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公司股票影響留存收益嗎
1. 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為什麼會影響留存收益
涉及的會計分錄是。借 利潤分配—分配股票股利 貸 股本
利潤分配影響未分配利潤,進而影響留存收益
2.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回購公司股票影響留存收益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3. 為什麼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股東權益會減少
拿到題來說明,某公司目前的普通股股數為1100萬元(每股1元),每股市價8元,每股收益2元。該公司准備按照目前的市價回購100萬股並注銷,如果回購前後的利潤不變、市盈率不變。
答: 回購後的每股收益為2.2元(2*1100/1000=2.2元)
由於市盈率不變,市盈率=8/2=4
所以回購後的每股市價為 2.2*4=8.8元。
可以看出資本增加額為8.8*100-8*1=800。由於注銷了100股的股票,所以這100萬股的股票股本減少了8*100=800萬元。由於是股票回購,股票回購同現金股利一樣都是用未分配利潤來支付的,所以未分配利潤減少800萬。
合起來就是,股本的減少(-800)+資本公積的溢價(+800)+未分配利潤的減少(-800)=-800萬元。
(相關知識:股東權益的構成:1股本2資本公積3盈餘公積(這題沒涉及)4未分配利潤;
在有些題中友留存收益,留存收益=3+4,具體這里就不介紹了。)
相關總結,其實對於現金股利和股票回購對於股東權益減少的部分其實就是現金支付的部分,個別題還友稅金除外)
懂了嗎?我覺得是這樣的~~歡迎追問~~~天天學習好心情~~~
4. 會計:派發股票股利為什麼會減少留存收益
派發股票股利(即分紅)就是將部分留存收益分發給股民,所以留存收益就會減少。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留存收益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但由於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或法定的原因等,沒有分配給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它來源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包括企業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其中盈餘公積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積盈餘,未分配利潤是沒有指定用途的累積盈餘
5. 公司在不增發新股或回購股票且銷售凈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股東權益的增加額等於期末留存收益
股東權益的增加等於期末留存收益的增加,所有者權益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期末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不增發新股或不回購股票,股本和資本公積一般是不會減少的,就算它們變動一般也是內部變動,不會影響所有者權益,所以公司在不增發新股或回購股票且銷售凈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股東權益的增加額等於期末留存收益的增加。以上為我個人的意見,或許還有更完善的答案。
6. 股票回購為何會減少留存收益
因為用的是收益回購二級市場的股票
7. 股票回購用的是全體股東的錢嗎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賣出報價。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來源:道富投資)
8. 回購股票時候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留存收益這些是怎麼個沖法如果回購股票與股本的差額是1000萬,
對的,順序就是先沖減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情況下,就沖減留存收益,要是資本公積一開始沒有, 當然沖減留存收益了
9. 有關公司回購的若干問題
1、一般公司回購股票動用的是公司留存收益,即公司歷年留存下來的利潤。這些利潤當然屬於全體公司股東。
2、公司一邊發布回購股份,大股東卻大幅低價減持:這種現象需要看這個大股東是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一般來說,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均可作為大股東看待。如果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在減持的話,只能說明該大股東急需用錢,屬於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公司行為。
大股東低價減持以後又要高價回購,這不是明虧的事嗎:同上,需要查看是不是同一個大股東所為。
其中一個大股東減持,以後回購的是控股股東,所以減持的股東就可以從其他股東手上套現,是這樣的嗎:如果按照上述訴求而言,可以這樣理解。
某股東減持股份不值得大驚小怪,如果幾個大股東(控股股東)集體減持公司股票,那就值得我們百倍地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