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退市新規包括哪些方面
❶ 最新退市新法規有哪些要點
1、增加市值退市,標準是總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3億元人民幣。
2、退市面值的標準是「1元退市」:如果「低端」時間在新規實施前開始,將進入退市盤整期,按照原有規則進行交易。
3、財務指標發生了變化,指標交叉適用。取消單一凈利潤和收入指標。新組合指數:扣除前/後凈利潤為負,收入不足1億元的,連續兩年*ST終止;如果對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將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
4、新的規范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不忠實。
退市的股票有以下3種處理辦法:
1、退市整理期拋掉股票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可以在退市整理期拋出股票,及時止損。在退市整理期,還是有投資人願意來接盤的,因為有的退市公司還可能重新上市,也有的投資人是趁股價低,來投機炒作。不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拋掉股票止損就行。
2、三板市場拋掉股票
退市整理期之後,股票會進行掛牌轉讓,就是大家俗稱的三板市場。三板市場業績好的股票每周交易三次(周一、周三、周五),業績差的每周交易一次(每周五),原持股股民可以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託管手續,到三板市場交易股票。
3、公司破產資產清算
如果上市公司破產了,公司的資產將進行清算。還完債務如果還有剩餘資產,股民可以分得一份;如果資不抵債,股民可能會遭遇虧損。
❷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
股票退市有哪些規定?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❸ 退市新規是什麼
以下為退市新規的要點:
1、新增市值退市,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將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觸及面退的個股,「低面」時間從新規之前開始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戴上*ST,連續兩年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4、新增重大違法財務造假指標:連續2年財務造假,營收、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總額達5億元以上,且超過相應科目兩年合計總額的50%。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後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
5、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7、交易類退市不設退市整理期。其餘類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
8、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新規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施行後收到相關告知書的,以2015至2020年財務數據按照原規則標准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後年度財務數據按照新規標准判斷其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9、深市設立風險警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設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計買入單只股票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該板股票,需簽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3)股票退市新規包括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交易所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期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後,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已實施風險警示的,則安排了以下處理方式:
1.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3.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暫停上市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警示。
中國金融信息網——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❹ 簡述我國股票退市規定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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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終止股票上市的條件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❺ 上市公司退市有什麼樣的具體規定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❻ 股票退市標准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規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標准可分為四種: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1、交易類:股價低於1元或市值低於3億則退市;2、財務類:連續虧損4年會終止上市、營業收入連續低於1000萬元4年退市、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6個月退市、營收低於1億退市、科創板和創業板現行的營業收入和扣非凈利潤的組合指標引入主板和中小板,企業年度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退市等。3、規范類:連續3年虧損暫停上市,如次年轉盈可恢復上市變為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連續2年觸發財務類標准即退市。4、重大違法類:連續三年的利潤造假金額超過當年對外披露利潤的 100%;累計造假金額要達到 10 億元以上等。具體的規定細則解讀,你可以參考下點掌財經上的相關說明。
❼ 證監會修改了哪些退市規定
7月27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關於修改的決定》(下稱《決定》),對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人員的主體責任等。
與此同時,《決定》作出了新老劃斷的安排,明確在《決定》施行前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上市公司,仍適用原《退市意見》;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決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觸發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條件的,將適用《決定》中明確的各項新規。
❽ 股票退市新規有幾只股票會退市
目前ST板塊有92隻成分股,其中21隻2011年的凈資產為負,可能會被暫停上市;85隻*ST成分股,有20隻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有可能會被終止上市。
據統計,自2001年初實行"第一版"退市標准後,A股退市公司總計40餘家,占目前A股掛牌家數的1.8%。而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8%的公司退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為6%;英國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約12%。
若參照創業板的退市新規,*ST金城、SST聚友、S*ST恆立、*ST宏盛、*ST遠東、*ST博通、*ST海鳥、*ST朝華、*ST銅城、*ST創智、*ST北生、*ST炎黃、*ST丹化這13家暫停上市的公司有可能難以恢復上市。
而*ST宏盛、*ST中華、*ST科健、*ST石峴、*ST金頂、*ST金城、*ST廣夏、*ST寶碩、*ST興業、*ST金泰、*ST嘉瑞、S*ST恆立、*ST東碳、S*ST聚友、*ST珠峰、*ST朝華、*ST吉葯、*ST北生這20家公司則有可能會被直接終止上市。
目前在*ST板塊中,有20家公司在2011年和2010年的凈資產皆為負。
包括*ST宏盛、*ST中華、*ST科健、*ST石峴、*ST金頂、*ST金城、*ST廣夏、*ST寶碩、*ST興業、*ST金泰、*ST嘉瑞、S*ST恆立、*ST東碳、S*ST聚友、*ST珠峰、*ST朝華、*ST吉葯、*ST北生。
從目前A股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來看,總共有23家,如果按創業板退市的新規,這些公司想要重組保殼生存的機會就越發渺茫。
但如果不通過借殼,其中只有9家公司在2011年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另外13家則凈利潤為負,想要通過調節利潤恢復上市實有難度。這些公司包括*ST金城、SST聚友、S*ST恆立、*ST宏盛、*ST遠東、*ST博通、*ST海鳥、*ST朝華、*ST銅城、*ST創智、*ST北生、*ST炎黃、*ST丹化。
以上公司將是滬深主板新退市制度實施後退市公司的熱門股。
滬深交易所新退市制度實施後,A股估值的兩極分化將不可避免:藍籌股將更受追捧,而垃圾股將會被拋棄。
❾ 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麼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
(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後,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後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准:
(1)凈資產為負值;
(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
(4)關聯方違法違規佔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