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本案件對股票的影響
Ⅰ 通報操縱股票案件,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通報的那一隻,說明股票操縱已經結束。人家已經賺錢走了。為了平民憤,罰還是要的,不過那隻是利益的再分配。罰的錢不會給這個股票被套的股東一分錢。
明確無庄,新莊也不會進。基本上就不會有行情的。
Ⅱ 上市公司簽訂合作意向協議書與終止合作意向協議書對股票有何影響
肯定有影響,畢竟沒有訂單的啊,
1、股票退市後,股民的資金一般來說,要想拿回來本金會比較困難。並非所有錢都拿不回來了,要看情況而定。退市後股民還是那個公司的股東,只是不能在市場上交易了。但照樣可以獲得那個公司的分紅、股東投票權等等,當公司破產時可以分得剩餘價值,當股票恢復上市時可以再次上市交易等等。
2、股票退市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原則上股民在該股票上的投資已經收不回來了,股市的風險就在於此,股票退市後,投資人的所有投資於該股票的資金都將付諸東流,所以建議盡量不要買st或*st此類的股票,因為他們都有退市的風險。
Ⅳ 股票終止上市對股民的影響
1.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暫停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盈利並符合相關要求,則由保薦機構推薦其恢復上市,交易所核准其恢復上市的申請後,股票即可在主板復牌。
2.如果暫停上市的公司沒有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其恢復上市申請沒有被交易所核准,則該公司將被終止上市。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3.在交易所對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的5個工作日之內,退市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將在指定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等)上刊登《代辦股份轉讓股份確權公告》,該公告中會告知退市公司股東辦理股份確權手續的開始時間、辦理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
4.由於退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公司資格,退市公司的股東也就不能再利用原來的交易所系統轉讓手中的股票。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機構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退市公司股東可以在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屬任一營業部辦理股份轉讓賬戶開立、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身份證及股份轉讓賬戶卡。機構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目前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包括: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國信、閩發、長江、銀河、渤海等。
5.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
6.退市公司股東在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時,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意外情況,這些情況大多是歷史遺留問題或各種技術性問題,給退市公司股東帶來了不便。這些問題包括個人股東身份證號碼、姓名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號碼變更,機構注銷、合並,或者上海股票賬戶卡、深圳股票賬戶卡信息錯誤等等,只要股東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各證券公司都能在規定的時間里為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Ⅳ 終止籌劃重大事項對股票會有什麼影響
這要看終止的是什麼。一般來說如果是重組就不是好事了。。
Ⅵ 企業購買資產事項終止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企業購買資產事項終止對股票大多數情況是作為利空不看的,如果原來因為企業購買資產事項的消息上漲過,那麼股票就有可能下跌。
Ⅶ 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凍結對本股票有什麼影響
凍結了有兩種後果:凍結後歸還,和凍結前一樣;另一種是凍結變現,就是全部賣掉,沒人要就是市值賣.
Ⅷ 終本案件對被告的好處
終本案件對被告沒有好處。被告如果存在有錢不還,故意隱匿行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其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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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讓終本案件「不再沉睡」
2017年9月,被告蔣某某(男)、被告周某某(女)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原告姜某訴至淮陰區法院,法院判決被告蔣某某於判決生效起10日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萬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周某某以其與被告蔣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為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生效後,蔣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姜某遂向淮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蔣某某住所地,走訪鄰居、物業、居委會,都未發現其蹤跡,同時對蔣某某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進行調查,亦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後,該院執行局向蔣某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並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在法院窮盡手段並獲得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後,該案件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7月30日,被執行人蔣某某終於露了蹤跡。申請執行人在看到蔣某某後,第一時間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系,執行法官隨即前往淮海路派出所,將因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審正在派出所接受談話的蔣某某拘傳至淮陰區法院。
鑒於蔣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該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
Ⅸ 行權終止日會對股票產生什麼影響
如果你要行權,就按照規定行權.不過我看了價格和它的說明,你行權不劃算的,所以實際上等於作廢了,全虧掉了,五糧的權證權證的價值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