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公司股東承諾事項對股票影響
㈠ 關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承諾的公告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關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承諾的公告對股票是利好。
㈡ 豁免要約收購未被證監會批准對股價的影響
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像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權申請:
1.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3.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4.基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5.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小企業板上市與投資指南》
㈢ 大股東是公司法人的股票解禁後會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大股東是公司法人股票解禁之後,對股票沒有什麼任何的影響,只不過價格變低了。
㈣ 一致行動人協議到期對股票有影響嗎
要看具體情況。這些行為通常會有後續的動作,有可能是為了兼並重組,也有可能是為了
套現
。本身接觸
一致行動
關系對股價不會造成大的影響,但要密切關注後續的行動,兼並重組(利好)或大股東套現(
利空
)都會對股價造成很大影響。
㈤ 如果公司的兩個大股東爭奪公司的控制權這樣對公司的股票的影響是怎麼樣的
是短時利好,爭奪股權會引發2級市場的搶購,對未來預期的看好才會出現大股東爭奪控制權,及時跟進。
㈥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擁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得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股票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資本環節惡劣、企業經營不佳的情況下,一些大股東就會偏向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還不上,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銀行或是信託,等於股東間接減持變現。
而且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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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關於豁免控股股東有關承諾事項及變更承若的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
得看具體更改事項。不過,對出爾反爾的保持戒心是應該的。
㈧ 限售股解禁後對該公司股票有什麼影響
一說到解禁,大多數人會立刻想到是市場利空,股價利空,可以跑的還是提早跑路吧,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來告訴大家真相~
在開始細致講解股票解禁之前,大家可以先瞅瞅這份今天機構更新的牛股名單,隨時隨刻都有可能被清除,趁早領取:【絕密】今日機構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啥叫解禁股?
我們第一步要明確什麼是解禁?所謂「解禁」字面意思就是解除股票流通禁止,也就是說以前不能在二級市場交易的限售股,出了限售期交易起來就不受限了。
那為什麼會存在限售股呢?簡單來說,就是當公司上市前後為了很快的融得資金來對股票進行低價發售,由於這類股票獲取成本較低,基本轉個手就能獲利,假如股票持有者大批售賣轉變現金,就很有可能引起股價下跌,大批的股民就要遭殃了。就因為這個原因,證監會為了保證投資者的權益才對此類股票的售出時間加以限定。
限售股按照持股比例通常會分成大小非股,小非是指占總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大非指的是占總股本比例>5%的限售流通股。在這1年期間,大小非股票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小非股在一年後就被允許上市交易了,而大非股要三年後才能完全解禁。
我剛看了下,今年有2000多隻股票需要解禁,解禁近2800億股,這也標志著大規模的股票會往市場流去,促使股價受到波動。
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關於哪些股票解禁、何時解禁這些信息我們肯定要首先得知,免得我們成為了接盤俠。這里有個股票神器分享給大家,這個投資日歷給你提供可靠的消息哪些股票解禁、上市、分紅等等,肯定每個股民炒股時都會把它收入囊中,點擊即可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把握最新的第一手資訊
二、股票解禁之後確定會讓股價下降嗎?
不能確卻的這么說!這個結論誤導了很多的股民。
總之而言,一般解禁過後的股票都是下落的,原因是,因為會增加賣盤來打壓股價,不過有的時候在大小非解禁後,股價反而會上漲。有一年就是這樣的,氯鹼化工股票的解禁股上市那天,股價就一直不斷的放量上漲。
因此解禁對於股價有無影響,核心的問題是你要看下你所持有的股票到底是不是好公司,優質的公司如果解禁,股東是不會願意賣的。如此一看,大小非解禁股這一點也是可以納入公司是否具備投資價值的一個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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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㈩ 豁免要約收購對該股票有何影響
沒有影響,一般只看作中性消息,所謂的豁免要約收購是由於某一個公司的主要股東對該公司的股票的增加持有行為導致觸發相關的要約收購條款,由於這股東的增持行為只是屬於一般增持,並不是想完全收購該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證券監管部門申請豁免要約收購,故此這消息一般是中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