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影響的股票
㈠ 外商准入負面清單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二、FDI負面清單的解讀;
三、立法建議。
一、負面清單對FDI投資和涉外並購交易的影響
(一)
涉外項目和交易可更快進行
涉外項目和交易的協商和完成能夠更快的進行。如果某一FDI綠地投資項目或並購交易不涉及FDI負面清單內的產業,則其股權購買協議或資產購買協議將可在簽署後立即生效。相比之前購股協議需經過一到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獲得外商投資批准才能生效,項目或交易現可以更快完成。
(二)
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
無需進行外商投資審批程序也大大增大了涉外企業並購交易中的法律操作上的確定性。理論上來說,中國外商投資審批由相關審批部門完全自主決定是否批准與否,而批准又需要考量許多不斷變化的政策和因素。在過去的一些案例中外商投資企業並購項目被意外推遲或者否決的情況將成為歷史。
(三)
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或更靈活
最新的法律變化可能對並購交易的結構設計提供更多空間或靈活性。比如,跨境換股交易結構相比以往很可能更具可行性。
(四)
核查是否需要其他監管部門審批
最後,對於不在FDI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盡管外商投資審批已經不再需要,交易雙方仍需核查其是否需要其他中國監管部門的審批,比如國有資產管理核准程序和國有資產轉讓招拍掛程序、企業並購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等。
二、FDI負面清單的要點解讀
(一)
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原則
根據新版FDI負面清單和2016年9月以來發布的相關法規,中國開始對外商投資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國民待遇原則。即: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類產業仍需遵循中國常規的外商投資准入的審批流程,但負面清單以外的產業則享受國民待遇,不需要外商投資准入審批,僅需在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備案即可。
(二)
新版負面清單包括的產業
新版負面清單基本上包括了舊版《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所規定的以下產業:
(1)「限制類」產業;
(2)原來的「鼓勵類」中有股比要求或有其他特殊限制的產業;
(3)「禁止類」產業。
(三)
外商投資審批門檻提高
中國監管部門最近表示,與上一版外商投資目錄相比,此次新版負面清單極大地放寬了對產業的限制。但實際上,相比於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此次的清單中放開的產業還是比較有限的。而且,對於從鼓勵類轉移到負面清單中的一些產業,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從過去適用於鼓勵類的10億美元提高至了3億美元。例如,要求中方控股的民用機場建設和經營或者種子生產在外商投資目錄(2015年版)中是鼓勵類,現在都被挪到了負面清單中,因此外商投資審批門檻就相應提高了。
(四)
負面清單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
值得一提的是,負面清單制度也適用於涉外的企業並購。商務部最近表示,負面清單和外商投資備案制度不僅適用於外商投資新設項目,還適用於涉外企業並購,包括外國投資者直接收購或出售內地未上市或上市公司的股份(股權)或資產等。因此,如果目標公司涉及的產業不在負面清單上,買方便可直接收購或出售取得內地企業的股權,而不需要經過中國的外商投資審批程序。
(五)
明確模糊地帶
最新規定也明確了外國公司不能在中國大陸成立合夥企業來投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中的產業。這明確了過去幾年法律上的一個模糊地帶。外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將不能通過在中國大陸設立合夥企業來直接或間接向涉及FDI負面清單上的產業的國內企業進行投資。
三、立法建議
(一)
重新確定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
是否應對負面清單的審批許可權再重新梳理,做出統一規定。至少將從原來鼓勵類中移到負面清單中的行業的審批許可權提高到原來的10億美元。
(二)
立法修訂
是否應對一些有關外商投資和外資並購的重要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訂,比如外資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規定(1997年)和外資戰略投資境內上市公司的規定(2005年)等等。筆者認為在統一性的外國投資法出台之前,這些立法修訂有一定的必要性。
㈡ 外商投資法的實施對對外開放有哪些直接影響
我記得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官網上有一篇《學習落實外商投資法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裡面詳細寫了外商投資法的實行對擴大對外開放的作用。
㈢ 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新外商投資法》外商企業如何界定
1月9日,福建日報商務觀察專欄刊發《落實好<外商投資法> 為外商投資釋放政策紅利》,介紹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
根據「福建商務」的一篇《外商投資法來了!(附全文)》,可知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㈣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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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外商投資法是什麼法律
