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怎麼進行股權登記
㈠ 股票退市後,股民手上的股票怎麼辦
分析如下:
1、公司存續,散戶享有原來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繼續以這些股票為憑證,獲得分紅。
2、公司破產,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清算之後的剩餘資產,將按持股比例分配給散戶。
3、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4、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帳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5、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6、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1)退市股票怎麼進行股權登記擴展閱讀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類型
編輯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情況
1、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一般以主動退市完成。比如遼河油田(000817)和錦州石化(000763)。
2、換股退市
換股退市一般也是主動退市。換股退市後,原股東會成為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比如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換股和中國鋁業(601600)換股後,原S山東鋁(600205)、S蘭鋁(600296)的股東就變成了中國鋁業(601600)的股東。
3、虧損退市
虧損退市一般是被動退市。ST股票,如果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就會暫停上市,若在規定期限內還是達不到恢復上市的條件,就會被退市。比如*ST精密(600092)S*ST龍昌(600772)就是因為暫停上市後依然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布年報而被退市。
㈡ 退市後,必須去做股權登記嗎
如果退市到老三板交易需要開通老三板賬戶進行交易
所謂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從原來兩個法人股市場退下來的「兩網股」股票和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下來的「退市股」股票。
「退市股」則是因為連續多年虧損等原因(前後政策有微調)被強制性從主板市場終止上市後退到代辦系統轉讓的股票。
㈢ 退市股票沒有進行股權確認怎麼辦
你到本地代辦轉讓公司 進行股權確認(開戶)
http://www.gfzr.com.cn/xgzs.htm#q
㈣ 公司退市後散戶手中股票怎麼辦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另外一種是,該上市公司已經被證監會宣布調查,股民「賭博式」投資購入該股票,在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還沒有出售,那麼就捏在手裡,到新三板去繼續折騰。這份股票基本上是沒有什麼價值的。上市本身就是造假的,退市之後還能發展成什麼樣子。
(4)退市股票怎麼進行股權登記擴展閱讀: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退市制度——證監會
㈤ 退市股票怎麼處理
如您持有的股票退市了,您就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該只股票。請您不要著急,耐心等待該公司後續公告情況,退市的股票一般有幾種處理:①重組後重新恢復上市;②退到三板;③破產,徹底沒了。如果恢復上市或退到三板市場,均可再次交易。
㈥ 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6)退市股票怎麼進行股權登記擴展閱讀:
法規:
《公司法》第157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第158條:上市公司有前條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