與國際市場接軌,股票發行方式將更加靈活多樣,為我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融資創造了較為暢通的渠道。第七章、實行股票發行核准制後可能出現的風險 在實行股票發行審批制時,股票發行定價實行指導性價格,遠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實行券商包銷制度,發行人因而不易出現發行失敗。
實行核准制後,如果新股發行價格定得過低,本應募集的資金數額會減少;如果發行價格定得過高,又存在銷售不出去的風險,就可能出現發行失敗。
股票發行失敗主要有以下原因:證券監管部門核准新股發行後,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證券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證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行人返還。市場環境由高漲轉為低迷,投資者對發行公司的證券失去興趣,導致融資成本過高;證券定價過高或者其他條件設置不當,投資者在發售過程中拒絕認購;承銷商推銷能力不足或市場定位失誤,不能預期完成認購。 (1)股票發行因法定原因被停止或撤銷,認購人只能得到返還認購款及利息。
(2)在包銷條件下,承銷商需對投資者認購不足部份予以包銷。
(3)發行完畢後,股票上市掛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