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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退市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9-20 22:46:04

㈠ 面對如此瘋狂IPO發行,是不是應該推出強制退市制度呢

新股總會成為市場下跌的罪魁禍首。巨豐財經《巨豐訪談》欄目提及新股發行過慢,容易引發場內資金對次新股的極端炒作,過快容易引發市場流動性趨緊,引發市場大幅波動。監管層應該採取適中的發行速度。

經濟學家韓志國多次對股市監管提出不同意見,部分言辭相當激烈。他表示,中國股市的新股發行實在是太多太濫,市場已經不堪重負,生態環境已被嚴重污染。上市公司的動機不純;上市的捷徑是財務造假;沒有退市機制的大規模上市必然形成“腸梗阻”;違法成本太低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及其負責人不惜以身試法。

新股應採取適中的發行速度

新股高速發行在緩解IPO堰塞湖的同時,會給股市帶來更多的限售股,限售股的“堰塞湖”越積越高。據研究人士分析,每一家公司的上市都將會給股市帶來不少於3倍於首發流通股規模的限售股。因為根據現行《證券法》規定,公司總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即可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10%即可。如此一來,新股加速發行就會給股市帶來大量的限售股,而這些限售股在上市一年後或三年後都將上市流通,股市因此越發淪為限售股股東的提款機。最近被市場詬病的第一創業並不是個案。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曾表示,對於走不動、跟不上或者有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增強市場活力。目前市場上“走不動、跟不上”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這類上市公司“苟活”於市場,不僅導致市場投機行為加劇,也從整體上拉低了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讓這些公司退出市場是應有之義。

中國證監會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並發布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發布後,真正因觸發相關條款被退市的公司只有兩家,一家是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博元投資,另一家則為欺詐發行的欣泰電氣。兩家公司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也體現出監管部門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決心。盡管如此,由於目前市場上的僵屍公司仍然大量存在,《若干意見》並沒有發揮出優勝劣汰的功效。

優勝劣汰,市場有進有出方為健康。退市機制發揮效用無疑是當下IPO加速形勢下業內人士呼籲最多的觀點。隨著ST新都(更名為“新都退”)進入退市整理期,成為今年首家從A股退市的公司。

滬深交易所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退市制度:對於滬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公司,在從A股市場摘牌之前,一般都會先經歷風險警示(*ST或ST)、暫停上市階段,在不滿足恢復上市條件後,才會被交易所強制終止上市,從交易所摘牌;對於深市創業板公司而言,中間少了一個風險警示環節,觸發相關條件後,直接進入暫停上市階段,去年進入暫停上市階段的欣泰電氣便是一例。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談到,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比率嚴重偏低,一些垃圾股“死而不僵”,一些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往往也願意拿出大量的資金來幫助這些公司“保殼”,因此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嚴重扭曲了整個A股市場的估值體系,助長了投機炒作之風。IPO常態化,已經在向解決方向努力。

業內人士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地方政府和上市公司利益攸關,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建議對造假上市的公司,直接退市。必要時可成立證券法庭,從整體司法體系予以完善。可借鑒美國成熟市場,歐美多數財務夠上市條件的公司因為未來沒有持續的成長性基本上都無法上市。另外造假公司國會開聽證會審理,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可借鑒成熟市場的管理經驗,讓上市公司不敢造假,在制度的約束下,遵紀守法。

2,加強監管,二級市場上利潤操縱,股價操縱,所以整體市場不成熟。目前價值扭曲,對大股東輸送利益,對於上市公司大小非減持的行業,應該實施更嚴格的監管規則來約束,使整體估值體系回歸價值。建議IPO節奏市場化,監管常態化,向注冊制挺進,讓證券市場充分發揮融資功能。

㈡ 何時推出「IPO新規」與「退市新規」

當大家都在為減持新規拍手點贊時,是否想想,為何A股市場總是會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大小非問題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為何現在才想起來要限制呢?主要原因還是A股市場長期以來都是在野蠻生長,前幾年雖然IPO歇菜,但定增重組出現前所未有的野蠻生長

㈢ 退市的股票怎麼處理還能重新上市嗎

退市的公司還能重新上市,不過上市的情況不一樣了。

目前退市股有分三種,第一種,虧損退市;第二種,違法違規退市;第三種,一元退市規則退市。這三種不同的退市制度,如果股民買入後有的可以賠償,有的是不能賠付的,只能轉到新三板再次交易,不過此時的股價已經是很低了,投資者賬戶也沒有多少資金了。

那股民應該怎麼應對?

