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因偷稅漏稅影響
1. 偷稅漏稅真的和股市連接
股票投資收益暫免徵稅
2. 控股子公司偷漏稅,對母公司有何影響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自行承擔責任,一般來說,其偷漏稅等違法行為對母公司沒有法律上的實質影響,但對母公司聲譽會有損失。
3. 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公司經營有另外股東經營,幾年後公司被查出有偷漏稅,法定代表人有責
第一部分 常見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原則上代表著公司行為,具有整體意志的屬性。但由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擔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會有為個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著整個公司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時候,法律上認為具有整體意志屬性,因此原則上視為公司行為,因此很難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自然人的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一般由企業來承擔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認的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與企業將對外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見的民事責任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過錯,造成公司利益受損,應向本公司承擔民事責任[1]。
典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嚴重失職或與合同相對人串通簽訂、履行合同,損害本公司產生的賠償責任。
二、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並且通常又具有股東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則應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常見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義務的,除應當向本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按照發起人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2]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應承擔賠償責任。[3]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利用與其他單位的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損害公司的,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5]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的自有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6]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7]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二部分 常見行政及刑事責任
這里所說行政責任,是指違反相應法律規定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里所說刑事責任,是指違反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刑罰的刑事責任。
行政及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行政及刑事責任交叉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一)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二)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公司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9]
二、其他常見刑事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單位的意志以單位的名義實施違法行為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構成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不僅僅處罰單位,對單位判處罰金,很多情況下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在我國刑法中,對單位犯罪實行單罰制和雙罰制並用的制度,即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單位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有的單位犯罪則既追究單位的責任又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責任人員的責任。大部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掌握企業事務的負責人、主管人員,故一旦構成單位犯罪,難辭其咎。
除上述一中所述刑事責任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常見罪名如下:
(一)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0];(二)妨害清算罪[11];(三)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12];(四)虛假破產罪[13];(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14];(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15];(七)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16];(八)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7];(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8];(十)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19];(十一)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20];(十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1];(十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2];(十四)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23];(十五)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以及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4];(十六)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25];(十七)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交易罪[26];(十八)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27];(十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28];(二十)違法發放貸款罪[29];(二十一)逃匯罪[30];(二十二)騙購外匯罪[31];(二十三)洗錢罪[32];(二十四)集資詐騙罪[33];(二十五)票據詐騙罪[34];(二十六)信用證詐騙罪[35];(二十七)假冒注冊商標罪[36];(二十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7];(二十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38];(三十)假冒專利罪[39];(三十一)侵犯著作權罪[40];(三十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41];(三十三)侵犯商業秘密罪[42];(三十四)合同詐騙罪[43]
答案采自:http://www.64365.com/zs/63345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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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偷稅漏稅坐牢人員所持股票,國家會怎樣處理
你好,如果能足額繳納補交稅款和罰金,不會動個人財產包括股票,否則什麼財產都可能被執行
5. 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偷稅漏稅,股東要承擔哪些責任
這是公司責任。公司先對稅務局承擔對外責任。再根據內部管理,執行董事如果在公司運營管理上存在疏漏或失職的,可以追究董事責任。
《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任何濫用股東權利的人,如果將公司資產當作自己的財產佔有或者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5)上市公司股票因偷稅漏稅影響擴展閱讀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偷稅漏稅罪
6. 公司偷稅漏稅與股東有沒有關系
公司股東僅按投資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不會有刑事責任,而且不需要再出錢,用股份抵償。
7. 范冰冰偷稅漏稅對股票有影響嗎
范冰冰的僱主是華誼,崔永元說偷漏稅對其有影響,但並不嚴重,僅一個跌停後就回彈了,但遇到獨角獸回歸,股市被吸血3000億的事,引起暴跌股災,就像是崔永元放屁趕上打雷-效果極強!
8. 股價下跌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您好,股價一般來說都是會受公司的消息的影響波動的,而不是這個股價下跌對公司產生影響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到您!
9. 公司偷稅漏稅股東股東有罪么
股東參與嗎?他不知情的話且沒參與就沒事。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實施日期】20021107
為依法懲處偷稅、抗稅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四)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五)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實施前款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占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稅人支付稅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
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二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用於記帳的發票等原始憑證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記帳憑證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
(二)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三)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徵收後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未經處理」,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五年內多次實施偷稅行為,但每次偷稅數額均未達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構成犯罪的數額標准,且未受行政處罰的情形。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同一偷稅犯罪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又被移送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法定罪並判處罰金的,行政罰款折抵罰金。
第三條 偷稅數額,是指在確定的納稅期間,不繳或者少繳各稅種稅款的總額。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的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納稅年度應納稅總額的比例。不按納稅年度確定納稅期的其他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行為人最後一次偷稅行為發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年納稅總額的比例確定。納稅義務存續期間不足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各稅種偷稅總額與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期間應當繳納稅款總額的比例確定。
偷稅行為跨越若干個納稅年度,只要其中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數額及百分比達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標准,即構成偷稅罪。各納稅年度的偷稅數額應當累計計算,偷稅百分比應當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確定。
第四條 兩年內因偷稅受過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以偷稅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實施抗稅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聚眾抗稅的首要分子;
(二)抗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稅的;
(四)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第六條 實施抗稅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