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股票退市規則
A. 美國股票退市之後如何清盤
一般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主要有兩種形式退市。第一,主動退市,即上市公司被主管經理人員或第三方私人投資集團兼並;第二,被動退市。上市公司被主管部門、機構或證券交易所除牌,停止交易。主要原因包括沒有交納年費、交易價格低於規定水平、違反交易規定或違法、破產或清算等。
紐約交易所的退市規定,有以下情形者將被摘牌: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法院宣布公司破產、清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最低要求等。在公司出現退市情形時,紐交所允許公司有18個月的整改期間,18個月後,公司仍未達到持續上市標準的,才被終止交易。
著名的美國「兩房」也因數十億的虧損,導致股價長期低於所規定的1美元,或將很快從紐約交易所退出。
納斯達克交易所的退市條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價低於最低交易價(1美元)超過30個交易日,會向該公司提出退市警告,並限其在90天內改善公司業績,使股票的市價回復到高於最低交易價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則該公司將被勒令退市。在某些情況下,納斯達克會給上了「退市」名單的公司3個月以上的寬限期,不過前提是該公司必須證明其凈收入超過75萬美元,股東所持股票金額超過500萬美元,或公司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
B. 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C. 納斯達克股價低於1元多久會退市
若不能在180天內將股票價格提升至1美元以上,將被強制退市。
D. 美股有沒有像中國股票的退市規定,就是衰落到一定程度就給退掉了的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美股退市條件 美股退市制度詳解
由於大家接觸國內股票比較多,所以想要通過炒美股來盈利的話就需要了解更多關於美股市場的規則。小編今天會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美股退市規則,以便幫助大家加深了解。
一、紐約證券交易所的退市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標准包括:股權的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和股利的分配情況。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終止上市:
l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而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並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普通股紅利。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公眾股東數量達不到交易所規定的標准;2股票交易量極度萎縮,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最低標准;3因資產處置、凍結等因素而失去持續經營能力;4法院宣布該公司破產清算;5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7違反法律;8違反上市協議。
二、納斯達克的退市標准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而且後者是與前者相互對應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起碼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
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
2股票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
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
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
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
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
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
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
「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
除以上數量指標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續上市還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包括年報、中報的報送,獨立董事,內部審核委員會,股東大會,投票機制,徵集代理表決權機制,避免利益沖突等;二是對公司經營合規守法方面的要求。
據統計,在納斯達克市場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後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產或被購並而退市。可見,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
E.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退市的對小股東影響
虧大了,是啊。聰明。你說東西方文化和距離的,市場現在股價是1元,按3元私有化給大股東,差也差不多。沒有多大便宜。
F. 中國股票納斯達克股票退市後散戶怎麼辦
1、退市之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2、如果退市的股票上了三板就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之前你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先辦理一下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一下股票過戶。如果還沒有上三板你要耐心等待。
3、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准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於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G. 我購買了中國企業在納斯達克的股票,現在該企業退市了,我的股票怎麼辦可以要求該企業賠償嗎
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其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如果你持有公司的股票,你需要關注公司的動態,甚至和公司取得聯系。股票永遠是有效的,雖然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但價值不會規零。
H. 境外股票市場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准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東數少於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於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於100萬美元;(3)最近5年連續虧損;(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
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准。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1)凈資產不低於4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75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1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2個。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1)總市值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少於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於15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於110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於1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於5美元;(5)股東不少於400個;(6)做市商不少於4個。
英國倫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認為該有價證券不再適宜繼續交易;(2)上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之持續性義務,如公眾持股低於25%,且未能在允許時間內改善;(3)暫停交易超過6個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購。
日本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數少於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2)社會公眾股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3)營業活動處於停止或半停止狀態;(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5)資不抵債持續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且影響很大。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暫停上市:(1)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嚴重損害其持續經營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終止經營;(2)公司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聯交所終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業;(2)公司資產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經停止營業;(4)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未如數上交;(5)公司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計劃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觸犯法律,且判決中提及該人有貪污或欺詐行為;(7)公司董事違反證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據證券法進行的登記未獲批准,或者被撤銷或暫停。
I. 納斯達克每年大概有多少家公司退市,有多少家公司上市
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有8%的公司退市。自1996年-1999年底已有1179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下市,平均每年下市393家。隨著新上市公司加入陣營,上市公司總數實際減少了727家,新上市公司數只佔同期下市公司數的38.34%。截止99年底納斯達克市場上市公司有4829家,低於1996年的5556家,三年間減少了13.08%。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 5400 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近幾年來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近幾年其上市公司總數非但沒有增長,反而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小幅減少。上市公司減少並非壞事。對於那些已經被投資者拋棄的上市公司沒有必要繼續留在這個市場。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是維護納斯達克市場良性、平穩發展的保證。
成熟市場退市制度——納斯達克的退市制度
一,退市標准: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上市以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狀況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
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准包括:
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於200萬美元;
2,市值不得低於3500萬美元;
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於50萬美元;
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50萬股;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於100萬美元;
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於1美元;
7,做市商數不得少於2個;
8,股東人數不得少於300個。
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准,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准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