一、虧損退市股。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這種因為業績因素導致的退市是會暫時保留上市資格,如果半年後仍然繼續虧損,沒有出現扭虧的局面就會終止上市,踢到三板去交易。

創業板不同,創業板股票是連續三年虧損就直接退市,此時不會經歷ST的戴帽過程。創業板退市後是永不上市,主板退市後連續三年盈利並達到標准還可以申請恢復上市,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股民如果是買入虧損退市股,基本是只能算投資失敗,最悲觀的結果就是和上市公司一起退市,期待能否三年後盈利迎來繼續申請上市烏雞變鳳凰的時刻。

總之:三種退市制度,如果是違法違規的退市,在事件發生前買入的股民可以訴訟賠償,調查發生後買入的股民是不能賠償的,如果是正常的退市行為,基本是持股和它一起退市,或者割肉虧損離場了。

㈣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請重新上市,不過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4)ipo股票退市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
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

㈤ 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話,對大股東有什麼影響

隨著退市新規出來之後,市場又關注股票退市的問題。最典型的問題是上市公司退市對大股東到底有什麼影響?

關於上市公司退市對所有股東都會帶來巨大影響,自然也是包括大股東在內,具體對大股東主要有以下幾點影響:

(1)讓大股東失去圈錢套現渠道

大股東逢高圈錢套現是A股市場相當嚴重的問題,公司上市對大股東是最有利的,為大股東打開了圈錢套現的平台。

所以當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大股東同樣會關閉圈套套現的機會,集體大股東是怎麼圈錢套現呢,需要有兩種渠道:

比如我是某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其中一家公司上市了,另外兩家公司還未上市,我可以提議把另外兩家公司直接注入到已上市公司,然後把這兩家非上市公司注入之後,可以通過股票市場變現。

以上三個方面就是一家上市公司退市之後,對大股東帶來最大的影響。上市公司退市除了對大股東造成影響,同樣為題對中小股東帶來影響。

上市公司出現退市,對中小股東最大影響就是資產縮水,會造成中小股東出現巨大損失,當然這個損失大股東也避免不了的,大股東也會出現重大損失,導致資產縮水的,說白了就是股票退市對大家都不是好事。

㈥ 創業板虧損幾年可以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拓展資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凈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准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准體系,以財務類標准為主,以市場化標准及行政性標准為輔,並將凈利潤、凈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准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參考資料:投資者教育-創業板學堂

創業板-網路

㈦ 《新證券法》出台後,股票市值低於多少的公司會被強制退市

股票市場有進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穩步發展發展趨勢,也有益於正確引導投資人客觀項目投資。全面實施股票注冊制已經是必然趨勢,在社會化推動下,暫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設進一步推動。

如果是資產董事總經理、如果是金融業研究所副院長張奧平在接納《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明,我國金融市場邁入「史上最牛嚴」退市制度,暫停上市嚴苛化,「被暫停上市」公司總數將大幅度提高。隨著著退市新規的頒布,針對一般投資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機性心理狀態,客觀選股票。90%的時間用於科學研究,10%的時間用於挑選項目投資,由於在股票注冊制自然環境下,僅有領域的前10%具有長線投資使用價值。

科創板上市同步提升暫停上市指標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進一步健全重特大違反規定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引進量化分析分辨規范;

二是一樣執行會計類指標值和審計報告意見種類指標值的交叉式可用,嚴苛暫停上市規范;

三是撤銷因碰觸買賣類指標值的暫停上市梳理期,縮小暫停上市時間;四是對接主板上市條件,填補紅籌上市企業的暫停上市規范。

㈧ 中國和美國股票的退市制有什麼不同

中國和美國股票的退市制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退市條件不同:

1、中國股票的退市條件: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2、美國股票的退市條件: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二、兩者的退市程序不同:

1、中國股票的退市程序:

(1)簡化終止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上市公司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本所在該情形出現後15個交易日內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2)明確審核期限,對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上市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不計入審核期限。

2、美國股票的退市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8)ipo股票退市規定擴展閱讀:

中國股票退市的相關規定:

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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