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股票會退市嗎
❶ 國企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會退市嗎
會先ST 。。。。然後在三年不成就退,然後包裝一下又回來了
❷ 哪些情況股票會退市
2、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3、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我們考慮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5)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6)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❸ 地方國資控股上市公司會不會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有上市公司的退市規則,只要觸發了這個退市規則,上市公司就要退市,跟誰控股沒有關系。
❹ 國資委控股的st股會退市嗎
一般退市的還是比較難的,不過也有退到時三板上的,這種股票風險大但收益也很大,
❺ 國企股票會垮台嗎
未必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股票退市的規定如上,所以想要在中國的股市退市還是件麻煩的事情,不容易啊,主要是因為我國還沒有完善的退市制度;有些股票ST好多年,忽如一夜春風來,來一個重組,烏雞變鳳凰,有是一個新模樣。
從這個層面講,國企的股票垮不了,投資股票也不用去擔心股票退市,有好幾年時間足可以全身而退。
我國的股市也是很有特色的,政策市,政府管得結結實實,現在流動性還算可以了;無題材,無行情;買股票就要買有題材的,世博概念是不能落下的,推薦鼎立股份(600614);馬鋼股份(600808),盈利能力恢復;另外多關注安徽的股票,去過合肥,那地方的人勤勞朴實,而且國家重點支出那邊的發展;
僅供參考!
❻ 一個公司會突然退市嗎,還是股價一直跌到最少
上市公司,到破產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虧損兩年的時候,股票名字之前加ST,提醒股民,這個股票可能在一年之後退市(破產)……
第三年還是虧損,股票名字之前加*ST,告訴大家,這個股票還有半年可能退市……
三年半的時候,還是虧損,則退到三板市場,繼續交易,股民持有的股權繼續……
原水股份公司的董事會,總是想剝奪股民的合法權益。最近剛剛通過了一個權益,是只有公司股權達到50%,才有權利召開要求股東大會。
可是,國家的《公司法》中,明文規定的是,達到30%就可以。有法律界人士質問,公司要推託搪塞。
這樣的公司,不要和它去操心啦!
❼ 股票會不會突然退市
股票不會突然退市,退市前會有預警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❽ 一個企業的股票退市的原因有幾種
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我們考慮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5)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6)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