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的股票財務報表造假
Ⅰ 已經退市的公司還能查以前的財務報表嗎
交易所可以查,退市模塊裡面,你找到對應的年度報告。
Ⅱ 怎樣避免買到會退市的股票
投資股票,避免買到退市的股票,需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1.不要購買ST類股票,避免出現風險。
2.不要購買財務造假的股票。
3.價格低市值小的股票不要碰。
很多人都希望通過投資股市獲利,但是股票市場中的股票並不是都能讓投資者賺錢,有的時候購買股票會賠錢,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會被退市。想要避免購買到會退市的股票,要選業績優良的股票,要注意股市的退市條件,在退市邊緣的股票不要碰。
國家為了規范股市,對一些業績差、市值小的股票也做了新的規定,股票價格低於一塊錢的股票,會有退市的風險,上市公司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三億元的股票,也會觸發退市的規定。因此購買股票不要買這種市值小、價格低的股票。
為了避免購買到會退市的股票,要選擇業績好、市值高的股票。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Ⅲ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公司退市股民如何寫訴狀
上市公司如果財務造假,可以投訴的,投訴解決問題
Ⅳ 若股票財務造假,會面臨著怎樣的處罰
股票市場由於需要保持很好的數據,一些上市企業為了達到自己的目地,就會通過一些系統的造假行為,來優化自己的年報數據。上市公司如果想要瞞天過海,還是需要下一些功夫的。不過,上市公司為了獲得巨額的利益,這些都不叫事。
但是,上市公司造假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來說,罰款是必不可少。如果涉及嚴重造假的上市公司,被強制退市也是有可能的。
上市公司的造假如果,持續時間長、涉及價額巨大,也是存在被強制退市的情況。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其實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造假雖然可以使公司維持一段時間,但是,假的永遠真不了。上市公司不能只想著自己上市圈錢。公司只有把精力放在公司業務的發展上面,才能使公司實現持續的發展。如果,上市公司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了,恐怕是得不償失。
各位,對於股票財務造假,面臨的處罰這件事,您有什麼想說的,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Ⅳ 財務嚴重造假被處罰但沒強制退市卻因為面值退市,這樣的股票可以重新上市嗎
看能否有效的破產重組,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重新上市的
Ⅵ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能從中獲取什麼利益
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一直都鬧的挺嚴重,因為無論是相關的監管部門還是對於普通的散戶,一旦發生財務報造假這種事情影響都是非常大的。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夜之間就會跌到谷底跌到停盤的那種。
財務造假這種事情被爆出來的基本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就是財務丑聞,這種通常都是油混水公司所搞出來的,就是國外有一些金融狙擊公司,他們就專門做空這個公司的股票的,他們有一系列運作的方式,通過商業間諜等方式知道了,你這個公司有問題,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盯上你了,然後財務造假消息往上一放,基本這個公司股票就會達到他們理想的價位,另外一種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時候所出具的報告是無法表示意見,或者說其他的不太好的。
Ⅶ 股市因為造假的原因導致退市如何維權
有一種觀點認為,股市投資應該風險自擔,如果不幸買到退市股,也應該自己承擔風險。從理論上講這沒有任何問題,而且退市股還有一個雞肋的整理期可以讓投資者退出。但是,如果讓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這顯然不公平,因為但凡進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價就是停牌前的零頭,你讓投資者在這個位置割肉出局,和搶劫差不多。況且,很多退市股是因為財務造假被處罰,或者被強制退市的,怎麼可能一退了之?
其實,應該有一個公司退市就啟動追溯賠償的機制。從目前的情況看,如果是因為造假被強制退市的,中小投資者的賠償權還算是可以得到較好的保護,賠償程序也相對簡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薦機構出錢賠償。如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強制退市以後,保薦機構興業證券就出資5.5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主動承擔賠付責任。但這樣的懲戒其實遠遠不夠,因為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只有60萬頂格罰款,保薦機構的賠付也是取了一個股價的中間數,大多數投資者還是虧損的,對於違法事實確鑿的上市公司,不應只有幾十萬的罰款、賠付,還應該加倍處罰補償投資者,二級市場操作都可以數十億地罰款,造假上市只是如此輕罰,顯然不公。
此外,對於不是被強制退市但投資者又無法左右的退市股,也應有一套簡便易行的賠償機制。因為一家公司走到退市邊緣,基本都不是正常經營產生的結果,要麼財務弄虛作假,要麼經營出了大問題。特別是像碳烯退這樣的公司,停牌幾年搞重組,大家希望都很大,結果還是被退市,且有污點,難道中小投資者就該在其1元以下的價格賣出自認倒霉?當然,對於這種污點公司,投資者也可以維權起訴,但這個過程卻不是一般中小投資者可以運作的,取證、起訴等過程非常復雜,耗時耗力。況且,由於不是造假退市,理論上講保薦機構沒有多少責任,則公司自己賠錢,而公司自己有錢賠嗎?幾乎沒有。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現有的退市制度,要麼加大保薦機構的責任,一旦保薦的公司退市,無論任何情況,都應承責啟動賠償,退市公司還將面對巨額罰款,這部分錢可以用於賠償投資者,多餘的進入投資者保護基金。沒錢的就保薦機構承擔,投資者保護基金也應相應啟動簡便易行的先行賠付。在這個基礎上取消退市整理期,公司一旦認定退市就直接退,而且不允許恢復上市,這樣才能讓整個市場有畏懼之心。要不然,60萬罰款加上「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理會讓很多劣質上市公司不拿退市當回事,要圈要騙的錢一分不少,搞砸了一退了之,又不還錢又不擔責,何樂而不為?
Ⅷ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Ⅸ 香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被強制退市,持有股票人怎麼辦
香港並無退市機制,財務造假都只會停牌。只有當長期停牌也未能完提交財務報告才會除牌!
Ⅹ 美國股市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怎樣處理的
美國股市對於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是非常嚴厲的,處理力度已經完全超出了市場想像之外。根據2002年美國就出台了《薩班斯法案》,該法案規定: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
以上這些就是美國股市對於上市公司出現財務造假的處罰以及處理結果;
美國股市是非常成熟的制度,上市公司造假付出的成本太大,寧願選擇退市也不願意造假,這就是美國股市為什麼上市公司質量又保障的真正原因。如果A股能學到美股股市的懲罰制度的話,相信咱們的A股上市公司也有保障,這樣才能讓股票健康長久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