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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暫停上市和退市關系

發布時間: 2021-04-19 23:38:34

Ⅰ 請問股票終止上市和股票退市的區別

股票終止上市和股票退市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終止上市的概述:指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

2、股票退市的概述:指上市公司因主動或者被動的原因退出二級市場而隨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

二、兩者的作用不同:

1、終止上市的作用:終止上市是《證券法》規定的一項對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抑制過度投機、保護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2、股票退市的作用:

(1)主動性退市: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終止上市的性質:具有上市資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2、股票退市的性質: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資格。

Ⅱ 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和暫停上市後會一直跌嗎

1、一般來說,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和暫停上市後,股價都會下跌。原因是股票消息面是利空的,股民對該股票是看跌的,所以紛紛拋售股票,造成了股價下跌。
2、退市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Ⅲ 有關公司暫停上市和退市的規則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
(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經理羅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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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暫停上市和退市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因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依法暫停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但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而退市則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況,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成了非上市公司。

2、投資者操作不同

暫停上市後,投資者不一定會進行股票轉讓,可能會根據暫停上市的公司披露的季報或年報來評估風險,再決定是轉讓股票還是觀望一段時間。

(4)股票暫停上市和退市關系擴展閱讀:

暫停上市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Ⅳ 暫停上市和退市有什麼區別呢

暫停上市與退市的區別為:
1.概念不同: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因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依法暫停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但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而退市則是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況,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成了非上市公司。
2.投資者操作不同:
暫停上市後,投資者不一定會進行股票轉讓,可能會根據暫停上市的公司披露的季報或年報來評估風險,再決定是轉讓股票還是觀望一段時間。
而退市的話,投資者基本都會去證券公司簽訂協議,委託證券公司辦理股份轉讓。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Ⅵ 關於股票暫停上市和退市的區別,是該考慮的時候了

業績連續3年好就可以上市 連續3年業績虧 就退市 很公平

Ⅶ 暫停上市和退市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是因為違法違規而暫停其發行的股票或債券的交易,但沒有收回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上市公司退市是上市公司未滿足交易所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暫停上市的股票有希望恢復交易,但退市的股票是沒有希望恢復交易的。

Ⅷ 什麼樣的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和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 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Ⅸ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區別

你好,股票終止上市指的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而暫停上市指的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通常情況下,當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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