包括的。。。具體法律你看有對外商投資企業規定的法規都會說明
㈥ 港股與A股遭到外資的劇烈做空,會產生哪些影響
港股與A股遭到外資劇烈做空,這首先會對股票市場產生一定的沖擊,繼而對我們的實業生產有一定的影響;其次則是對股民朋友的投資會有一些影響,畢竟股市波動比較劇烈,那麼股民朋友對於一些股票的投資的傾向也就會更加保守,本身在股票市場賺錢的人就不是很多。
這會對我們的股票市場產生比較大的影響,一些相關的股票會在短時間內股價有一定的跌幅,但如果上市公司本身就有著好底子的話,那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還是極其微妙的。這對股民朋友的影響可能更大,因為某些股票的跌宕起伏很明顯會讓本身就心理脆弱的股民不知道怎麼買賣股票才好,然後就會被人割韭菜。
綜合以上種種,港股與A股遭到外資的劇烈做空,其實我們不必太過於擔心,盡管會對我國的股票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但絕對不會是決定性因素。另外,股民朋友面對這種跌宕起伏的狀況,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則還真的就做了韭菜也說不定。
㈦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的影響(利弊)
根據商務部12月17日公布的外商投資數據,今年1至7月實際外商直接投資(FDI)下降20.35%,7月份下降35.71%。這是外商直接投資連續第10年出現負增長,也是自7月以來的最大跌幅。
今年1至7月,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483.68億美元,同比下降20.35%。全國新批外商投資企業12,264家,同比下降27.39%。
7月份,實際使用外資53.59億美元,同比下降35.71%。新批外商投資企業1845家,同比下降21.39%。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一直是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很大的國家。目前,全球外商直接投資正在下降,中國的下降幅度相對較小。
(7)外商投資法影響的股票擴展閱讀
我國產業結構升級中產生的問題
(一)擴大了產業結構偏差。目前,外商對我國的直接投資集中於第二產業.尤其是工業部門.對第三產業的投資比重偏低,對第一產業的投資規模很小.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在第二產業內部.一方面外資主要投資於規模小、見效快風險小的輕工業和一般加工組裝企業.對重工業的投入相對薄弱.導致我國輕重工業發展不協調,不利於對產業結構升級空間的拓展。
另一方面,外資工業高度集中於製造業。而在製造業中又主要集中在加工工業.加快了我國工業結構高加工度化的進程。在第三產業結構中,外資過多地流向商業、房地產、金融保險業等利潤較高的產業,而流向通訊、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部門和科教文衛部門較少.對這些部門的產出比重變化還沒有起明顯作用
(二)形成壟斷,降低市場效率。隨著我國引進外商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國內市場結構變化速度加快.外商投資企業的壟斷現象開始在部分行業中顯示出來。隨著國內體制改革不斷推進,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環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華獨資經營的環境明顯改善.不再依賴中方投資者與其合作以求適應傳統計劃經濟的許多特點。
(三)對我國的民族工業帶來壓力和阻力以市場控制為目的的FDI.對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會構成抑制的一面.表現在外商控股控市.對我國民族工業構成威脅。我國企業尤其是大量國有企業因機制障礙越來越難以適應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從而受到外資的排擠。最終退出市場。
㈧ 《外商投資法》中規定的外商投資情形有哪幾種
1月9日,福建日報商務觀察專欄刊發《落實好<外商投資法> 為外商投資釋放政策紅利》,介紹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圍繞抓清規、建體系、重保護、優管理、廣宣傳等五個方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量下降的大背景下,2019年全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2391家;新增合同外資1109億元,同比增長6.2%;實際使用外資315.4億元,在全國位列第8,同比增長3.32%,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根據「福建商務」的一篇《外商投資法來了!(附全文)》,可知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㈨ 你好,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買賣A股股票嗎(二級市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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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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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外商投資法共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資法共分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